监控光端机改造及增设隧道监控工程招标公告
监控光端机改造及增设隧道监控工程招标公告
京沪高速济南至莱芜段监控光端机改造及增设隧道监控工程项目招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京沪高速济南至莱芜段监控光端机改造及增设隧道监控工程已由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纪要【2011】62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山东高速集团,建设资金来源和出资比例为: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自筹资金,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山东高速集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京沪高速济南至莱芜段有兰峪隧道和大龙堂隧道监控设施、京沪高速济南至莱芜段视频图像传输系统改造、监控分中心视频点播系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条件为:投标人须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监控系统工程资质或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且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及以上;近三年(2008年至2010年)在国内高速公路系统具有两个及以上同等规模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业绩条件为:近三年(2008年至2010年)具有两个及以上高速公路系统同等规模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3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标。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 ,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5 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须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鲁交建管〔2010〕36号)、《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鲁交建管〔2010〕37号)和《关于运行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鲁交建管〔2010〕3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向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完善本单位信息,以备招标评审核查;未记录在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核查时不予认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申请人于2011-09-28至2011-10-11(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济南市历城区港九路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济青南线分公司,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10-25,申请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济南市历城区港九路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济青南线分公司 。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山东高速集团
地 址: 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8号 250098
邮政编码: 250000
联系人: 陈雪珲
电 话: 186*****327
传 真: ****-********
招标代理: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2011-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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