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区保障房二期工程电梯设备招标公告
A区保障房二期工程电梯设备招标公告
京沪高铁泰安站新区A区保障房二期工程电梯设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京沪高铁泰安站新区A区保障房二期工程电梯设备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安市惠安住房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财政性资金。项目已经泰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和泰安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现对该项目的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京沪高铁泰安站新区A区保障房二期工程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
2.2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京沪高铁泰安站新区A区。
2.3项目概况:本次电梯采购分为两个标段,共计28部电梯。
一标段为公租房31#、37#、38#、39#楼的16部电梯,分别为8部载客电梯及8部消防电梯,其中消防电梯载重量为800千克,额定速度为1.75m/s、2m/s;载客电梯载重量为800千克,额定速度为1.75m/s、2 m/s;
二标段为廉租房34#、35#、36#楼的12部电梯,分别为6部载客电梯及6部消防电梯,其中消防电梯载重量为800千克,额定速度为2m/s;载客电梯载重量为800千克,额定速度为 2m/s。
主要包括设备的供应、运输、保管、安装、调试、验收、培训、直至取得电梯运行许可证交付招标人使用以及保修、售后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和图纸。
2.4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现行验评标准,确保达到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其授权的代理商。电梯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人民币,且所代理的产品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并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销售证明;
3.2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及A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
3.3电梯制造厂商须具有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环保、健康体系认证证书;
3.4电梯制造厂商须提供销售业绩证明;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申请人,请于2011年9月28日至2011年10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泰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泰安市建设大厦四楼东)持下列证件: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厂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代理销售证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环保、健康体系认证证书、销售业绩合同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代理商除持上述证件外还需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生产厂家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泰安市惠安住房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怡和泰山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新华 联系人:李 清 王相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189*****770 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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