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采购体育用品一批货物类采购项目
长汀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采购体育用品一批货物类采购项目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长汀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乙方:龙岩市阳光体育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21]F[GK]*******的长汀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采购体育用品一批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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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033699 | 其他体育设备 | 其他体育设备 | 1 | 批 | 国内 | 416100 | 416100 | 好家庭 | FXR-149、FXK-125、FXY-114、FXK-128、FXK-122、FXL-107、FXR-152、FXT-139。 | 无 | ||||
合计: | 4161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壹万陆仟壹佰元整(¥4161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单位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项目验收合格后。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招标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国家及行业规范;招标文件的约定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数量及质量的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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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90 | 设备安装、调试、测试、试运行后,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比例支付 | |
2 | 10 | 质保期结束,设备正常使用,按照合同比例支付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90天。
10、违约责任
按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招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签订地点:长汀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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