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烟运输招标公告
卷烟运输招标公告
关于江西省烟草公司上饶市公司卷烟运输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上饶市康宏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受江西省烟草公司上饶市公司委托,对其所需卷烟运输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 采购项目:配送车辆
二.采购编号:KHZBCG-2011-009#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项目清单:
序号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预算金额 |
第一包 | 车厢3.6-3.63m,后双轮单排厢式货车 | 辆 | 15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220万元 |
第二包 | 车厢3.00-3.10m,单轮单排厢式货车 | 辆 | 7 |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境内注册的生产制造厂家,并由产品生产制造厂家参加投标;或根据所投产品由生产制造厂家委托唯一授权代理商作为全权代理参加投标;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4.投标人须在上饶市有固定的售后服务点;
5.供应车辆必须达到国Ⅲ排放标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标书文件发售:
购买标书时间:2011年9月28日-2011年10月13日止(上午8:30 - 11:30 下午2:30 - 5:00节假日除外)。
地 点:上饶市康宏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上饶市五三大道嘉源17楼1704室,正大电器楼上)
标书售价:300元/份,文件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付50元邮寄费)
七、采购代理服务费
(1)我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本次公开招标的代理服务费。中标公告五日内,向本公司支付代理费。如中标供应商因投诉而废标,代理费无息退还。
(2)中标供应商如未按上述规定缴付代理服务费,本公司将不发中标通知书,县域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八、其他有关事项: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U盘、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代理商提供生产制造商的授权书原件、上饶地区固定的售后服务点证明文件原件进行审核,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存档备查。
九、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开始接收时间:2011年10月17日上午8:30
截止接收时间:2011年10月17日上午9:30
接收地点:江西省烟草公司上饶市公司(上饶市赣东北大道18号)
投标文件接收人:张文慧 朱文琪 电话:****-*******
十、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1年10月17日上午9:30;
开标地点:江西省烟草公司上饶市公司二楼会议室(上饶市赣东北大道18号)
十一、投标保证金为每包人民币贰万元整。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帐、电汇形式,最晚必须在开标前两天(2011年10月15日16:00前)到达我公司指定的帐户(注:投标保证金不接受个人名义汇款,汇款需以到帐为准)。投标保证金证明与投标文件现场一起递交,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中标者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予以无息退还。
开户单位:上饶市康宏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上饶市工行三清支行;
账 号:151*****090********;
1、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支付凭证复印件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不予参与招标。
3、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扣除代理费,余款在中标供应商向采购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后予以无息退还。
4、未中标者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5、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在有效期内,投标人自行撤销投标;
(2)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签订合同。
十二、以上公告内容如有变动,将在相关网络媒体上另行通知。凡领取标书后,对本标书必须仔细阅读,如对招标文件存有质疑,请在2011年10月14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书面形式向我公司提出,否则我公司有权不予回应。
采购单位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上饶市五三大道嘉源广场1704室(正大电器楼上)
联 系 人:童海啸 电 话:****-*******
电子函件:khzfcgd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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