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防治院门诊楼建设项目(配电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精神卫生防治院门诊楼建设项目(配电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青海省精神卫生防治院门诊楼建设项目(配电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西宁城宏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青海省精神卫生防治院的委托,代理青海省精神卫生防治院门诊楼建设项目(配电室工程)的招标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位于西宁市城东区果洛路41号青海省精神卫生防治院内,配电室建筑面积约16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及自筹。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3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拟划分为1个标段。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参加投标的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及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并具有《青海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3.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请申请人于2011年10月11日 12:00时前,持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报名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业绩考核手册重印件到西宁城宏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五四大街13号二十一世纪大厦四楼)报名,并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1年10月12日 12:00时,地点为西宁城宏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五四大街13号二十一世纪大厦四楼)。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青海省精神卫生防治院
联系人:张建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西宁城宏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张菊芳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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