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樵锦湖片区调蓄湖工程(一期)BT招标公告
西樵锦湖片区调蓄湖工程(一期)BT招标公告
西樵锦湖片区调蓄湖工程(一期)BT项目
招标编号:********0812
招标编号:********0812
西樵锦湖片区调蓄湖工程(一期)BT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经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批准,佛山市南海区水利建设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西樵锦湖片区调蓄湖工程(一期)。
为顺利建成本项目,经批准,佛山市南海区水利建设管理中心决定采用BT(建设-移交)模式,选定一个投资者和施工方联合实施本项目的建设,现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向社会公开选择本项目的投资者和施工方,由投资者在中标后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移交及保修事宜,施工方负责本项目的施工,佛山市南海区水利建设管理中心指定的其他机构在接收本项目后,佛山市南海区水利建设管理中心根据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支付回购价款。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BT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西樵锦湖片区调蓄湖工程位于西樵山脚,桑园围片区,湖区下游连接吉水涌。此次工程为西樵锦湖片区调蓄湖一期工程,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对新调蓄湖进行开挖以及实施必要的临时排水措施,BT项目前期规划、勘测和设计工作已由西樵山文化旅游管委会规划局组织实施。
本工程规模:一期工程开挖湖区的岸线总长约1695m,总面积约157621㎡,临时排水渠长约570m。
BT项目总的概算投资额约3063.76万元,其中用于本次BT模式投资建设的建安费约2545.52万元(不包括勘测设计费、监理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等独立费用)。本工程总工期控制在80天内(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令约定为准,工期不因假期、雨季等因素而延长)。
佛山市南海区水利建设管理中心为招标活动组织者。
佛山市南海南源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本次招标范围为本项目的投资、建设、移交及保修任务。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确定项目的投资建设者,在中标后,投资建设者负责本项目投资、建设施工管理、移交及保修工作。
申请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项目组织建设能力,由投资者及其选定的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超过两家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也可由一家单位独立承担投资和施工。
3.1参与投标方式。
3.1.1一家单位独立参与投标
3.1.1.1独立承担投资和施工者必须满足下述3.2款中投资方及施工方的条件和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强制标准》对应的相关资格要求;
3.1.2投资者及其选定的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不允许超过两家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3.1.2.1联合体须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且须以出资单位为投标主体。
3.1.2.2联合体中投资者必须满足下述3.2款中投资方的条件及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强制标准》对应的相关资格要求;
3.1.2.3联合体中投资者选定的施工单位必须满足下述第3.2款中施工方的条件及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强制标准》对应的相关资格要求(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相应的资料说明或证明已经满足对应的相关资格要求);资格审查资料中应约定投资方作为联合体的主办人,投标申请人与招标人之间的往来信函将通过主办人传递。
3.2投标人资格及条件
3.2.1投资方条件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成立的独立企业法人;
(2)企业注册资本2000万以上,2010年12月31日的企业净资产2600万元以上,2010年及以前企业连续3年实现盈利;
(3)具备实施本项目所需的除自有资金外的投资融资能力,并应向招标人提供相应的文件予以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证明、授信证明等文件材料。为本项目所提供的银行存款不少于800万元,银行存款及银行授信金额之和不少于2600万元。
3.2.2施工方条件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成立的独立企业法人。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的施工企业资质,并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有在佛山市水务局进行登记并已通过年审的《佛山市水利水电工程参建单位诚信手册》;
(4)2005年以来,在国内曾独立完成并通过交(竣)工验收合格,投资额在1800万元以上的水利工程施工业绩不少于1宗,或500万元以上的水利工程施工业绩不少于2宗(其中不少于1宗在佛山市五区范围);
上述项目业绩须提供完整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竣)工验收证明(按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要求填写的质量监督部门盖章的工程质量评定报告、工程交(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单位验收鉴定书、竣工验收书或单位验收书(应有业主、监理及质量监督部门盖章、发包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固定联系电话)。在上述项目完成的过程中,要求无重大违约行为、无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安全生产事故。
(5)人员要求:投标人就本项目所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①有二级或以上水利专业注册建造师证(或二级或以上水利专业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②水工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③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项目负责人在递交本项目的投标文件之日起,不能在其他在建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申请人应提供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证、技术职称证书、B证等材料供审查。投标人还应为本项目的实施派出满足需求的工程管理、工程技术人员,并提供所有相关人员的履历、技术职称等证明材料。
3.2.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工商管理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政府部门作出的责令停业、取消参与投标资格等行政处罚措施,或被作出接管财产、冻结财产、责令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2008年1月1日至现在)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2.4诉讼和履约:投标人如被水利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通报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申请人不能隐瞒有关情况,如发现隐瞒,招标人可取消其投标资格或解除合同。
3.2.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公司,不得在本次招标时同时投标(除两个公司组成联合体投标外),招标人只接受先递交资料的投标人。
3.2.6根据广东省水利厅2010年发出的【粤水建管】245号文件和佛山市水务局【佛市水务函10】号文规定:凡未取得《进粤水利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录入证明》的广东省外水利施工单位,不得在广东省范围内承接水利工程施工。招标人在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时,将对进粤水利企业的信用管理信息录入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以上文件要求的投标单位,不接受其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文件。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
4.1请投标人于2011年9月30日至2011年10月11日16:30时,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6: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发售截止日时间除外;时间为北京时间,下同),在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北97号美豪邨二楼)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报名时需提交如下资料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在报名时递交给南海区建设交易中心,另一份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佛山市水利水电工程参建单位诚信手册;
(5)银行存款证明;
(6)银行授信证明资料(如有);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8)授权委托书及获授权人的身份证(如有);
(9)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10)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2.1投标人可在购买招标文件可前先到佛山市内的农业银行缴款,然后凭银行收款回执原件,在购买招标文件、领取资料规定时间内到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北97号美豪邨二楼)缴交招标书工本费后领取招标文件,同时领取其它资料,并签名盖章确认。
银行缴款单需注明以下资料:
① 收款人户名:佛山市南海南源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③ 收款人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佛山南海海欣支行;
④ 款项来源:锦湖(一期)BT项目招标文件费;
⑤ 缴费金额:1000元。
投标人由于汇款不符合本公告有关规定导致不能购买招标文件的,需在本项目的开标后3个工作日内到招标人处办理退款手续,否则过期将不予以办理。
4.2.1投标人也可在购买招标文件、领取资料规定时间内到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现金购买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
4.3 投标人应自行到招标人指定的地点购买招标文件,招标人不提供其他发售招标文件的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及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10月13日上午8时30分至上午9时30分,地点为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北97号美豪邨二楼)。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南海区水利建设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天佑北路水利局大楼
联 系 人:黄家盛 联系电话:0757- ********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南海南源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佛山市南海桂城天佑北路1号3楼
邮政编码:528200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 系 人:石珊、黄毅
日 期:2011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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