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切实加强村(社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白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切实加强村(社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迅速建立了市县乡村四级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有力有序有效推动我市疫情防控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村(社区)疫情防控工作,按照白山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要求,现将有关加强村(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通告如下: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村(社区)群体性聚餐聚会监管,禁止任何餐饮单位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群体性聚餐活动,已经订餐的(包括婚丧嫁娶、节庆聚会等)要尽快取消或延期举办。乡厨及专业加工团队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得承接群体性聚餐宴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加强对村(居)民的群体性聚餐管控。
二、采取悬挂横幅、发放传单、发送提醒短信、广播等方式,加大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引导村(居)民提高对病毒危害性的认识,增强疫情防控的自觉性,珍惜个人和家庭成员生命健康,在疫情防控期间自觉做到不赶集、不串门、不聚会。
三、辖区公安分局或派出所、乡镇(街道)卫生院(服务中心)、村(社区)联动,切实做好各类群体性聚餐活动的管控,以及近期从疫情重点防控地区返乡人员、假期结束返程人员的排查、登记和随访工作,不漏一户、不漏一人、不漏一车,做到情况清、底数明。要落实居家观察两周的措施,绝不允许存在侥幸心理、麻痹大意的思想。对在疫情重点防控地区尚未返乡人员要做好不返乡、不外出的劝诫工作,同时注意做好其留守家人的安抚工作。
四、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对违规组织群体性聚餐、聚会活动的举办者、承办者等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履责不力、工作失职的各级各类干部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责问责。
特此通告。
白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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