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馆幕墙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档案馆幕墙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隆德县档案馆幕墙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隆德县档案馆幕墙工程已由隆德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隆发改发 [2011]4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隆德县档案局,建设资金来自国拨,招标人为隆德县档案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隆德县城;

2.2规模:隆德县档案馆为框架结构三层,建筑面积为1492㎡;干挂石材幕墙面积约772㎡;玻璃幕墙面积约52㎡;

2.3计划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4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内容;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 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根据宁检会[2010]3号文件规定,由建设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对所有报名单位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将检察结果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外地投标企业还须提供该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示的档案查询结果,投标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10月8日至2011年10月12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 在银川市北京东路219#西四楼持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隆德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隆德县档案局 招标代理机构: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地 址:隆德县城 地 址:银川市北京东路219#西四楼

邮 编: 邮 编:750001

联系人:杨 斌 联 系 人:郝女士 王先生

电 话:0954—******* 电 话:0951—*******

传 真: 传 真:0951-- *******

电子邮件: 电 子 邮 件: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 户 银 行:中国农业银行银川市馨和苑支行

账 号: 账 号: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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