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教育局新建东元高级中学工程项目滨海县东元高级中学施工工程招标公告
滨海县教育局新建东元高级中学工程项目滨海县东元高级中学施工工程招标公告
滨海县东元高级中学施工工程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滨海县东元高级中学施工工程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滨海县教育局、滨海县兴海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海滨大道北侧、幸福路西侧。
2. 招标范围:滨海县东元高级中学新建20轨60班,占地约192亩,建筑面积约51000㎡。总投资约2.18亿元;招标范围为:各单体的土建、安装、桩基、装饰、消防、智能化、人防、室外附属工程、道路管网、塑胶面层田径跑道、景观、土方等项目(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质量标准:合格。
4.本工程共划分成1个标段。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 |
滨海县东元高级中学施工工程 | 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170日历天 |
注:(1)工期起算日期以建设单位签发的开工通知为准、竣工日期以五方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2)在投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的工期基础上,实际竣工日期每提前一天奖励5万元,每推迟一天罚款10万元。
(3)全部工程需在2020年8月15日前竣工验收合格且交付使用。
(4)如因不可抗力或招标人要求原因导致工期延长,在实际工期发生延误后2日内中标人必须书面报送招标人,经招标人和监理确认同意后,方可在结算中予以认定,否则一律不予认可。
(5)赶工措施费的计取由投标人按招标人规定的工期自行自主报价,未能在规定工期内完成工程验收,招标人有权将赶工措施费在竣工结算时扣除(扣除的赶工措施费执行招标控制价文件中的赶工措施费率)。
(6)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后五日内将施工进度计划及人员配备情况报招标人,同时必须保证至少五组施工队伍进场施工(每组队伍均包含瓦工、钢筋工、木工、施工员和安全员等),按计划进度足额配备每组施工人员;如不能达到,招标人有权组织人员、机械设备进场施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且在合同总价中双倍扣除;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无条件退场,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执业证书),并取得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中标后项目负责人,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除不可抗力并经发包人同意外);每月出勤不得少于28天,少1天罚款10000元;如月考勤出勤率低于25天的,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总价的3%扣款处罚。)
3.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已竣工的单项合同金额1.5亿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备注:
1)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上述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且必须为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项目,投标时还须同时提供平台查询截图页面和网络平台查询链接网址,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中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相关指标能够体现,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
3)投标人提供的房屋建筑工程业绩中不得含有工业厂房、商住、住宅。
4)竣工验收证明中未体现竣工验收时间的,业绩无效。
5)业绩非投标人承接的无效,业绩为投标人与其他公司组成联合体承接的不予认可。
6)未提供业绩、或提供明显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要求不符的业绩参与投标的,以及其他方式提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一律作为不良行为推送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不少于1个月,并限制其在滨海县参加国有资金项目投标。
4. 项目部其他主要管理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部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职工:
①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1人,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8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验;
②共五组,每一组施工队伍中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要求如下:
施工员2人、安全员1人(具有安全生产C类安全员岗位证书)、质检员1人。
注: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按上述要求配备到位,且配备到位后一律不得更换(除不可抗力并经发包人同意外)。施工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之间不得兼任,招标人对中标人所有项目部人员进行考勤考核,项目部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如未经请假缺席,一天罚款5000元/人。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其他要求:
1) 施工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以被变更的人员作为拟派人员参加本项目投标,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项目负责人不得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企业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①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 项目负责人不得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3)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4)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投标单位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近5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
5)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20年2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须保证以上人员2019年8月-2020年1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6)具备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
7)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备注:如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列入黑名单,终身禁止参加滨海县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的任何项目的投标,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四、 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2020年1月 23日至2020年2月 6 日
2.领取地点 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HuiYuanInfoMis_YC/Pages/SSO/login.aspx?ReturnUrl=%2fyanchenghuiyuan
3.招标文件价格:售价¥305.00元/标段。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本工程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2月 19日9:00 时整。
六、 其他说明
1、投标单位应在购买招标文件前进行网上企业信息入库,否则,将导致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由此引起的责任自负;
2、本项目严禁挂靠。招标项目公示之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履行约谈法定代表人的程序,如此时发现挂靠,则①取消其中标资格;②没收投标保证金;③追究其延误甲方工期、各项费用损失之法律责任。如在中标之后发现其挂靠,则①立即清退出场;②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③承担甲方延期施工等一切损失;④终身禁止参加滨海县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的任何项目的投标;⑤上报滨海县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
3、中标人须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工期按期竣工并验收达到承诺的质量要求,如因中标人管理不善、人员材料组织不力、财力不足等原因造成安全隐患多、工期严重滞后【按照(经招标人和总监)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节点考核,超过节点计划时间5天的为严重滞后】、管理混乱等情况,经招标人、监理单位警告承包人还不能采取有效推进措施的,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无条件退场;已完成的工程量且验收合格的按工程审计价结算(其中扣除已完成的工程量审计价的30%作为违约金,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已完成的工程量未达到验收标准的不予结算;未完成的工程量由招标人另行组织实施。
4、投标人在投标报价前需充分考虑自己单位的履约能力,如中标,必须在签订合同后15日历天内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部门规定缴纳相关费用(配合招标人申报办理施工许可证时由中标人缴纳的部分费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渣土费、道路占用费、噪声检测费、排污费、垃圾处理费等相关费用, 足额预存农民工工资专项账户划拨资金差额部分)。如不配合,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5、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单位,除不可抗力和开标前递交放弃函的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以不诚信投标在网上予以公告2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6、本工程实行总价包干,投标单位投标报价时必须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投标人认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量如与施工图纸不符,须在招标文件澄清(疑问)程序中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出,如未澄清,招标人认为投标人已确认,如投标人在中标后再发现有漏项或数量错误的工程量不作调整(如投标人在中标后再发现有漏项或数量错误的工程量,则发包人视为投标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故不作调整)。中标后必须完成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结算时(除设计变更外)招标工程量不作调整。
7、现场踏勘要求:投标人应自行到工地现场进行踏勘,并主动向招标人了解地形情况,索取地质勘探需要的资料,了解施工现场区域划分位置。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阻扰施工的矛盾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承包人应自行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和和其它方式予以解决,并将本工程可预见的相关费用(结合本工程工期要求、季节施工等各种因素,所发生的工程措施费用、地方矛盾的协调处理等一切费用)考虑到投标报价中(如:打桩防止周边房屋开裂、现场内分交通运输、扰民、安全防护、道路占用、夜间施工等问题),中标后招标人可认为本项目可预见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进场施工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签证、增项等任何要求。
8、投标保证金为捌拾万元整(单位:人民币)。投标申请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申请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建行滨海城中支行,账号:****************3280-0657,】或登陆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在业务查询>>保证金账户查询(滨海)中实时查询,具体操作请参照会员系统中,帮助中心的帮助文档(滨海县投标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操作流程)。投标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及汇出帐号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及诚信库中公司银行开户许可证中的基本户帐号完全一致。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特别提醒:请各投标人提前1个工作日办理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没有到账的保证金一律无效。投标申请人在缴纳保证金后,请至会员系统保证金账户获取页面,选中该标段点击"查看"按钮,在弹出页面中确认付款账号和诚信库中录入的基本户开户账号是否一致(请确保基本户开户账号中没有空格)。
目前处于试运行状态,系统尚不稳定,请所有投标单位在投标时携带汇款凭证,开标现场开评标系统如显示投标保证金已缴纳的则不予核查;如显示保证金未缴纳的,则须投标人提供汇款凭证予以核查,否则视为未缴纳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如开标现场开评标系统显示与投标人基本账户不一致的,一律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投标保证金退还地点:规定的时间内中心财务室进行网上退款。详情咨询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电话:********。
9、付款方式为:
工程款指合同价(即中标价)扣除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价格及上述三项的规费和税金后的工程价款。本工程分三个单元付款,具体付款幅度如下:
(1)①合同签定后7日内付合同总价的3%工程款(此款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汇入滨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定银行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②第一单元(教学楼、科学楼、食堂、宿舍楼):基础施工至正负零并经质监部门全部验收合格后付至相应工程款的8%,所有建筑物主体结构完成并经质监部门验收合格后付至相应工程款的30%(其中相应工程款的5%工程款汇入滨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定银行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程项目全部竣工经质监部门验收合格后付至相应工程款的50%;
③第二单元(礼堂):基础施工至正负零并经质监部门全部验收合格后付至相应工程款的8%,主体结构完成并经质监部门验收合格后付至相应工程款的30%(其中相应工程款的5%工程款汇入滨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定银行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程项目全部竣工经质监部门验收合格后付至相应工程款的50%;
④第三单元(除第一单元、第二单元外的所有工程):工程量完成50%时按相应工程款的30%支付(其中相应工程款的8%工程款汇入滨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定银行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⑤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相应工程款的70%(其中相应工程款的12%工程款汇入滨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定银行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程如有增减项目必须经县审计局审计,待工程审计结算报告出来后一个月内按合同同比例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无质量问题再支付相应工程款的10%,余款(扣除屋面防水5年、运动场地面层8年质保金))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二年无质量问题且经县审计局审计结算报告出来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必须将全套竣工验收资料装订成册含竣工图纸移交发包人,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承包人必须拆除所有场地临时设施建筑物并运出校园,否则付款不予审批。
(2)投标人中标后对整个招标项目(除图纸变更或招标方同意变更产生的工程量增减外)实行总价包干(一次性包死)。
(3)在施工及竣工验收交付后因中标单位质量问题、材料款、农民工工资等原因引起的质量投诉、安全事故或者其它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给本工程的社会声誉造成影响的,中标单位承担全部责任且自愿向发包人支付10万元/次违约金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中标单位施工前必须对参加施工人员投保工伤保险、缴纳1%的社保统筹。
(5)中标人签订合同后15日历天内必须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部门规定缴存相关费用(配合招标人申报办理施工许可证时由中标人缴纳的部分费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渣土费、道路占用费、噪声检测费、排污费、垃圾处理费等相关费用, 足额预存农民工工资专项账户划拨资金差额部分)。如不配合,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注:1、中标单位结算时需开具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不能提供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工程结算付款时将按照:中标金额/1.09*(1+提供的发票的对应税率)进行调减结算总价)。
2、工程量清单中各分项中标单价不随工程量增减而发生新的单价调整;如遇主要材料调差,则执行下列规定。
2.1在合同执行期间,主要材料调差规定:
(1)主要工程材料指:钢筋、水泥、碎石、黄砂、砌块、商品混凝土。
(2)钢筋、商品混凝土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含5%)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5%的部分按招标文件约定的同比例浮动,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承担或受益;水泥、碎石、黄砂、砌块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含10%)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10%的部分按招标文件约定的同比例浮动,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承担或受益。
(3)其它材料(含燃料)概不调整。
(4)材料价差的取定。如因发包人原因导致超出规定工期的: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自发包人开工令发出之日起至主体封顶后30日)盐城市造价信息滨海县指导价平均价格执行,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的材料参照盐城市造价信息中的材料价格执行,无市场指导价及市场信息的及特种材料双方看样定价(不下浮),施工期间其它一切政策调整均不执行;如因中标人原因导致超出其投标时承诺工期的,主要材料价差不得调整,自行承担所有费用及责任。
(5)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界定:按招标人编制的预算价的材料取定价为基准价与施工期间的材料价格平均的比值。
(6)主材价差调整的工程量计算依据为:投标人投标主材含量低于定额含量时按投标含量结算调整;投标人投标主材含量高于定额含量时按定额含量结算调整。
2.2(1)如发包人因需要进行工程量增减时,工程造价按投标文件中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及招标文件中约定调整,承包人须无条件接受;(2)如发包人需要图纸变更,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
七、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
八、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112.24.96.37:9890/)、滨海县人民政府网(http://binhai. gov.cn/)上发布。
九、投标申请人对本项目如有疑问或异议,应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招标人:滨海县教育局、滨海县兴海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沈亚楠 胡爱玲
联系电话:159*****621 139*****458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弘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薛平 薄志尚
联系电话: ********857189*****009
电 子 邮 件: ********8@qq.com
2020年1月 23 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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