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广州市中心城区排水管道清疏养护及内涝布防服务(标段一)――猎德、大坦沙污水处理系统排水管线年度清疏维护(含附属设施维护养护)及内涝布防服务招标公告
2020年度广州市中心城区排水管道清疏养护及内涝布防服务(标段一)――猎德、大坦沙污水处理系统排水管线年度清疏维护(含附属设施维护养护)及内涝布防服务招标公告
2020年度广州市中心城区排水管道清疏养护及内涝布防服务项目(标段一至标段四)
招标公告
招 标 人:广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〇年一月
2020年度广州市中心城区排水管道清疏养护及内涝布防服务项目(标段一至标段四)招标公告
2020年度广州市中心城区排水管道清疏养护及内涝布防服务项目(标段一至标段四)已经批准建设,现已具备招标条件。广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决定对该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最高投标限价、项目编号:
1.实施地点:广州市
2.项目规模、最高投标限价
项目名称 | 范围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归属分公司 | |
2020年度广州市中心城区排水管道清疏养护及内涝布防服务项目 | (标段一)——猎德、大坦沙污水处理系统排水管线年度清疏维护(含附属设施维护养护) 及内涝布防服务 | 清疏总长度为1603.76公里,其中包括污水管线清疏,雨水(合流)管线清疏,雨水及合流渠箱清疏。 | 7527.31366 | 中、西区运营分公司 |
(标段二)——沥滘污水处理系统排水、西朗污水处理系统排水管线年度清疏维护(含附 属设施维护养护)及内涝布防服务 | 清疏总长度为777.556公里,其中包括污水管线清疏,雨水(合流)管线清疏,雨水及合流渠箱清疏。 | 4062.40348 | 南区运营分公司 | |
(标段三)——大沙地污水处理系统(含南岗区移交管网)排水管线年度清疏维护(含附 属设施维护养护)及内涝布防服务 | 清疏总长度为484.172公里,其中包括污水管线清疏,雨水(合流)管线清疏。 | 1985.890539 | 东区运营分公司 | |
(标段四)——江高-石井、龙归、竹料污水处理系统排水管线年度清疏维护(含附属设施维护养护)及内涝布防服务 | 清疏总长度为1151.2公里,其中包括污水管线清疏,雨水(合流)管线清疏,雨水及合流渠箱清疏。 | 3458.873479 | 北区运营分公司 |
3.养护期:一年。
4.资金来源:自有营运资金。
5.招标内容:雨水管道清疏、污水管道清疏、渠箱清疏及内涝布防,具体的养护内容以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为准。
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设4个标段。投标人可自行选择参加1个或1个以上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只能中1个标段。评标按标段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顺序进行,如果一个投标人同时被评标委员会推荐为2个或以上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时,则该投标人保留先评标的标段的1个项目,余下的标段的中标候选人顺序,按该标段得分排名先后顺序依次上升替补确定。
7.项目编号:JG2020-0476
二、投标人合格条件:
1.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900万元的市政道路、排水设施养护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或完工证明文件,业绩时间和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3.投标人须按格式一规定格式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在本公告发布和投标截止时,投标申请人不存在因不诚信行为被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各级企业暂停投标资格的情况(被暂停投标资格的单位名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二)。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二条单列的投标人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以上证明材料必要时需提交原件核对。
三、资格审查及中标候选人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四、有兴趣且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在投标登记前应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
五、招标文件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0年1月23日00时00分至2020年2月17日10时00分。
注:
(1)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止。
(2)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视为送达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注:(1)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操作详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2月17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规定:时间为:2020年2月17日9时45分至2020年2月17日10时0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5开标室。(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七
、有关此次招标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和电话以书面的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查询:
名称: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程工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83492175@163.com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永泰路50号101房(邮编:510095)
九、招标人联系方式
名称:广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8楼
邮政编码:510308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
十、异议受理
投标人如有任何质疑、异议,投标人应将质疑或异议函正本原件(需由投标单位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在规定公示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代理机构珠江监理招标部,联系方式如下:珠江监理招标部;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永泰路50号101房;联系人:程先生;电话:***-********;邮箱:83492175@163.com。
十一、招标采购监管部门
广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电话:***-********;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8楼。
广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20年1月22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水务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并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投标登记截止时间前两年内没有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七、如我公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公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公司响应招标文件资格能力条件(资质、营业执照等证书名称、等级、编号,人员、业绩)、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报价清单、施工方案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等资料进行公示。
八、本公司承诺,在本项目招投标阶段以及中标后履行合同阶段,若我公司有发生本项目合同文本附件中不诚信行为情形的,我公司自愿接受招标人按照本项目合同文本附件《不诚信行为的情形及相应被暂停参与投标活动的处理标准》对我公司进行相应处理。
九、本公司承诺,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次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投标人、投标人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中标合同履行方面近三年内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13)投标人、投标人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中标合同履行方面近三年内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纪检监察、检察部门立案并查实有违法行为;
(14)不同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除按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自愿接受招标人的处理外,还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或相应行政处罚,承担由此带来的所有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附件二:中标人出现不诚信行为将参照《广州市水投集团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参建企业不诚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水投业务〔2018〕233号)文件要求执行。因不诚信行为被本项目业主或其上级管理部门暂停投标的,或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因不诚信行为被本项目业主或其上级管理部门暂停投标的企业名单如下:
序号 | 企业名称 | 被拒绝投标的期限 |
1 | 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 | 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5月1日 |
2 | 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5月1日 |
3 | 广州市信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019年5月21日至2020年5月20日 |
4 | 江花集团有限公司 | 2019年8月20日至2020年8月19日 |
5 | 广东宝泰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019年8月20日至2020年8月19日 |
附件三:不诚信行为的情形及相应被暂停参与投标活动的处理标准
不诚信行为的情形及相应被暂停参与投标活动的处理标准
序号 | 不诚信行为的情形 | 处理期限 | 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延长处理期限 | 备注 | |
1 | 安全不诚信行为 | (一)建设生产现场发生人员死亡的。 | 发生死亡1~2人的,暂停投标1年至2年(含)。 发生死亡3~9人的,暂停投标2年以上至4年。 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的,暂停投标4年或以上。 | 政府认定责任事故增加6个月。 | |
2 | (二)发生基坑坍塌、高支模坍塌、结构坍塌、周边建筑物沉降、管线损坏、火灾、爆炸等,虽无人员伤亡但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事件。重大社会负面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中断、大面积停水停电停气、大范围通信中断、人员紧急疏散、中断行车2小时以上,或群体性事件等。 | 视情况暂停投标1至2年。 | |||
3 | (三)安全文明施工差,一个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内同一参建企业多次被上级主管部门、市水务质监站、市水投集团相关部门及甲方要求整改,经评分评定为不及格企业的。 注:1.上级主管部门、市水务质监站要求整改的,扣5分;市水投集团相关部门要求整改的,扣4分;甲方要求整改的,扣3分。扣分满60分则认定不及格。 2.同一安全文明施工问题被要求整改的,如在整改期出现不同单位(部门)要求整改的,按照最高分值扣分;整改期存在不同安全文明施工问题被要求整改的,扣分值叠加。 3.对于至整改期结束,不及时整改或拒绝整改的,重新明确整改期限,扣分值叠加。 | 暂停投标1年。若至下一个自然年度项目尚未完结,仍出现该款情形的,继续暂停投标1年;同理执行至工程建设项目完工验收完成。 | |||
4 | 质量不诚信行为 | (一)由于质量问题对建设项目的使用功能造成影响且无法挽回的。 | 暂停投标1年。 | ||
5 | (二)凡同一个工程建设项目因为质量问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被上级主管部门、市水务质监站、市水投集团相关部门及甲方要求整改,经评分评定为不及格企业的。 注:1.上级主管部门、市水务质监站要求整改的,扣10分;市水投集团相关部门要求整改的,扣8分;甲方要求整改的,扣5分。扣分满60分则认定不及格。 2.同一质量问题被要求整改的,如在整改期出现不同单位(部门)要求整改的,按照最高分值扣分;整改期存在不同质量问题被要求整改的,扣分值叠加。 3.对于至整改期结束,不及时整改或拒绝整改的,重新明确整改期限,扣分值叠加。 | 暂停投标6个月。若至下一个自然年度项目尚未完结,仍出现该款情形的,继续暂停投标6个月;同理执行至工程建设项目完工验收完成。 | |||
6 | (三)发生其他由质量问题而引起的重大社会负面影响事件的。 | 视情况暂停投标6个月至2年。 | |||
7 | 其他不诚信 行为 | (一)投标中串通投标、任意弃标、提供虚假资料。 | 1年 | 1年 | |
8 | (二)发生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造成社会负面影响需要面对媒体和进行危机公关,参建企业法定代表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到现场面对媒体进行危机公关的。 | 1年 | 1年 | ||
9 | (三)因参建企业原因造成信访、维稳事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 1年 | 1年 | ||
10 | (四)中标后转包工程、非法分包工程、非法转让业务的。 | 1年 | 1年 | ||
11 | (五)因人员、机械投入及配套服务投入不足,主要管理人员未按照投标文件响应到位,导致严重影响工期,被市水投集团相关部门及甲方督办、警告和约谈3次的。 | 1年 | 1年 | ||
12 | (六)未经批准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 | 6个月 | 1年 | ||
13 | (七)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 视情况暂停投标6个月至2年。 | |||
14 | 1.提供或使用假冒伪劣或以次充好产品、不符合国家规范规定材料的。 | 6个月 | 1年 | ||
15 | 2.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或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规定的。 | 6个月 | 1年 | ||
16 | 3.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 6个月 | 1年 | ||
17 | 4.其他经认定为严重违反合同规定的。 | 视情况暂停投标6个月至2年。 | |||
18 | (八)违反廉洁协议约定的。 | 视情况暂停投标6个月至2年。 | |||
19 | (九)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后果的。 | 视情况暂停投标6个月至2年。 | |||
20 | (十)为谋取非法利益,给市水投集团或甲方造成损失的。 | 视情况暂停投标6个月至2年。 | |||
21 | (十一)因参建企业原因造成第三者财产重大损失的。 | 视情况暂停投标6个月至2年。 | |||
22 | (十二)经市水投集团或甲方认定的其他不诚信行为。 | 视情况暂停投标6个月至2年。 |
注:相应被暂停参与投标活动的范围为市水投集团所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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