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县马市镇防洪堤(桩号8+310~9+200)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泰和县马市镇防洪堤(桩号8+310~9+200)整治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和县马市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的施工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泰和县马市镇武溪村;
2.2 招标总投资:约1062万元;
2.3 计划工期:240天
2.4 招标范围及内容:整治堤防全长0.69千米,其中新建防洪堤0.69千米,护岸总长0.69千米。华门下自排闸箱涵接长0.22千米;
2.5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检验与评定合格等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和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当出具其法定代表人证书;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委托拟投入的项目建造师担任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并出具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
(7)投标企业应在本企业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开具日期須不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未按规定递交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8)外省施工企业提供投标备案的通知原件或已按赣建办[2017]14号《关于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办理了企业信息登记的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应当在“一体化工作平台”上查询得到,查询不到的企业和拟派本项目的企业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且须提供网上下载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9)各投标企业必须按照吉市管办字【2018】5号《关于印发规范公职人员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的通知》执行。本规定中规定的公职人员禁止持注册建造师证等身份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活动,否则,投标单位不得中标。如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均按吉市管办字【2018】5号规定执行。
(10) 根据吉市管办字[2018]4号)文件规定:投标单位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参与公共资源交易的公司法人代表签名),查询结果记录截图时间为开标截止时间前7天内有效,未按要求提供查询结果或经查询被“失信中国”网站列入失信主体的,不得参与交易活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施工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少于或等于30家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多于30家的,评标委员会仅对公开报价暂定得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和在赣水利建设市场行为评分相加后,总得分前30家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必须是已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水利平台注册账号、上传信息且完成登记审核备案,且已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者,请于2020年1月23日起至2020年2月13日止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站:http://ggzyweb.jiangxi.gov.cn/web/)下载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13日上午9时30分,地点为泰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厅。
6.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拟投入项目建造师);未到达开标地点签到或未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表容),其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招标人按无效标处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至电子招标系统中的施工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有关说明
7.1如有本次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招标投标监督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7.2 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拟投入的建造师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实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1)、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且此项目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的;(2)、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的;(3)正任职于其他项目建设的;(4)拟投入的建造师为公务员或本单位以外的企事业单位人员;(5)提供虚假资质证明,证书及其相关企业资料。
7.3本次招标将公示开启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注册执业证号、所使用的业绩名称(评标办法中如有业绩要求的)。中标后,施工企业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中标项目关键人员到位到岗承诺书》和《廉政协议书》。
7.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使用。
7.5各潜在投标人违反以下规定一经核实,业主有权取消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并上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1、出借、借用资质证书进行投标或承接工程、围标、串标、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工程的:2、为避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企业挂靠及中标单位管理人员弄虚作假现象,业主单位将对中标企业三大员(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每月出勤少于15天的;3、中标公示结束一周内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到场与业主签订合同,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7.6施工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交一份满足招标要求的承诺函原件,否则现场按无效标处理。承诺函要求及格式详见本公告附件。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泰和县马市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陈先生电 话:
157*****421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睿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女士电 话:
****-*******泰和县马市镇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2日
附件1
承诺函
致: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 工程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建造师)(姓名: 注册编号: )在参与本项目开标以前没有在建项目,且在本项目投标期间不参与其他任何项目的投标,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建造师)及安全员等招标文件所要求投入的其他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未在其它单位任职或兼职。
四、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五、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
六、本单位及拟投入人员不得有其他违规违法行为。
七、服从发包人严格的考勤制度,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每月应在工地工作至少 22 日,否则按500元/人/天罚款,离开工地应事先通知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否则按违约处理;除特殊情况外,本单位投标书中拟定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等关键岗位人员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均不更换(除不可抗力因素外)。
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接受取消投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
承诺单位: (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并盖章)
项目负责人(项目建造师): (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补充说明:保证金缴纳
本次招标采用虚拟子账户方式网上缴纳保证金,请各投标单位自行在交易系统中生成虚拟子账户,按要求缴纳到对应的子账号。
保证金缴纳银行信息:
1、户名:泰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和支行
2、户名:泰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和县支行
3、户名:泰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和支行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