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办税服务提示
关于防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办税服务提示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1月21日,国家卫健委发布2020年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1月24日24时起,江苏省人民政府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实行最严格的科学防控措施,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办税服务厅作为人口较为密集的公共场所,是疫情防范的重点区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及省政府办公厅相关安排,全省办税服务厅及12366纳税服务热线将于2020年2月3日(大年初十,星期一)起正常上班。全省办税服务厅等公共服务场所将按卫生防疫部门要求做好通风和消毒工作,所有工作人员将佩戴口罩上岗,竭力为您提供安全的办税环境,降低聚集性疫情发生风险,也请前来办税的纳税人、缴费人按要求佩戴口罩。我们建议您在赴办税服务厅之前,通过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各地特服号等渠道进行预约,避免长时间排队。
我们同时建议广大纳税人、缴费人遵循“涉税事、线上办,非必须、不窗口”原则,尽量选择江苏省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移动办税端、邮寄等“非接触式”的线上办理途径,减少赴办税服务厅实体窗口现场办税次数,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现就主要线上服务渠道提示如下:
一、企业和个体户常见涉税业务办理
(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提供“我要办税”“我要查询”“互动中心”“公众服务”等业务办理功能,常用申报、缴税(费)、代开发票和其它涉税(费)申请业务均可办理。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相关业务的纳税人,请在江苏省税务局网站下载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办理。
(二)如您需领用发票,可通过江苏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领用】模块在线申请邮寄发票或领用电子发票。
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网址:
https://etax.jiangsu.chinatax.gov.cn
(三)您也可通过各地办税服务厅、政务大厅的24小时自助办税设备办理相关业务。清卡暂不成功的,请点击这里尝试解决。
(四)如果您需要咨询涉税(费)问题,欢迎在工作时间拨打江苏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各地特服号咨询。江苏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同时提供在线咨询服务。
二、自然人相关税收业务办理
如果您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申报、查询等相关业务,请登录江苏省税务局门户网站,点击“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或者直接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办理;也可以登录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办理。
自然人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缴纳及代开普通发票申请,可注册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用户后办理。
三、城乡居民、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
如果您需要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申报缴费,可通过“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以及当地税务部门合作的商业银行网点缴费。
我们正在加大系统运维和监控,保障各线上办税缴费渠道稳定、通畅。
感谢您对江苏税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并恭祝您春节假期健康平安。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0年1月27日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优化纳税缴费服务的再次提示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加强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的安全防护,我们将进一步为您提供如下办税缴费便利:
一、延长2月申报纳税期限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通知,我省2月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4日。
二、明确全省办税服务厅服务时间
全省办税服务厅将于2020年2月3日起对外提供服务,当地政府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请您合理安排办税时间。建议您遵循“涉税事、线上办,非必须、不窗口”原则,尽量选择江苏省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移动办税端、邮寄等“非接触式”的线上办理途径,尽量避免赴办税服务厅实体窗口现场办税,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如有特殊业务必须赴办税服务厅办理,也请您先通过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各地特服号等渠道进行预约,并提前确认办税资料齐全完备,避免多次跑。
三、提供发票服务便利
(一)鼓励使用线上实名认证。纳税人可通过江苏税务微信公众号进行实名认证。路径:关注江苏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微服务】中的【实名认证】,可实现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线上实名采集。(注:目前线上实名采集的证件仅支持中国居民身份证,实名验证的手机号码需归属地为江苏的本人号码。)
(二)临时扩围发票邮寄服务。纳税信用级别为C级的纳税人也可临时使用发票“网上申领、邮寄配送”服务直至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结束。路径:江苏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领用】。
(三)推行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专用发票。自2020年2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不受行业限制。自开专用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四)优化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自2020年1月8日起,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缴款书后,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应当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不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五)推行纳税人网上解锁报税盘。优化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增加纳税人端异常清卡解锁功能,纳税人报税盘异常锁死时,可网上申请解锁,税务机关根据规定流程核实处理,排除风险后及时解锁。
四、提供自然人车购税线上缴纳服务
自然人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缴纳和申请代开发票,可注册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用户后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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