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小型病险水库禾峰、黑坝、九峰除险加固工程招标公告
2011年小型病险水库禾峰、黑坝、九峰除险加固工程招标公告
长沙市望城区2011年小型病险水库禾峰、黑坝、九峰除险加固工程
标段 | 水库名称 | 工程地点 | 集雨面积(km2) | 总库容(万m3) | 主坝坝型 | 主坝最大坝高(m) | 主坝坝顶轴线长(m) | 副坝座数 | 投资金额约(万元) |
1个标段 | 禾峰水库 | 望城区桥驿镇禾峰村 | 0.86 | 64.28 | 均质土坝 | 20 | 132 | 无 | 1142 |
黑坝水库 | 桥驿镇沙田村 | 1044 | 29.15 | 粘土心墙坝 | 17.5 | 81 | 无 | ||
九峰水 库 | 茶亭镇九 峰村 | 0.68 | 17.58 | 均质土 坝 | 13 | 50 | 无 |
具体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最终结算以望城区财政投资评审结果为准)。
2.6工期要求: 120天(日历天)
2.7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1) 投标人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或大坝专业施工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五年内具有2个及以上同类型工程(小一型及小一型以上水库枢纽或除险加固工程,以施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为准,时间为2006年9月31日至2011年9月31日,下同)的施工经验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项目负责人具有贰级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
(3)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
(4) 必须是纳入湖南省水利厅水利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施工企业(即湖南省水利厅网上公布的第一批提交了诚信档案以及取得入湘施工登记证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或有湖南省水利厅开具的受理证明。
(5)专职安全员应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准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
(6)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有未完承建项目在中标公示期间一经查出,中标无效,由第二名替补,以此类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4 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并在开标记录上签字和签署诚信承诺书。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只能是投标项目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否则其投标无效。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由法定代表人或拟任建造师于2011年10月14日至2011年10月18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下列证件、证书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或扫描件(装订成册,加盖投标人公章)到望城区水务局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 公告发布后的单位介绍信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注明工程名称,电脑打印,手写不受理);
(2)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3)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外省企业须持入湘登记证(原件);
(5)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6) 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原件)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
(7)授权委托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8)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原件);
(9)湖南省水利厅开具的工程预选承包商受理证明;
上述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一套(装订成册,加盖投标人公章);
(10)招标文件售价1300元/份,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递交的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湘水办〔2011〕36号文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7.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望城区水务局
联系人:余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天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人民东路38号东一宾馆11楼
联系人:易女士 189*****213
李先生 153*****937
附件:诚信承诺书格式
诚 信 承 诺 书
本人以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参加 长沙市望城区2011年小型病险水库禾峰、黑坝、九峰除险加固工程 施工投标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及其数据内容真实有效;本企业在参加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和湖南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机构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的处罚直至退出湖南长沙水利建筑市场。
1、不与建设单位或其他建筑业企业相互串标、围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2、不提供伪造(包括“克隆”)、涂改的公文及相关证明、证照、证件或谎报相关信息;
3、不超越企业核定的资质等级范围承接工程等;
4、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不擅自施工;
5、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出让资质或允许他人资质挂靠;
6、认真遵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及技术规程;
7、切实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确保不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
8、施工现场符合文明施工要求,不影响城市环境卫生;
9、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
10、不谎报、瞒报、延报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保护好事故现场,配合相关部门的事故调查;
11、及时准确向项目相关管理部门报送行业统计报表
12、相关专(执)业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到位,应执证上岗的技术工种作业人员执证上岗;
13、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
(企业公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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