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照相器材、摄像机招标公告

公安局照相器材、摄像机招标公告

局照相器材、摄像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依据黄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黄财采计【2011】2007号计划函要求,黄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黄石市公安局的委托,对其服务器以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提交报价文件:
一、项目名称:黄石市公安局照相器材、摄像机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HC*******
三、货物清单:

序号
名称
型号
配置
数量
单价
总价
1
专业数码相机
尼康
尼康D700
1
2
镜头
尼康
尼康AF-S 70-300 专业镜头
1
3
镜头
适马
适马24-70/2.8HSM
1
4
三脚架
1
5
存储卡
8G
1
6
闪光灯
尼康
尼康SB-700
1
7
滤镜
1
8
专业摄影包
1
9
专业保护膜
1
10
摄像机
SONY
SONYA1C 专业 摄像机(带DV带)
1
11
专业摄影包
1
12
专业清洁套装
1
总计

四、报价须知:
1、已在我中心进行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可直接参与本次报价。未在我中心登记的供应商参与本次报价必须提供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及相关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且参与报价的供应商代表应持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
2、供应商必须按本询价函要求的格式提供询价采购报价单,否则即视为无效报价。
3、供应商提供的报价为包干价,包括货物价格、配件、运费、安装调试费、税金、售后及与之相关的费用。报价时须提供详细的配置清单。
4、供应商的报价单必须用A4纸正式打印依序装订,不得加行、涂抹或改写;报价单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章并密封在文件袋中,封面上骑缝盖章并标明项目编号及负责人。
5、供应商参与询价,即视为承诺保证其不得改变所报价格且保证供货,因市场变化而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报价供应商承担。对中标但拒不按时供货的供应商,将给予相应处罚。
6、结合采购人采购要求,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报价最低者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
五、报价截止时间:
1、供应商必须在2011年10月 14日早10时前将密封报价单送达黄石市政府采购中心305室(亚光新村金苑小区三楼),逾期将不予接收;
2、联系人:周宏伟 联系电话:****-*******
六、交货时间:
1、交货时间:2011年10月19日前;地点:合同约定

黄石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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