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单公示

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单公示


一、参保政策

1、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实行一档标准,缴费标准为280元;低保、重残、建档立卡缴费标准为100元;特困供养、孤儿、优抚缴费标准为0元。


2、集中缴费期为2019年10月至12月,特殊情况可延长至2020年2月20日,待遇享受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日常缴费需执行三个月待遇等待期,2020年继续实行全户参保。


3、新生儿在出生28天以内参保的,按个人缴费标准缴纳,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出生28天以后参保的,按照普通城乡居民参保规定执行。


二、门诊政策


1、门诊统筹:就医范围为县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级卫生所,报销范围为药费、检查费等。


2、门诊特殊疾病:就医范围详见附表,规定特殊疾病病种4种,报销范围为与疾病相关的基础治疗费用。新认定的门诊特殊治疗参保人员,可报销认定当年发生的治疗相关的费用,认定方法、结算方式与门诊慢性疾病一致。


3、门诊慢性疾病:就医范围为市内外公立定点医院,报销病种为25种和3种特殊疾病辅助治疗,患者可随时到县人民医院或县中医院认定慢性病,报销范围为与认定病种相关的门诊用药、仪器检查、化验等,符合门诊慢性病认定标准的参保人员,从认定之日起享受补助待遇。


4、门诊“两病”:保障对象为经市内外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的高血压、糖尿病,需要采用药物治疗且未纳入门诊慢性病范围的患者。确诊患者经县人民医院或中医院认定备案后,在县内二级及以下公立定点医院用药给予报销。患者可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自愿选择一个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门诊用药保障的医疗机构。


5、参保人员认定两种(含两种)以上门诊慢性病的,按照病种补助标准最高一种疾病的定额标准执行。


6、门诊开药实行处方限量管理,一般为0.5-1个月量,最高不超过3个月药量。“两病”患者一次可开具不超过6周的处方;确诊超过一年且病情稳定者一次可开具不超过12周相关药品处方,重复开药不予报销。


三、住院政策


1、住院医疗费用包括市内住院前一周和转外住院前两周发生的与本次住院疾病相关的检查和急诊抢救费用。


2、参保人员24小时内连续在两家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在第二家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不设置起付标准。


3、精神分裂症患者住院每年只设置一次住院起付标准。


4、市内恶性肿瘤放化疗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与门诊放化疗一致。市外恶性肿瘤放化疗住院费用,按照市外转诊政策报销。


5、门诊、住院报销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每个参保人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四、大病保险政策


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合规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方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对超起付线以上部分按规定比例报销,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通过报销系统同步审核结算、分别拨付,大病保险年度封顶线30万元。


五、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政策


1、救助对象为具有我县户籍的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孤儿、低收入救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重特大疾病救助政策需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以及政策性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比例给予救助。


3、未履行基本医疗保险转诊备案手续的,救助比例按照市内住院救助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危急重症患者除外)。


六、转诊转院政策


1、患者在市外定点医院住院或门诊特殊疾病治疗的,必须到县人民医院或县中医院办理转诊单和系统备案,如未办理转诊,报销比例降低或不予报销。到市区定点医院不需要办理转诊。


2、在县内和市区定点医院住院凭社保卡(暂无社保卡的使用身份证)可在就医医院直接报销;在市外国家异地就医平台定点医院住院,持社保卡到县人民医院或中医院办理转诊后在就医医院直接报销。无社保卡人员可到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快速制卡。


3、社保卡医保功能无需激活,初始密码为123456。异地就医首次使用后,如果再次使用,每次在使用前都需要持社保卡到县人民医院、中医院或行政服务中心重新设置密码。


4、由于个人原因,未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网上结算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5、危急重症患者在市内非定点或者市外医疗机构入院治疗的,其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按市内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相关政策予以报销。


七、报销流程及手续


1、如果就医医院无法直接报销,一般情况下报销住院费用,只需携带以下有效材料回本县报销:费用结算收据,费用明细清单,诊断书(或出院证),递交报销材料时另需提供患者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暂无社会保障卡提供患者身份证与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及转诊备案登记表。


2、特殊情况需另外提供以下报销材料:(1)急诊住院需提供病历复印件。(2)使用限制用药(靶向药)需提供病历复印件及特殊药品管理手册。(3)外伤需要提供病历复印件、外伤情况登记表、患者受伤部位照片,交通事故外伤另需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行车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事故车辆照片、在校受伤学生需要出具受伤证明。


八、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县内定点医院:县内所有医院。市内定点医院:可在县内医院和《肇源新闻》微信公众号查询。国家异地就医平台定点医院:可通过http://si.12333.gov.cn/120692.jhtml查询。苯丙酮尿症4家定点医院:黑龙江省妇幼保健院、哈尔滨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心、佳本斯市妇幼保健院及哈尔滨市儿童医院。大庆市靶向药评估定点医院:大庆油田总医院、大庆市第二医院、大庆市人民医院、大庆市龙南医院、大庆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2020年医保扶贫政策宣传单


一、参保政策


建档立卡个人缴费标准为100元。


二、门诊政策


1、门诊统筹:年度封顶线每人每年200元 ,报销比例70%。


2、门诊特殊疾病:与普通居民政策一致。


3、门诊慢病:不设起付线,60岁以下报销比例65%,60岁及以上报销比例70%,病种和封顶线执行普通居民慢病政策。


4门诊“两病”:起付线100元,县内二级公立医院报销比例50%,年度封顶线300元;县内二级以下公立医院报销比例55%,年度封顶线500元。


三、住院政策


1、县内乡镇和社区住院起付线100元,报销比例95%,一级定点医院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90%。


2、县内、市内二级定点医院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85%。


3、市内三级定点医院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68%。


4、市内当地定点医院自负10%后按市内医院政策报销,当地非定点医院不予


报销。


5、市外国家平台定点且办理转诊的,起付线省内700元,省外1000元,省内


医院报销比例68%,省外医院报销比例48%。


6、市外国家平台定点医院且未办理转诊的,自负10%后按转诊政策报销;市


外非国家平台定点医院不予报销。


7、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包括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治疗、门诊“两病”、住院统筹费用)。


四、大病保险政策


起付线6000元,医疗费用<10万元的,报销比例65%,医疗费用≥10万元的,报销比例70%,上不封顶。


五、商业保险政策


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符合大病保险的先报销大病保险,剩余的合规费用按70%比例报销,不设起付线,年度封顶线1.5万元。


六、医疗救助政策


1、救助对象:具有我县户籍的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人员。


2、门诊用药救助:患有医保政策规定的特殊疾病的患者;患有医保部门规定指定门诊慢性疾病,且鉴定合格人员;普通慢病(不分病种)需要长期服药的患者。起付线0元,救助比例75%,年度救助限额特殊疾病和认定合格的门诊慢性病1000元,其他500元。


3、重特大疾病救助:经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政策性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过6000元给予救助。救助比例为个人负担的合规费用的75%,年度累计救助限额4万元。


4、同时符合两种及以上身份的救助人员,按照救助标准高的予以救助。


七、其它政策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在县、乡两级定点医院享受“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服务”政策。


注:以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要求整理,年度内如上级政策调整,按调整后政策执行。详细了解医保政策敬请关注《肇源新闻》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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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源县医疗保障局印制



标签: 宣传单 政策 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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