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和诉讼服务工作招标公告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和诉讼服务工作招标公告
夏河县人民法院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审判执行和诉讼服务工作的公告
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切实维护诉讼参与人、来访群众、法院干警安全和健康,维护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州县委及上级法院的决策部署,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我院诉讼服务、审判执行等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本院庭审、接待、调解、质证、执行等诉讼活动全部延期。具体办理时间等候承办法官通知。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法向本院申请延期审理。
三、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如需向本院申请立案、缴费、退费、提交材料等,建议优先选择网上立案、“甘肃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或者邮寄立案材料进行办理,异地当事人确需立案的,建议采用跨域立案方式就近立案;如需案件查询、联络法官、法律咨询的,请优先通过我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电话、微信、短信及其他网上方式进行。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提供或者确认通过电子送达地址的,本院将优先选择通过短信、电子邮件、传真等电子方式送达传票等诉讼文件和证据材料;经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同意,本院将优先通过电子方式送达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裁判文书。当事人、诉讼代理人需联系法官的,可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
四、在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必须要到本院的,请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在立案、开庭等诉讼过程中全程佩戴口罩,并在安检区配合进行体温测量、登记相关情况、消毒等工作。
五、在疫情防控期间,本院公开开庭审理的刑事、民事案件有旁听意愿的,可通过夏河县人民法院庭审公开网进行旁听,本院将在互联网公开庭审直播,无需到本院法庭旁听庭审。
六、疫情防控期间,部分审判、执行案件的财产查控处置、人员控制、来访接待等工作会受到一定程度影响,上述时间节点将根据上级安排进行调整,请您予以理解和配合。
七、涉及湖北省及重点疫区当事人的案件一律延期审理,具体开庭时间以本院通知为准。
以上内容,请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其他相关人员予以理解并配合执行。由此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夏河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联系电话:0941–*******0941-12368
夏河县人民法院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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