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源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办公室公告

肇源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办公室公告


为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蔓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县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加强住宅小区管控

自即日起,对县城内住宅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各住宅小区、各物业公司要严查小区外来人员,除特种车辆及垃圾清运车辆外,禁止外来人员及车辆进入小区,高标准落实小区防疫消杀、环境保洁、水电器保障、安保等措施。无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各业主委员会要承担起疫情防控责任。无业主委员会小区,号召所在小区离退休干部和党员充分发挥作用,为防控疫情筑起安全防线。小区居民无特殊原因尽量不要外出。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加强道路交通管控

严禁出租车在营运过程中离开县城区域,禁止非营运车辆载客运输,上路车辆司乘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对“黑车”违法营运行为,公安机关和交通等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三、加强“九小场所”等人员聚集场所管控

麻将馆、歌厅、舞厅、游戏厅、网吧、影剧院等公共娱乐场所,足疗、酒吧、茶庄(社)、咖啡厅、球馆、健身房等休闲健身场所,学校、幼儿园、托儿所、补习班等教学场所,小旅店、小商店、小洗浴、小发廊等其他人员聚集场所,服装店、五金店、装修装饰材料店等经营场所,要严格落实《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2号公告》要求,严禁私自恢复营业,严格限制婚丧嫁娶等人员聚集活动,禁止聚众赌博等人员聚集型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在江面上漂移、滑冰、游玩等人员聚集活动,一旦违反,公安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所有相关人员依法进行查处。

防控疫情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公安机关鼓励社会群众积极举报涉及疫情的违法犯罪线索,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取得全胜。

本公告自2020年2月4日起施行。

肇源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办公室 指挥 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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