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4十堰市茅箭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21号)
02-04十堰市茅箭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21号)
十堰市茅箭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日
根据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24号)要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需要,为进一步切断病毒传播途径,防止病毒传播扩散,现就防控新型肺炎疫情期间交通禁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0年2月3日上午6:00起,在十堰市城区禁止车辆通行,切断病毒传播渠道。除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允许的“六类车辆”“四类人员”驾驶车辆和指挥部临时允许通行的车辆外,其他车辆禁止通行。
一、对违反禁令通行的机动车辆,一律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处罚。
二、对违反禁令通行的非机动车(电动车、代步车、残疾人代步车、自行车等)一律扣留,直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归还。
三、对处罚和扣留的车辆同时进行曝光,涉及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将通报至所属单位和纪委监委。
四、市民涉及交通出行咨询电话:
夜间0719—*******\110
各县市区:0719—110
此通告终止时间另行通知。
十堰市茅箭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日
终审:王涛、汪建军
责编:韩苗
(点击左下方阅读原文,下载返堰人员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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