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浦经济开发区鲁兰河景观带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新浦经济开发区鲁兰河景观带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招 标 公 告
1、新浦经济开发区鲁兰河景观带绿化工程根据工程进度需要,现决定对该项目的绿化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工程项目性质:园林绿化工程监理
(2)工程项目规模:约20万平方米
(3)工程建设地点:新浦经济开发区
(4)工程招标范围:鲁兰河景观带绿化工程监理
(5)计划上苗时间:2011年10月30日 工期:6个月
(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3、凡具备承担该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对上述 标段 投标。
4、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甲级 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项目经理或总监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资质。
5、投标申请人可从 连云港市招标投标中心三楼 处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为 2011 年 10 月 11 日至 2011 年 10 月 18 日,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7 时 30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6、资格预审申请书封面上应清楚的注明“鲁兰河景观带绿化工程监理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字样。
7、资格预审申请书须经密封后,于 2011年 10 月 20 日 9 时 00 分以前提交到连云港市招标投标中心三楼,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
9、本工程执行连建监【2005】397号文及“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苏建管企【2008】19号文、苏清办【2007】13号、苏清办【2008】13号文和连清办【2010】4号文。
10、本工程执行连建质【2007】551号文。外省外市的监理企业来我市承接监理业务时,应提供监理企业的《核验通知书》,没有进行项目核验的监理企业资格审查不通过。。
11、本工程执行连建质【2007】573号文: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任的监理工程师进行投标。一个项目总监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确需继续承担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应经已承担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同意后报市建设局质安处备案,但最多不能超过三项工程且未在市区以外承担工程监理任务。
12、资格审查执行苏建招【2006】372号文。投标申请人只要满足资格审查文件中的必选条件,即为资格审查合格,准予参加投标。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二)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三)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四)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总监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五) 资格申请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六)总监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3、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1)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2)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3)拟派本工程的总监资质证书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4)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4、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真实、齐全的资料,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逐一核实。如发现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等,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5、本工程采用综合评分评估法
招标人(公章):连云港市新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办 公 地 址: 连云港市新浦经济开发区
邮 政 编 码:_222000_ 联系电话: 158*****024
传 真:_****-******** 经 办 人: 张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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