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3号)公示公告
鞍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3号)公示公告
各县(市)区、开发区指挥部,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按照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I 级响应部署,在全面落实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全省及全市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中共鞍山市委关于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 炎疫情斗争中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作用的决定》等工作基础上,现就有关工作要求,下达命令如下。
一是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从即日起工作用餐全部采取分餐制,用餐人员自备餐盒,并进行严格消毒,没有特殊情况,不允许集中就餐。
二是饭店等餐饮行业原则上延迟开业,严禁大规模聚餐活动。
鞍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31日
转自:鞍山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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