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智慧执法二中心建设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智慧执法二中心建设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莆田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300]PTXC[GK]*******的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智慧执法二中心建设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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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 | 计算机终端安全设备 | 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智慧执法二中心建设项目 | 1 | 项 | 国内 | ******* | ******* | 详见投标文件 | 详见投标文件 | 无 | ||||
合计: | *******.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玖万贰仟伍佰陆拾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马巷265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初步验收:系统开发、部署、调 试完成并上线之 后,建设单位组织 初验。系统初验的 基本条件是:①全 面完成系统的设 计、开发、测试和 集成工作,达到功 能、性能、使用等 方面的要求;②系 统运行稳定,业务流程符合要求。 (2)试运行:通过初步验收后,进入3个月的连续试运行期。在试运行期间,本投标人提供足够的培训和技术支持,保障用户能够正确的理解和使用系统,同时根据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以及用户需求情况,及时修改完善系统。试运行期内如出现重大故障,则试运行期从故障排除之日起重新计算,直到系统连续两个月无重大故障为止。(3)竣工验收:试运行期满后如果系统工作正常、稳定,可以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要求:①提交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文档,如技术文档、 实施文档、 用户使用和操作手册、中标合同等;②安装、调试、测试和试运行时出现的问题均已解决;③用户单位出具系统建设和运行满足预期要求的证明文件。④监理单位提供项目监理工作报告。将邀请相关领域专家,成立专家组进行竣工验收,验收组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4)本投标人按照莆数办〔 2015〕2 号文件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相应的验收材料,协助采购人完成项目验收备案。。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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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85 | 所有货物全部安装调试完毕,并经自检满足招标要求后开展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经正常稳定连续试运行三个月后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三个月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5%,中标人提供等额发票。 | |
2 | 5 | 在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无未了事宜时一次性付5%。 | |
3 | 5 | 在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后,无未了事宜时一次性付5%。 | |
4 | 5 | 在竣工验收合格满三年后,无未了事宜时一次性付5%。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三年。
10、违约责任
(1)本投标人所交的产品品种、型号、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招标人有权拒收并解除合同,本投标人向招标人偿还预付款(若有)及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2)验收时,如发现资料、数据残缺的,本投标人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本投标人承担。(3)本投标人未能按期完工(完工应包含整个项目安装完毕交付使用)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款的1‰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若本投标人逾期完工超过5个日历日,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本投标人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乙方应在甲方解除合同后的5个日历日内将已建设的设备清出建设场地,不得影响本项目的后续建设,如本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将设备清出建设场地,采购人有权对设备进行拆除,由此产生的费用及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投标人承当。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采购人变更合同要求造成施工延误的,按照实际误工情况而相应延长完工期,不作为违约。(4)本投标人逾期提交验收申请和完整的验收材料,每逾期一天,本投标人按合同价款的1‰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个日历日,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本投标人向招标人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本投标人提交验收申请和完整的验收材料(经招标人确认)之日起,招标人在30个日历日内未组织进行验收或验收后15个日历日内未出具验收结论,则自动认为验收申请报告已被确认。(5)项目完工后,若验收不符合招标文件或合同规定的,本投标人在接到招标人书面整改通知书后30个日历日内积极补救整改并再次提交验收申请。再次验收仍不合格的或在30个日历日内无法整改完毕并再次提交验收申请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本投标人向招标人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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