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帐篷等应急物资招标公告

紧急帐篷等应急物资招标公告

营山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紧急采购帐篷等应急物资的询价公告

根据营山县疫情防控需要,按县领导批示和疫情防控指挥部意见,按照财政部《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及《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行紧急采购的通知》要求,由营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紧急采购500顶帐篷、防潮垫500个、手持式防爆应急灯500个,现就采购需求进行公示,并请供应商紧急报价。

一、项目名称:营山县应急管理局疫情防控帐篷等应急物资紧急采购

三、采购内容:帐篷(12平米、9平米各250顶,符合民政部行业标准),防潮垫(12平米、9平米各250个,符合行业标准),手持式防爆应急灯500个(符合行业标准);3种物资为一个包。

四、采购预算:125万元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二)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供应商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供应商应作出承诺)。

六、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

七、询价要求

(一)询价期:本公示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2月6日17:30时止(紧急采购)。

(二)意见反馈方式:对采购需求提出相关意见(应说明理由)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供应商可以在公示期内向营山县应急管理局提交相关意见。

(三)采购询价发布媒介:营山县人民政府网站。

(四)要求:采购帐篷为12平米、9平米单帐篷,印制“营山应急”字样,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发布的救灾帐篷、救灾被服和救灾装备等十六项行业标准》(MZ/T 011.2-2010);防潮垫(12平米、9平米各250个,符合行业标准);手持式防爆应急灯500个(符合行业标准)。3种物资总报价最低者中标,请于15天内(包括运送时间)提供物资并运抵营山县应急管理局。

八、报价资料:

1.供应商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2.《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

4.供应商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供应商应作出承诺,否则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营山县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地址:营山县正西街48号

附件: 政府采购报价表 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投包号


供应商全称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注册资金


联系电话


传真


投标联系人

姓名

电话号码(手机)

E-mail




报价表(报单价)

经办人(签字): 投标人(盖章): 年 月 日

报价表

(3种物资总报价)

经办人(签字): 投标人(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报价资料请传****-*******转王先生

标签: 应急物资 帐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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