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关于对“华盈水岸商业广场”项目涉及的36.26亩土地资产进行评估选聘中介机构的公告 |
项目编号 | ZJ2020HN020014 | 挂牌价格(万元) | ¥见正文 |
首次登载报刊 | 点击次数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0-02-06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0-02-10 |
标的所在地区 | 海南省-海口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中介选聘 |
交易方式 | 保证金(万元) |
受委托,通过海南产权交易市场平台公开选聘中介机构,对“华盈水岸商业广场”项目涉及的36.26亩土地资产进行评估,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竞争参选,公告如下:
一、选聘基本信息
1、委托方:海南省水产供销公司
2、项目名称:对“华盈水岸商业广场”项目涉及的36.26亩土地资产进行评估。
3、项目情况:“华盈水岸商业广场”项目涉及的36.26亩土地位于海口市沿江一西路8号,为海南华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直属企业海南省水产供销公司名下三宗相连的地块,证号分别为:《海口市国用籍字Q3027》(29.83亩)、《海口市国用籍字Q1981》(17.86亩)、《海口市国用籍字Q3135》(2.56亩),原土地证面积合计50.25亩。由于部分土地已经用于建设职工集资房,市政道路和绿化带也占用了一部分土地,导致可用土地减少,此次项目可利用开发土地约36.26亩。
二、选聘基本要求
1、评估基准日:以进场时点为评估基准日(或双方协商确定)。
2、评估目的及要求:为“华盈水岸商业广场”项目公开挂牌招商工作提供价值参考,要求采用两种方法评估。
3、报价规定:报价范围最高不超过40,000元(价税合计),超过该规定范围的报价无效,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差旅食宿费等一切费用由中选方负担;报价最低者为中选方。
4、付款规定:款项必须在提交正式的资产评估报告后(且经委托方审核无异议),并交付正规发票后委托方一次性付清款项。
5、评估时间与工作效果:选聘中选后在甲方(委托方)签订业务约定书生效之日起2日内乙方务必安排相关工作人员进场开展评估业务,乙方必须在10日内提交评估报告(初稿),经委托方上会审核通过后7日内乙方务必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一式柒份)。
6、参选资格:评估机构具有资产评估资格,且2018年资格年检合格,在本所注册的资产评估师人员不少于5人(含5人),在2020年2月10日下午17:00前缴纳保证金人民币1000元。
三、报名截止日期及报名方式:
1、报名截止日期为:2020年2月10日下午17:00,有意向的中介机构应在此时点前在海南产权交易网www.hncq.cnE交易专区网上提交参选申请及有关资料并缴纳保证金1000元。报名应提交以下资料(通过E交易系统上传或发送至hncq08@163.com):
(1)填写《参选申请》(见附件);
(2)提交本项目要求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机构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在本所注册的注册评估师资格证复印件(不少于5名,含5名)。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
2、缴纳保证金1000元至以下账户:
户名: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
****************669或提交系统审核后,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保证金缴纳账号,请参选机构按短信提示缴纳。
3、报名方式及网上报价:
(1)本项目采用网上一次性报价方式进行确定中选机构,参选机构需在2020年2月10 日下午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缴纳保证金,由我所对参选资料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2)参选机构经审核通过后,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报价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申报有效价格,报价结束后,系统将公布所有参选机构所报价格,最低价确定为中选机构,次低价确定为候补机构。
(3)报价规定时间:2020年2月11日上午10:00-10:20
资格审核通过的参选机构请在上述时间内进行一次报价,报价规定时间截止后,系统将公开各参选人报价金额。
四、中选办法:
采用确认资格、一次性报价、同价二次报价的办法确定中选机构。确认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中介机构可在报价规定时间内网上提交报价(即项目所要求的服务费用),报价最低者成为中选机构。若最低价相同,我所将对同价的参选机构组织二次报价的方法确定中选机构。若只有一家参选机构参选,则由该机构按其报价直接被确定为中选机构。最终中选结果将在海南产权交易网发布。
五、注意事项:
1.参选机构需自行下载并填写《参选申请》,填写完成后加盖公章。
2.在报名环节将填写完成的《参选申请》及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E交易系统供交易所审核。
3.参选机构缴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缴纳,未以该账户缴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4.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参选机构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5.确认为中选机构后,须按照业务委托方的安排签署业务委托协议。不得无故放弃,不得提出不利于业务委托方的要求。
6.中选机构若不能按照本公告要求签订业务委托书,或不能按期完成工作,或在工作中无法保证质量,给选聘方和业务委托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同时将在选聘结果产生之日起半年内不得参加海南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中介机构选聘活动。
7.中选机构保证金在与委托方签订业务委托书后2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他机构在系统公布报价后2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如出现以下情况,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经资格确认的参选机构缴纳完毕保证金后单方要求撤回;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参选机构,不进行报价的;
(3)在报价程序中包括参选机构在内的各参选机构均不报价的;
(4)确定成为中选方后拒绝签署有关业务委托书的;
(5)中选机构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6.doc">附件:参选申请
项目咨询电话:郭先生
********报名咨询电话:李女士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