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关于做好社会组织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兰州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关于做好社会组织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全市各社会组织:
《兰州市民政局关于动员全市社会组织积极参与防控新型肺炎疫情的倡议书》已于1月28日通过兰州市民政局官网、微信、微博、公共号、QQ工作群向社会发布,取得了一定成效。当前,全国上下正处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关键时期,为坚决遏制疫情蔓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各社会组织务必全力以赴做好联防联控工作。现就全市社会组织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公告如下:
一是全市各社会组织要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做到不聚集、不活动、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各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牢记人民利益高于一切,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坚决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联防联控措施,构筑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
二是继续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工作。采取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微博、广告栏宣传等多种形式,在本行业、本领域深入宣传疫情防护知识。全面落实通风、消毒等疫情防控工作措施,为抓好疫情防控工作起到积极作用。
三是各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要进一步增强防护意识,做好个人健康防护,注意勤洗手、戴口罩,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减少出行,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发现存在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市民群众要引导其主动就近就医。
四是在疫情防控的非常时期,暂停一切集体活动。各社会组织禁止举办各类宴请聚餐、研讨交流、论坛讲坛、教育培训等室内外人员密集的群体性活动,禁止举办赴外地集体活动,不得外出开展参观交流和现场捐助活动。
五是全面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各社会组织要全面配合做好辖区范围内来兰返兰人员的摸排工作,对社会组织中从疫情较重地区来兰返兰人员,务必在来兰后立即向居住地所在街道社区如实报告自己的旅居史、接触人员等重要信息(时间不得超过 1 小时),并自觉进行为期 14 天的居家隔离观察,隔离期间不得接待任何客人。隔离期满 14 天后,要向居住地街道社区报告并进行相关检测,确定无症状后解除隔离。从其他地区返兰人员要严格落实居家隔离7天的规定,并每天进行体温测量,重要情况及时向所在街道、社区报告。
六、各社会组织要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全市各级社会组织可发挥自身优势,帮助筹集用于疫情防控的资金和物资,为全市疫情防控贡献力量。
兰州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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