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宁夏青铜峡市欧景名邸10-01111(重新二拍)的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宁夏青铜峡市欧景名邸10-01111(重新二拍)的公告
关于长城(宁夏)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宁夏双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军、吴文霞、张松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件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宁夏双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宁夏青铜峡市滨河大道西侧、滨河新村北侧,大成蓝色港湾住宅小区89套别墅、宁夏青铜峡市古峡东街南侧、文体路西侧、市新一中东侧大成欧景名邸七套住宅及宁夏青铜峡市袁滩滨河新村北侧、滨河大道西侧一宗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现评估已经完成,经双方当事人协商。选定淘宝网为拍卖机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物:被执行人宁夏双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宁夏青铜峡市欧景名邸10-01111
拍卖机构名称:淘宝网
所有权人:宁夏双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其他参加竞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了解上述拍卖物的拍卖底价、拍卖时间、地点、拍卖公告刊登的报刊以及拍卖过程中拍卖物的降价情况等有关事宜的,请直接与拍卖机构联系。
联系人:马波 联系电话:****-*******
二〇二〇年二月四日
标签: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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