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城县吐古其乡水库移民繁育羊(二次) 招标公告
叶城县吐古其乡水库移民繁育羊(二次) 招标公告
一、 招标项目编号:XJWJH(GK)2019-03号
二、采购组织类型:部门集中采购-委托中介机构
三、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叶城县吐古其乡水库移民繁育羊采购项目(二次) | 1000 | 1200000 | 只 | 详见招标文件 |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投标商的资格要求:投标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提供近三个月缴纳税收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本公司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http://www.gsx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及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查询结果纪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6、依法注册、具有合法的法人资格,并在法律上、财务上与采购人和招标机构不发生关系; 7、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社保缴费凭证和个人明细表); 8、投标单位需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畜禽养殖场(小区)备案表; 9、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0、投标商所投产品应优先选择《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目录内的产品,(须提供节能、环保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报名(发售/获取)时间:2020-02-10至2020-02-14 19:00:00
上午:10:30-13:30
下午:16:00-19:00
2.报名(发售/获取)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团结路辰丰楼168号1栋3楼(注:请高德地图搜索)。
3.标书售价(元):300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投标商的资格要求:投标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提供近三个月缴纳税收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本公司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http://www.gsx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及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查询结果纪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6、依法注册、具有合法的法人资格,并在法律上、财务上与采购人和招标机构不发生关系; 7、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社保缴费凭证和个人明细表); 8、投标单位需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畜禽养殖场(小区)备案表; 9、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0、投标商所投产品应优先选择《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目录内的产品,(须提供节能、环保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 投标截止时间:2020-03-03 16:00:00
七、 投标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团结路辰丰楼168号1栋3楼会议室。
八、 开标时间:2020-03-03 16:00:00
九、 开标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团结路辰丰楼168号1栋3楼会议室。
十、 投标保证金:
序号 | 标项名称 |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 开户银行 | 收款账号 | 交付方式 | 备注 |
1 | 叶城县吐古其乡水库移民繁育羊采购项目(二次) | 20000 | 吐古其信用社 | 8681070001201100004281 | 公对公 | 须到叶城县吐古其乡人民政府财务室换取收据 |
十一、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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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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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文嘉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 睿
联系电话:17799550005
传真:0998-2987777
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团结路辰丰楼168号1栋3楼。
2、采购人名称:叶城县吐古其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杨艳华
联系电话:15099027736
传真:/
地址:/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叶城县财政局采购办
联系人:张 燕
监督投诉电话:0998-7296621
传真:/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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