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巡警大队临时办公楼租赁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巡警大队临时办公楼租赁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一、采购人: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
二、采购项目编号:440604-201912-7054-0021
三、采购项目名称: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巡警大队临时办公楼租赁项目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00元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本项目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行业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若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须提供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或上级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委托书;同一上级公司的两个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总公司与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所供物业为自有的,须提供物业产权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供应商所供物业为转租的,须提供物业产权证明文件、供应商与物业所有者签订的物业租赁合同以及物业所有者同意物业可转租证明(租赁合同内包含物业可转租条款或已签订物业可转租协议)的复印件。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二)项目需求
(一)商务要求商务需求明细
一、报价要求
1、投标货币为人民币,供应商以每月租金总价投报,租金主要包括:物业租赁费用、维修费用、物业管理费用、协助承租人完成搬迁工作费用,各项税费等。
2、本项目投标最高限价为每月租金总价不超过人民币207,975.00元/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限价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二、租赁期限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2个月。
三、租金支付方式
1、租金自出租人交付使用、承租人正式进驻开始工作算起。
2、出租人不收取承租人物业租赁押金(保证金)及水电费押金。
3、租金按月支付,承租人于每月15日前支付上一个月的租金。
4、承租人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出租人缴付租金。结算费用时,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提供相关发票凭证。
5、出租人应理解政府部门付款的相关程序,因承租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承租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因政府财政支付审批流程及办理手续而造成项目支付进度有所推延,而导致承租人逾期付款的,承租人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四、出租房屋的装饰、装修
1、在合同期内,承租人有权根据自身需要对租赁物业的内部和门前、门后等进行装饰、装修,并对内部功能区间重新进行间隔、划分,以及根据需要安装有关设备、设施。前述方案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须取得出租人同意,但出租人无合理理由不得否决承租人方案。
2、承租人对承租物业进行装饰、装修和安装有关设备、设施,不得损坏和破坏房屋原有的承重和主体结构,造成房屋损坏和破坏房屋的由承租人负责维修。
3、合同期满或因承租人违约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时,出租人无需补偿承租人装饰、装修物等费用,承租人承重场地内的装饰、装修物归出租人所有,但可以单独拆除、移走的财产和物品、设备等属于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可移走。
五、出租物业的维修
1、出租人提供以下服务及设施:提供必备的供排水系统、供电系统、电梯、消防设施、安全设施及其它必要的公共设施,以及对以上设施、设备的正常维修、养护,并承担相关的维护、养护费用;建筑因老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引起的建筑楼板、墙体开裂、漏水、外墙皮剥落等问题,由出租方负责维修维护。
2、出租人负责公用绿地、花木、建筑等的养护与管理。
3、物业交付使用后,如发生火灾、工程事故等造成房屋灭失、倒塌和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赔偿和维修。
六、合同续期与终止
1、承租人可根据工作需要实际情况及财政资金立项审批情况,对物业进行续租,续租期限不超过一年。
2、承租人如需在合同期满后继续租用该房屋,应于租赁期满前1个月向出租人提出书面续租申请;如出租人仍将房屋继续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如甲乙双方就续租事宜达成协议的,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3、租赁合同终止的,承租人应自合同终止之日完成搬迁,并将承租房屋整体交还出租人;承租人不得擅自拆除或损毁在租期内加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及装饰、装修设施,同时承租人应结清应由承租人承担的各项费用。如承租人不按合同约定进行迁离的,出租人有权采取各种措施强制承租人迁离,房屋内所有动产、不动产均无偿归出租人所有,造成第三方损失的由承租人负责赔偿。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的变更: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便变更本合同。变更本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2、合同的解除:对本合同的解除,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未有约定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3、在本合同期内,出租房屋的产权变更及抵押权的设定及实现等均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及履行。产权变更及抵押无需取得承租人同意,无需提前通知承租人。
八、违约责任
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期满前,在承租人不存在实质性违约的情况下,出租人不得无故提前解除合同和收回出租场地。出租人无故提前解除本合同和收回出租场地的,视为出租人违约。
(2)如发生上述2种情形或合同约定的出租人其它违约情形的,承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出租人应在10日内赔偿承租人实际损失。
2、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期满前,在出租人不存在实质性违约的情况下,承租人不得无故提前解除本合同和退回出租场地。承租人无故提前解除合同,视为承租人违约。
(2)承租人应按约定的期限和金额向出租人支付物业租金,如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应另外向出租人支付逾期违约金按月租金3%的计算;承租人不支付或不按约定支付全部租金和违约金的时间超过2个月的,视为承租人违约。
(3)如发生上述2种情况或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其它违约情形的,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提前收回合同出租的物业。承租人迟延交还物业的,须按三倍租金标准向出租人赔偿实际占用物业期间的使用费。承租人迟延交付物业超30天,出租人有权采取各种合法的措施强制承租人迁离,物业内所有动产、不动产均无偿归出租人所有,造成第三方损失的由承租人负责赔偿。
(二)技术要求
技术需求明细
一、项目说明
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巡警大队现于禅城区五峰四路6号市公安局巡警支队办公大楼内办公,因工作需要,现需要临时租用办公楼作为巡警大队办公使用。
二、项目租赁内容:
总面积(包括停车场)不少于7000㎡的物业租赁。
三、所供物业要求
1、面积要求
所供物业须位于同一栋建筑物内,建筑面积不少于7000㎡(其中办公面积不少于2500㎡,宿舍及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3500㎡,饭堂不少于500-600㎡及不少于70个汽车停车位)。
2、所供物业位置
所供物业须位于禅城区五峰四路6号周边不超过600米半径范围内。
3、物业性质及剩余使用年限
所供物业须为现楼,剩余使用年限不少于2年。
4、物业具体要求
(1)物业每楼层必须设置卫生间3至5个。
(2)物业地下或者门前,必须提供累计不少于70个汽车停车位,供承租人使用。
(3)物业须提供满足400人办公使用的水、电供应。
(4)物业须按承租人要求完成简单的装修间隔,满足办公条件。
(5)物业须配备500至600㎡的饭堂。
(6)物业须配备电梯。
(7)物业一楼须提供100㎡办公室供承租人用于接待群众(该办公室需临近街面)。
四、其它要求
出租人须协助承租人完成巡警大队办公设备(含电脑、空调以及办公桌等办公设备)的搬迁工作,设备搬迁、空调拆装等相关费用由出租人负责。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本项目首次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于2019年12月27日发出招标公告并接受报名登记,在接受报名登记期间只有一家投标人报名。至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1月17日09时30分止,只有一家投标人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因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导致该次公开招标采购失败。
基于上述原因,本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
现按规定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报批前公示及采购需求公示,各供应商对本公告或采购需求有异议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名称:广东普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普宁市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1.专家1
姓名:刘建平
工作单位:佛山广播电视大学
职称:副教授
意见:项目已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公示、公告程序,在公告期间没有收到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招标文件没有设置不合理门槛条件,需求合理。在报名登记期间只有一家投标单位报名登记。
鉴于本项目的采购需求特殊及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时的投标报名情况,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采购人根据现在的实际情况,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出申请,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尽快完成该项目的采购计划。
2.专家2
姓名:黄志业
工作单位:广东职业技术学院
职称:高工
意见:项目已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公示、公告程序,在公告期间没有收到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招标文件没有设置不合理门槛条件,需求合理。在报名登记期间只有一家投标单位报名登记。
鉴于本项目的采购需求特殊及公开招标时报名情况,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采购人根据现在的实际情况,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出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尽快完成该项目的采购计划。
3.专家3
姓名:黄伟钊
工作单位:佛山市禅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职称:高工
意见:项目已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公示、公告程序,在公告期间没有收到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招标文件没有设置不合理的门槛条件,需求合理。在报名登记期间只有一家投标单位报名登记。
鉴于上述情况,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采购人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向政府采购部门申请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1、项目首次公开招标已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公示、公告程序。
2、招标文件没有设置不合理门槛条件,需求合理。
鉴于本项目的采购需求特殊及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时的投标报名情况,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采购人根据现在的实际情况,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出申请,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尽快完成该项目的采购计划。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20 年 02 月 10 日 至 2020 年 02 月 17 日 止。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苏小姐 | 联系电话:****-********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高先生 | 联系电话:****-******** |
(二)采购代理机构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2018号深华商业大厦裙楼6层 |
联系人:黄蔓丽 | 联系电话:****-******** |
传真:****-******** | 邮编:518000 |
(三)采购人: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 |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 |
联系人:高先生 | 联系电话:****-******** |
传真:****-******** | 邮编:528000 |
(四)财政部门:佛山市禅城区财政局 |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 |
联系人:邹先生 | 联系电话:****-******** |
发布人: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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