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机保修服务
CT机保修服务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安溪县医院
乙方:西门子医疗系统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24]CXS[GK]*******的CT机保修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附件一:服务内容细则及术语解释;附件二:服务合同总则。
2、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0505 | 医疗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 医疗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 3 | 年 | 国内 | 949900 | ******* | 西门子 | Definition AS | 无 | ||||
合计: | *******.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捌拾肆万玖仟柒佰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服务期限:3年。;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业主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整机保修(工时+备件),包含所有备件(第三方产品除外)以及所有工时费、旅差费、运输费等,包 括提供一次移机拆卸安装服务;不含第三方的产品及劳务。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要求进行维保后通过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44 | 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支付44%的合同款; | |
2 | 28 | 保修第二年开始前支付28%的合同款; | |
3 | 28 | 保修第三年开始前支付28%的合同款。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019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0 日。
10、违约责任
详见附件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适用本合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详见附件二。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SOMATOM Definition AS 128 序列号 66052 合同包括部分: 1.工时;2.常规备件(旧件需退回西门子);3. 管球 (旧件需退回西门子); 4. 探测器 (旧件需退回西门子) 不包括由于机房内使用紫光灯消毒而导致 CT探测器或探测器模块损坏的维修; 5.高压油箱 (旧件需退回西门子) ;6.保证开机率;7.安全检查 ;8.质量保证;9.安全升级;10. 24 小时*365 天技术电话支持;11.智在远程服务;12.预防性技术保养 (每合同年度保养通过 2 次现场服务完成,1 次 A 级保养服务和 1 次 B 级保养服务);13.预防性技术保养耗材;14.贴身卫士等,详见服务合同细则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安溪县医院 | 乙方: | 西门子医疗系统有限公司 |
住所: | 安溪县河滨南路249-259号 | 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 区英伦路 38 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CHAN HWANG TONG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黄楚真 | |
联系方法: | 135*****815 | 联系方法: | 139*****013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 司上海分行 | |
账号: | 账号: | ********15 |
签订地点:
标签: 保修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