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桌、柜及组合工具等设备招标公告
实验桌、柜及组合工具等设备招标公告
连云港金山中专实验桌、柜及组合工具等设备
项目名称: 实验桌、柜及组合工具等
项目标号: GZC2011-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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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征求意见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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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招标文件:
相关中标公告:
连云港金山中专实验桌、柜及组合工具等设备
赣榆县政府采购中心受连云港金山中等专业学校的委托,对其所需实验桌、柜及组合工具等设备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 项目名称:实验桌、柜及组合工具等设备(赣政采2011-2-226)
(二) 项目概况及规格要求:详见询价单
(三) 供应商资格:
1.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税务登记证,投标前必须在赣榆县政府采购中心登记备案。(首次参加的必须提供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时需提供以上材料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非法人报名时请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5.报价人同意执行政府采购有关条款的要求。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供应商登记、询价报价表及技术要求获取方式:
提供规定材料后现场免费获取。
(五)本次采购采用询价方式,请报价人认真报价。对恶意报价成交后拒不签订合同的报价人,取消其政府采购资格两年,并作出通报。
注:1、报价时,请各供应商看清采购编号、采购单位名称、物品名称,以免报错价格!采购内容以本公告中的内容为准!!
2、投标商必须与2011年10月11日下午17点前缴纳投标保证金1000元,不缴纳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六)付款方式:
1、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后,卖方开具17%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出资方(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总公司)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90%货款,留取合同金额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
2、项目交付使用12个月后,经确认在此期间各设备运行正常、售后服务良好,卖方开具17%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出资方(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总公司)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的质量保证金。
(六) 开标时间:2011年10月12日上午 9:00(星期三)
联 系 人 : 许洪海 孙永帅 联系电话:0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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