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新疆建工一建新疆医科大学新校区建设(二期)清晏园北区2020年塔式起重机 招标公告

中建新疆建工一建新疆医科大学新校区建设(二期)清晏园北区2020年塔式起重机 招标公告


招标信息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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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租赁招标文件

(新疆医科大学新校区建设项目(二期)清晏园北区项目工程)

机械租赁招标编号:

机械租赁工程名称:新疆医科大学新校区建设项目(二期)清晏园北区项目

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月日


目录

一、投标须知

二、机械租赁招标文件

三、投标书


投标须知

1、投标人条件: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塔吊品牌:徐工、中联重科。塔吊使用年限:6年以内,具有建筑机械设备租赁资格且经营范围允许进行机械设备租赁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同时资格预审合格。

2、本次招标文件作为本项目本次招标、投标使用,且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未从招标人直接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谢绝投标,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一律不退。

3、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

4、投标人在填报价格及费用时应充分考虑国家现行技术标准、规范和施工图纸要求。

5、如投标人代表不是该单位法人代表,则其必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并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相关拟派往项目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的操作证备案。

6、只有通过了招标人组织的资格预审并收到招标人发出的投标邀请函的投标人才有资格参加本招标工程的投标。

7、本招标书的各项合同格式条款是后续合同签订的重要组成部分,投标方如不同意,须在标书中明确提出可接受的相应条款,否则,将视为同意。

8、凡因投标人对招标文件阅读疏忽或误解,或因对施工现场、施工环境、市场行情等了解不清而造成的后果和风险,由投标人负责,如投标人因此而提出索赔或工期延长,招标人将予以拒绝。

9、招标人可以根据现场施工的实际情况,可以对中标人的施工范围进行调整,中标人对招标人的这种调整所提出的变更合同单价的要求将被拒绝。

10、投标人自行到工地踏勘施工现场,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装卸限制、施工机械配置、材料供应、现场条件、施工环境,投标人应仔细研读图纸以及图纸中采用的标准图集,以充分了解施工图设计说明、工程概况、工程建筑结构型式、工作内容、工程做法、构造做法、建筑用料说明、建筑装修细部做法及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程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1、在投标截止期之前,招标人可用补遗书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发出的补遗书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该部分内容,投标人应编进投标书中。

12、一经投标,视为对本次招标文件的认同。

1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招标文件的各项条款和本工程的实际情况,根据自身情况,按给定的投标文件格式如实编制;未尽事宜,投标人还可自行补充。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4、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该截止时间以后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5、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16、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均不对投标费用负责,对未中标的单位不做任何解释。

18、中标单位在实施项目合作时,须根据招标人要求的时间组织施工人员进场施工,并组织安排材料的按时按质供货,服从招标人的现场管理。

19、中标单位不得提出任何超出本招标书中条款的其它要求。

20、本招标书所有的附件与本招标书具有同等效力。

21、投标截止期满后,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22、招标单位保留回标后与任何一家投标单位进一步协商的权力;

23、若投标时提供的方案或标准等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不能保证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招标人有权确定其为废标或要求其在中标后进行修改,因此而增加的各项费用,招标人不予补偿;

24、招标人在正式签发本招标工程中标通知书之前的任何时候均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投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并无须为此向任何投标人做出任何解释。

25、本标书的解释权归招标人。

编号:

工程名称:新疆医科大学新校区建设项目(二期)清晏园北区项目工程

机械租赁招标文件

(新疆医科大学新校区建设项目(二期)清晏园北区项目工程)

招标单位: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日期:2020年月日


招标文件

第一条投标人须知

一、领招标文件一份:2020 年月日

二、购领招标文件: /

三、购领招标文件地址:中建新疆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约法务部

四、开标时间:2020年月日17点

五、开标地点:中建新疆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约法务部。

六、联系人:常沛东 电话 :****-*******

七、其他:现场联系人:王珍槐电话: 151*****889

第二条工程概述及现场情况简介

1、工程名称新疆医科大学新校区建设项目(二期)清晏园北区项目工程

2、工程地点:乌鲁木齐市河马泉新区长乐街以北、西福路以西、春华街以东南合围区域。

3、招标单位: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4、建筑规模:建筑面积8.3万㎡

5、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6、工程概况: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8.3万㎡。其中4栋住宅楼均为19层;另外地下车库建筑面积为2.4万㎡。

7、现场临时设施情况:目前现场布置临时设施。

8、生活区设置: 工人生活区由项目部提供并统一管理

第三条招标要求

1、招标方式:本工程采用公开方式招标。

2、招标内容:新疆医科大学新校区建设项目(二期)清晏园北区项目工程塔吊租赁招标。

3、招标方式:综合单价包干,包括进出场费、租金(以月为单位)、安装调试、预埋件、扶墙件、爬升、日常护理维系等以及出租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所需发生的一切费用,每个塔吊配备两名塔吊司机,司机费用单独计算,详见报价表。

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4.1计划进场时间:具体的进场时间和完工时间,以招标单位的书面通知为准。

4.2严格履行招标人下达的施工进度计划;

5、投标人资质要求:

5.1投标人必须为一般纳税人企业,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具备一定的机械设备租赁资质,要求出租单位具备二级安装资质,相应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鲜章)随标书一并递交,资信文件包括: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盖章且法人代表签字)、资质证书、安全施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拟派往项目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的操作证。

5.2出租方应具有相应的国家和地方政府授予的租赁资质、安拆装资质证明文件。

5.3租赁机械应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市场准入要求,并出示相应的证明文件。

5.4制定安装资质安装拆除方案、安装安全技术交底并经项目总工审核确认;提供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的操作证。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须向招标单位缴纳 贰万 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应附有打入招标人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凭证。

6.2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其退回所有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原件后予以无息退还。

6.3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签订合同时,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 伍万元。

6.4招标人指定银行账户:中建新疆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户行: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行红山路支行;账号:****************4427。

第四条标的物的规格、数量、要求

租赁物名称

计量

单位

设备型号

数量

租赁期限(月)

出厂年月

有效高度

司机

塔式起重机

QTZ60

4

22

6年以内

符合现场施工要求

8

备注:表中租赁期限为暂定,以实际发生为主。

第五条租赁期限

1、招标单位所租赁机械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且正式投入使用之日起至招标单位正式书面通知停机之日止。

2、机械进场时间:以招标单位的书面通知为准。

3、招标单位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 10 日内,向投标单位提出书面续租请求,如无特殊情况,投标单位应同意本合同条件续租。

第六条质量标准、技术标准

1、投标人应当保证租赁物资具备施工要求的使用功能,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提供相应的检验合格证,不存在安全隐患施工电梯、塔吊机械应充分满足承租方要求,若塔吊机械施工电梯的性能参数不能满足性能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若出现和定制过程中不符合现象,由出租方承担损失。

2、塔吊机械施工电梯使用、安装和拆卸应符合国家建筑施工施工电梯安全技术规程。

3、从外观上可以发现的缺损或其他质量问题,招标人应于租赁物交付时向投标人提出,并在接收清单或出库单中载明,当该质量问题影响使用功能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招标人有权拒收。

4、招标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租赁物存在质量问题,应当通知投标人,投标人有义务调换成符合合同约定的租赁物。

5、塔吊机械施工电梯使用、安装和拆卸项目中符合国家建质(2009)87号文件中规定需要专家论证的分项工程,中标方需全力配合。

6、塔吊机械施工电梯的外观颜色必须符合中建形象要求。

第七条报价单及计量方式

1、报价说明:

=1 \* GB3 ①包含塔吊机械附属设置(基座、预埋件)、安全防护设置、施工电梯专用配电箱、办理准用证及与二级配电箱连接专用箱的电缆费用、塔吊机械施工电梯维修费、三级配电箱、电线、电缆、PVC管、施工电梯顶升及拆除的人工及设备费用、保养费、安装调试费、检验、检测、备案费(包括每次复检费用)、司机工资等为使承租方正常使用塔吊机械施工电梯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投标人根据工程需要提出到期续租时,租金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计算公式为:月租金/30天*实际使用天数。

=2 \* GB3 ②预埋地脚、特殊地脚、预埋件、附墙件及埋件及拆除的人工及设备费用等所有保证塔吊机械施工电梯使用的费用,由投标人提供且费用已包含在租费报价中。

③、冬休期间免收任何费用。

④、安拆费中包含所使用的吊车(不论采用何种型号的吊车)等各种机具费用。

第八条租金的结算和支付

1、机械设备类租金记取期间:安装调试结束,经政府相关部门确认合格并颁发准用证后,双方确定起始时间,起始时间以承租方实际书面通知为准;承租方提前15日通知出租方施工电梯终止时间,租赁终止时间以承租方书面通知为准;

2、租赁期间,每月结算一次租金,租金结算单由甲方授权的两人共同签字并经乙方授权的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作为支付当期租金的依据。

3、租赁期满,甲方应当归还租赁物,并通知乙方进行结算。

4、租金支付

租赁机械设备进入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并获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合格证,经承租方检验确认合格并正式投入使用后,支付机械设备的进、出场费以及安、拆费的50%,当月结算,次月支付租赁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的60%;以后付款:施工电梯出场后,支付机械设备剩余的进、出场费以及安、拆费,租赁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支付至70%,工程竣工后六个月内支付至90%,一年内付清余款。如遇特殊情况,发包方资金不到位,出租方应予谅解,不得要求损失补偿并协商解决。

4.1报停后不计租赁、退场费用。

4.2建设方原因暂时停工,不计租赁费,因承包方原因停工、报停,不计取任何费用。复工启用以书面通知书为计取依据(政府行政主管部分指示的复工报告为准)

4.3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设备停工,停用租赁设备的,费用损失由出租方自行承担。

4.4 每月现场发生的应扣减费用,当月结算时折扣合为日台班扣减。

支付上述费用前,出租方应向承租方提供合法的完税发票(增值税专票)。

第九条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1投标书(对投标报价的响应)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1.2投标人业绩情况。

1.3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携带本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原件。

2、投标单位不得以低于本企业成本价报价。

3、投标文件要密封,需填写密封日期,按要求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并于2020年月日下午时分前送达:中建新疆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乌鲁木齐新市区河南西路194号

联系人:常沛东电话:****-*******

4、投标单位在获得招标文件后,如果有问题需招标单位解释和答疑的,应在开标会议前 2 天,向招标单位提出书面质疑文件。

5、租赁合同将以此招标文件提供的合同条款为依据签订,投标单位应将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综合考虑在自己的投标报价中。中标单位不得以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出现偏差为由要求变更合同条款,否则被视为投标单位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而被招标单位终止其投标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书视为无效:

6.1投标书未按招标单位要求密封;

6.2投标确认函的内容被修改或未按招标单位要求加盖投标企业公章及法人代表章;

6.3投标内容、资料不全或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不清晰或未加盖单位公章;

6.4属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招标文件后的附件;

6.5投标文件逾期送达。

第十条时间安排

1、发标时间:2020年月日上午11时00分。

2、发标地点:中建新疆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约法务部。

3、交标时间:2020年月日下午17时00分。

4、交标地点:中建新疆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约法务部302室。

第十一条 开标须知

1、开标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1.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或未按时送达的;

1.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和承诺书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印章或签字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的;

1.3投标文件内容不全,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4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开标及评标过程不邀请投标人参加,投标人对投标、开标、评标过程中所提出的问题或疑议,招标人有权不做任何解释。

3、本次评标办法为在满足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的前提下,合理的低价投标人为中标人。

4、本次评标按公平竞争、合理低价的方法选择中标单位,对未中标单位不进行任何解释。

第十二条 评标和中标须知

1、本工程由招标单位组织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由劳务管理、合约、工程技术、纪检部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

2、本工程按投标单位对工期、质量、价格、提供的承诺、付款方式的承诺等综合进行评标,并评出中标人。

3、招标单位将本工程的招标投标情况以书面报告形式向公司分管领导报告,得到回复通过后,向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

4、中标人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天内与招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5、封标、送标时间、投标内容达不到发标单位要求等均视为废标。

第十三条 开标、评标、定标

1、招标单位将在劳务招标领导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场的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内择日开标。

2、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单位可将其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无效投标文件将不予参加评标。

2.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盖章;

2.2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印鉴(或签字);

2.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书字迹潦草、无法辩认;

2.4投标文件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2.5投标文件逾期送达;

2.6投标单位未在招标单位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参加投标文件的澄清与询标会。

3、投标文件的澄清与询标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领导小组认为需要,可要求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可以以询标的形式要求投标单位作进一步的确认,投标单位须作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须经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鉴及投标单位公章(在招标单位允许情况下,仅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亦可),该类书面答复将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各评标组织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中标资格。

5、定标原则

5.1取最低价报价的1家单位为中标候选单位。

5.2投标单位资金实力雄厚,资金承受能力最强;

5.3投标单位自我约束性条件承诺最优;

5.4投标单位信誉好,同类工程业绩能满足本工程需要;

5.5其施工管理人员、施工用设备机具能满足本工程需要;

5.6施工组织设想和确保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及其主要措施简述及其承诺最优;

投标文件中的各项指标及其承诺(包括自我约束性违约处罚额、投标保证金额、履约保证金额)的高低以及资金支付条件等的优惠将作为评标择定中标单位的依据。

招标单位不作接受最低价中标的承诺。对未中标单位,招标单位将不作任何解释。

第十四条其它补充

1、投标方的投标书极其承诺书等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评标过程中,我公司可要求个别投标单位澄清其标书,有关澄清的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3、本次投标报名及工本费/元,不论中标与否不退还;

4、未中标单位我公司不另外通知及说明原因;

5、投标单位可自报能免费提供的优惠条件,将在评标中单独评分;

6、投标单位根据自身施工能力及经济实力提供详细的施工方案以及合理的价格,并确保该方案技术上可靠,经济上最优。

7、资金实力:具有一定的垫资能力,在招标单位资金暂时不到位时,中标单位必须保证连续施工,并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的需要。

8、履约保证金:本工程要求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为伍万元,交纳时间、退还时间等按照合同条款约定执行。若中标单位不能按合同履约,招标单位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还须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及费用。

9、招标单位一旦宣布中标结果,中标单位必须在中标结果宣布后三天内与招标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并按要求时间进场施工,否则招标单位有权重新选择中标单位。

10、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递送前若有疑问,可与招标单位联系。

11、各投标单位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报价格式表进行报价。

12、招标文件附件:

12.1附件1:承诺函

12.2附件2:出租方劳务履约承诺书

12.3附件3:不拖欠工人工资承诺书

12.4附件4: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承诺书

12.5附件5:法人授权委托书

12.6附件6:出租方拟派往项目特种机械操作上岗证备案表

12.7附件7:总包合同中关于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节点的要求

12.8附件8:新疆医科大学新校区建设项目(二期)清晏园北区项目工程施工图纸、结构图纸(电子版)


第十五条投标文件封皮

新疆医科大学新校区建设项目(二期)清晏园北区项目工程

机械租赁投标书

工程名称

投标人(签字盖章)(盖章)

企业资质类别等级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盖章)

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技术负责人职称

编制日期 2020年月**日


附件一

承诺函

致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我方参加新疆医科大学新校区建设项目(二期)清晏园北区项目工程机械租赁的投标,已经表明我方对贵单位所发的招标文件及租赁合同所有条款的理解和接受。为此进一步承诺确认如下:

1、我方所报的单价,已充分考虑了招标文件及租赁合同要求中标单位(投标单位)应承担的所有义务及风险,由此造成或可能造成的费用我方已包含在报价中,同时,不存在不均衡报价的情况。

2、我方金额为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与投标书同时递交,中标后自愿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签订合同时再缴纳剩余伍万元的合同履约保证金。

3、我方承诺:在施工平面布置的场地以及生活区及加工区内,不论发生何种情况,均不另行计取二次及多次搬运费,此项内容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报价内。

4、若我单位中标,除非贵单位要求,我方将不主动要求调整合同条款。否则,贵单位可以随时取消我单位的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对贵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我方承诺,如不能达到进度计划的相应工期节点,将承担招标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相关节点进度及合同工期的处罚条款之规定。

6、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支付租金。

7、若贵单位增减合同量,除非贵单位要求,我方将不调整合同单价。

8、我单位确保特种机械人数满足现场进度要求,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为自有工人,如违背此承诺,愿接受贵方对我方合同总价款3%的违约罚金。

9、若我单位没有中标,我单位将不要求贵方做任何解释和经济补偿。

10、若我单位中标,我单位同意本确认函和招标文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租赁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11、特别事项:一旦我方获得中标通知,将保证在接到通知后的按贵单位的时间要求组织机械进场安装,并按贵单位的要求将机械备安装到指定地点,绝不拖延整体工期要求。

投标单位(签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附件二

出租方劳务履约承诺书

致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在充分了解贵司的企业情况、管理体制与制度以及新疆医科大学新校区建设项目(二期)清晏园南区项目工程(简称本工程)的情况下,为了保证工程合同简称主合同项目施工的顺利进行,确保本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和安全,为此我司特向贵司慎重承诺。

1.工程施工管理与组织

1.1我司将自觉遵守甲方对本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各项管理制度,服从贵司统一指挥和协调。

1.2我司将指派符合机械安装要求的技术员、安全员、特种机械操作人员等管理人员常驻施工现场。

2.工程报价

2.1我司愿意按投标中标价格施工,如果在投标书中有漏项、漏算均由我司自行负责,决不因此向贵司要求增补造价。

3.履约保证金与结算

3.1我司有能力承担业主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的支付,并按时将保证金汇入贵司指定帐户。

3.2及时于贵司接洽,办理机械租赁合同签订事宜;施工过程中按贵司的规定及时办理结算。

4.工期保证

4.1我司保证按机械租赁合同约定(甲方要求)的工期按时完工,若工期拖延愿意接受 2000 元/天的违约处罚。

4.2若工程中途出现不能连续或正常施工时,我司将妥善安排好本工程施工人员,自行承担窝工期的所有费用。

5.质量保证

5.1确保我司机械设备、机械安装拆卸的安全质量,确保租赁机械设备进入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并获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合格证。

5.2若因我司机械设备、机械安装拆卸的安全质量达不到本工程的要求造成返修返工或其它损失,我司愿承担伍万元的违约责任并接受贵司的处罚。

6.安全保证

6.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规范规程进行施工。

6.2严格执行贵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6.3在施工现场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均由我司承担其费用和责任。

7.文明施工保证

严格执行贵司有关文件施工的管理规定。

8.我司保证严格遵照本承诺书各项条款执行,本工程由我司直接组织机械安装、拆卸,决不转包,我司若违约或背离贵司要求,愿意承担贵司处罚直至清理退场,并向贵司支付机械租赁合同造价 5 %的违约金。

9.本承诺书自我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机械租赁合同有效期满结束。

承诺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三

不拖欠工人工资承诺书

致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杜绝拖欠工人工资的指示精神,保证主合同工程项目施工的顺利进行,确保本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我司向贵司承诺:

1.我司保证每月15日前及时足额支付施工人员当月工资,不以任何借口拖延,并接受贵司的监督和检查。

2.贵司一经发现我司存在拖欠参加本工程项目施工的工人工资的行为,我司保证将无条件筹集资金立即发放所拖欠的工人工资,并愿意接受贵司的任何针对性的惩罚措施。

3.我司承诺一旦发生拖欠工人工资的情况,我司将无条件接受贵司代扣本工程项目的进度款直接支付给工人的权力,并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4.本承诺书自我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主合同有效期满结束。

承诺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四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承诺书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促进施工现场的管理规范化及标准化,按照相关政府及甲方的相关规定,确保本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我司向贵司承诺:

1.我司将自觉遵守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进行文明施工;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排污达到当地排放标准。

2.现场内外公共设施的保护:在整个施工期间,可能受到干扰或损坏的公共财产、道路、公共设施、邻近财产、现存地下管线等(如:邻近地皮、建筑物、树木、道路、栅栏、护墙和挡土墙、临时用电电缆、临时用水管线、架空电缆、电信电缆和光缆、市政供水管、排水管及其它市政配套设施),我司采取相应保护措施进行保护,若由于我司的疏忽造成上述任何设施损坏,由我司负责修复并承担一切费用和罚款,与贵司无关。

3.我司保证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不可避免的噪音及粉尘符合当地政府有关规定,且保证贵司不会承担任何与施工扰民或民扰有关的费用。

4.我司确保现场施工工人统一着装、安全帽、工牌上岗。

5.我司承诺在施工期间,确保在工程现场保留足够的工地保安负责看管工程、现场所有材料设备、施工机械等,防止遭破坏或盗窃,直至工程完工退场后,由于我司保安看管不力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确保施工现场内外无打架斗殴事件。

6.在施工过程中,我司保证施工现场垃圾堆放整齐,包括废弃的支撑件、物料等。

承诺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五

法人授权委托书

委托单位: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住址:联系电话: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系公司的法人代表,鉴于我单位与中建新疆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年月日签订了项目的内容的合同,现授权委托公司的地址:为我公司的代理人,并以我的名义办理收款事宜,资金收款人:,收款人开户行及账号,本次收款金额(大写):(小写:¥)。中建新疆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给上述收款单位和账号的资金视同我公司收款。代理人所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司均予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委托单位(单位公章):

委托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盖章:

年月日

代理人声明:我系上述公司的代理人,对以上内容及所留印章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代理人(本人签字):

年月日

委托单位法人代表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附件六

出租方拟派往项目特种机械操作上岗证备案表

(粘贴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租赁公司鲜章)

租赁公司:(盖章)


附表一

报价单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暂估数量

暂定租赁期限

不含增值税单价

含增值税单价

增值税税率%

暂定含增值税合价

备注

塔吊设备租赁

QTZ60

月/台

4

22

塔吊司机

有证

月/人

8

/

进出场、安拆、保养

QTZ60

台/次

4

/

施工电梯备注:1、塔吊,出场年限6年以内,不低于以上设备要求;2、进出场费:包含进出场运输费、安拆费、检验费(包括每次复检)、预埋件费(地脚螺栓、墙面预埋件等)、吊装费(不论采用何种型号的吊车)、顶升费、附墙系统、相关手续办理、过程保养(含耗材);相关单位要求安装的安全记录设备(黑匣子);3、以上各项按实际发生计取;租赁费以检测合格之日起计算;4、以上报价含%增值税,即一般纳税人。5、冬休期间不计算任何费用。6、租期不满一个月时将月租金折合成天数计算。


塔吊平塔吊布置图详见附件:面布置及塔吊标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任务 塔式起重机 新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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