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天津市宁河区土地整理中心选取土壤环境评估单位项目(第一阶段)(项目编号:YFGP-2020-B-0002)公开招标公告
2020年天津市宁河区土地整理中心选取土壤环境评估单位项目(第一阶段)(项目编号:YFGP-2020-B-0002)公开招标公告
2020年天津市宁河区土地整理中心选取土壤环境评估单位项目(第一阶段) (项目编号:YFGP-2020-B-0002)公开招标公告 受 天津市宁河区土地整理中心(机关)委托,天津市昱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2020年天津市宁河区土地整理中心选取土壤环境评估单位项目(第一阶段)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2020年天津市宁河区土地整理中心选取土壤环境评估单位项目(第一阶段) 2.项目编号:YFGP-2020-B-0002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项目预算 738.76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以及津财采〔2019〕1号规定,“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本项目是专门针对小型、微型企业公开招标的项目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登记证书;2.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3.投标人须具备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或2019年度审计报告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1月至磋商时间至少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5.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投标人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0-02-11到 2020-02-18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海河大观三期18-301底商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投标人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投标人;联系187*****433发售领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每日8:00-- 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4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0-03-03 09:00 2.开标时间: 2020-03-03 09:00 3.开标地点: 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海河大观三期18-301底商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师锴 2.联系方式:187*****433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宁河区土地整理中心(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宁河区光明路72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冯老师:***-********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昱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海河大观三期18-301底商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宁河区土地整理中心(机关)、天津市昱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宁河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采购项目需求 详见采购文件 十三、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事项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采购文件下载 项目需求书.docx 天津市昱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2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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