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盛兰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庭院景观提升改造及绿化植被采购WZZC2019-J2-013312-SLDS质疑函答复
广西盛兰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庭院景观提升改造及绿化植被采购WZZC2019-J2-013312-SLDS质疑函答复
广西盛兰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庭院景观提升改造及绿化植被采购WZZC2019-J2-013312-SLDS
质疑函答复
单位名称: 梧州市礼智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长洲区新兴三路30号1单元3018房
邮编:543002
法定代表人姓名:李济高
联系方式:180*****512
梧州市礼智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上午9时30分收到贵公司通过邮寄方式(邮戳日期2019年12月12日)送达的关于《庭院景观提升改造及绿化植被采购WZZC2019-J2-013312-SLDS质疑函》原件一份(落款日期2019年12月12日),针对贵公司提出的问题,我公司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及时向采购人汇报,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贵公司认为其它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不符合采购公告载明的谈判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质疑证明材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的其它供应商的经营范围信息材料;《关于对梧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府采购项目违法行为举报的复函》;《梧州市财政局行政复议决定书》(梧财监处[2019]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具体详见附件。
答复:1.根据建办城[2017]2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已经取消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不能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设为资格条件。
2.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不等同于资格认定,不能以营业执照范围判断供应商的经营资格和准入门槛。
综上所述,贵公司质疑事项不成立,驳回质疑。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有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广西盛兰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9日
附件:质疑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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