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安丰水电有限公司66%股权
福建安丰水电有限公司66%股权
项目编号 | G32020T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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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福建安丰水电有限公司66%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比例 | 66 |
挂牌价格 | 950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0-02-11 |
交易方式 | 其他 |
重要信息披露 | 1提示提醒等内容: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专业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中,所有以万元为金额单位的表格或者文字表述,如存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出现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二)本次评估利用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11月04日出具的XYZH/2019XAA40470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的意见为福建安丰水电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福建安丰公司2019年10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1-10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对财务报表的使用要求对其进行了分析和判断,但对相关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评估基准日的财务状况和当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发表专业意见并非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三)根据《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委托资产评估业务,应当依法提供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等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是对该资料及其来源进行必要的查验和披露,不代表对资产评估对象的权属提供任何保证,对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进行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范围关于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特别说明以及该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四)安丰公司的安丰水电站项目设计装机容量为81MW(3*27MW),于2003年开展前期工作,由于项目环评报告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造成项目前期工作被迫暂停。近年来,受福建省清理违规小水电项目及严格控制新建水电站项目等政策因素的影响,造成安丰水电站项目一直来未能继续开展工程建设,长期处于停滞状态。基于此,2015年度福建安丰水电有限公司对安丰水电站项目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截止本次评估基准日,在建工程账面净值为零。本次评估,考虑到安丰水电项目停滞时间久,目前流域综合规划与设计变化较大,账面发生的投资成本不符合新规划建设的需求,故本次对于在建工程按全额计提减值确认评估值。(五)安丰公司的三家股东在2010年8月份分别与安丰公司签署了借款合同,其中: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借款900万元,南平市兴水防洪工程投资有限公司借款375万元,南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123万元。2019年9月16日安丰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了免除三家股东借款利息的事项,9月17日安丰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对于上述三笔股东借款免除借款利息的决议,并于当日分别与三家股东签署了借款补充协议,约定股东借款无需支付利息。2019年10月31日,桂冠电力归还借款900万元。11月20日和26日,南平市兴水防洪工程投资有限公司和南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说明,承诺在2020年底前逐步分次归还全部借款。截止评估基准日,安丰公司其他应收款科目应收南平市兴水防洪工程投资有限公司和南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计498万元,本次评估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2重大债权债务事项:详见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备查文件。 3其他披露内容:详见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备查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进行受让登记,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上述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公司所涉及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公司债权债务、或有债务等)已全面知悉且认可,并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产权交易机构、标的企业、转让方追究责任和其他主张。2、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其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人民币【285】万元的交易保证金缴纳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3、截止挂牌期满,如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如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如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4、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1)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2)同意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汇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5、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的。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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