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二路西延长线道路排水工程、丙一街道路排水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乙二路西延长线道路排水工程、丙一街道路排水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乙二路西延长线道路排水工程、丙一街道路排水工程设计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JYZB2020-0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乙二路西延长线道路排水工程、丙一街道路排水工程设计(项目名称)已由《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基本建设计划》(长汽开管发[2020]2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设计及工程咨询、测量、地勘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乙二路西延长线道路排水工程、丙一街道路排水工程设计。
2.2 建设地点:乙二路西延长线、丙一街。
2.3招标范围:道路及桥梁、排水、路灯、交通警示系统、人行步道等道路附属设施全过程设计(不含绿化工程)及工程咨询、测量、地勘。
2.4建设规模:乙二路西延长线长度1300米,红线宽度40米,含桥梁1座;丙一街长度1630米,红线宽度24米。
2.5 服务期限:30天。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规定。
2.7招标要求:
(1)严格执行国家、省、市颁布的有关政策、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设计成果必须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2)确保在工期要求内完成图纸设计全过程;
(3)设计单位必须保证设计文件编制的全过程质量,并对其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4)确保设计施工现场服务随时到位。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括工程咨询,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且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桥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测量、地勘: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乙级勘察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乙级勘察资质及测绘资质(工程测量)丙级或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且为本单位在籍在册人员。投标人应提供项目负责人近三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原件,提供社保官网查询方式,包括社保官网名称、查询网址、查询网页截图、单位登录名和单位登陆密码;如需官网验证的,须提供具体查询和验证方式;若需要插加密锁方可登陆的,必须提供加密锁,须自行携带可登录本单位社保查询系统的笔记本电脑,以社保官网查询为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3投标人近三年(2016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良好,均不亏损(须提供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如公司为2018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再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专业分工的具体内容,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办理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等事宜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联合体牵头人应由设计单位担任。
3.5业绩要求: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一项类似设计项目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及网页截图并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
3.8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
3.9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省住建厅吉建管〔2015〕50号文件、〔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文件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勘察、设计单位需提供)。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1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手持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出示身份证原件,如投标报名为法定代表人,则需持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2月12日至2020年2月18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公休法定节假日除外),在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人民大街9399号万豪家商务中心7栋12楼)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原件及加盖鲜章的复印件一套:
5.1.1.营业执照(副本);(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5.1.2.资质证书(副本);(对于投标人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依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招标文件部分条款设置等问题的通知“吉建招[2016]5号文”的规定: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5.1.3.项目负责人高级工程师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提供);
5.1.4.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提供);
5.1.5.“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网络截图(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5.1.6.“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网络截图、;(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5.1.7.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3当前正值新型冠状肺炎防疫防控的关键时期,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本项目同时接受网上报名,投标人可将本公告5.1.1至5.1.7项要求的内容以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方式发至邮箱jianyezb@163.com然后与代理机构取得联系进行确认,代理机构会对投标人发至邮箱的资料进行检查,然后通知投标人报名是否成功。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3月11日9时30分,地点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四楼421开标室(长春市东风大街7766号)。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地 址:长春市东风大街7766号
联 系 人:唐艳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9399号万豪国际商务中心7栋12楼
邮 编: 130000
联 系 人:李研
传 真:****-********
电子邮件:jianyezb@163.com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长春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支行
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9.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存在黑恶势力,请及时举报,联系方式如下: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
电子邮箱:jstzbc123@126.com
举报材料邮寄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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