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宿豫张家港实验小学改造提升工程设计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宿迁市宿豫张家港实验小学改造提升工程设计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宿迁市宿豫张家港实验小学改造提升工程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131*****001001

宿迁市宿豫张家港实验小学的宿迁市宿豫张家港实验小学改造提升工程设计项目已经相关批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宿迁市宿豫张家港实验小学改造提升工程设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宿迁市宿豫区张家港实验小学

1.2 工程规模:

宿豫张家港实验小学教学楼A、B、C区和幼儿园教学楼建筑面积共计18196平方米。其中A区教学楼建筑面积4750平方米,主体五层,长81.62米、宽6.3米--18.2米不等、层高3.6米;B区教学楼建筑面积5866平方米,主体六层,长40.8米、宽15.9米、层高3.6米;C区教学楼建筑面积4100平方米,主体五层,长85.82米、宽10.8米、层高3.6米。幼儿园教学楼建筑面积3480㎡,主体三层,长44.4米、宽34.3米、层高3.6米。

1.3 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方案深化设计并提交甲方审查;方案经甲方审查通过后,15日历天内完成抗震加固及提升改造各专业施工图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完成后1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报批审查工作。

1.4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并能够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

1.5 设计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方式:

1.5.1 方案审查通过后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合同价款的20%,

1.5.2 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经审核合格后的全部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合同价款的40%。

1.5.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全部剩余设计费(无息)。

1.6 本次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本项目拟对宿迁市宿豫张家港实验小学教学楼A、B、C区和幼儿园教学楼,进行改造提升的设计,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上述建筑实行抗震加固改造及内外出新(含外立面),设计内容包含与此相关的各个专项设计,包含但不限于建筑物结构加固改造、室内外环境、室内外装修、强弱电、机电安装、智能化、暖通、给排水、消防(整体系统)安防等,结合实际实施校园文化以及招标人提出的其他要求的设计。提供设计方案、设计概算、总平面图、效果图、施工图等,并审查合格。配合编写施工技术规范与要求、工程量清单等,以及招标人提出的其他设计要求。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

□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4.2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

4.3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3.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4.3.2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 5 年

的。

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4.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4.2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4.3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4.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4.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4.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

暂停期内;

4.4.7 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

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4.5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 6 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如为已退休人员但又在执业期内的,在投标时提供有效劳动合同、退休证及其本人身份证)

4.6 其他条件:

4.6.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6.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6.3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4.6.4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7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4.8关于对投标人惩戒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具体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网站查询,不同网站公布的信用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2月12日 09:00至2020年02月21日 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qzwfw.gov.cn/)的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30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30元),售后不退。咨询方式:软件公司,咨询电话: ****-********,客服热线:********00。

5.2CA加密锁办理:网上购买招标文件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加密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qzwfw.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咨询电话:****-********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0年03月23日 09:30;

6.2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

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业务系统 (http://ggzy.sqzwfw.gov.cn/)并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投诉联系方式:

7.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投诉电话:****-********,联系人:张苏军,陈刚。

7.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8.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8.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8.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

宿迁市宿豫张家港实验小学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泰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宿迁市宿豫区长江路1012号

地 址:

宿迁市人民大道666号时代大厦8楼

联 系 人:

李仕松

联 系 人:

陈莹莹

电 话:

****-********

电 话:

153*****883

传 真:

传 真:

/

邮 编: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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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mail:

/

2020年02月11日

(招标代理电子印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提升 小学 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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