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龙嘉国际机场节能减排项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长春龙嘉国际机场节能减排项目已由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发改审批【2019】33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吉林省民航机场集团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民航发展基金和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民航发展基金约占 40 %,企业自筹约占 60 %,招标人为吉林省民航机场集团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长春龙嘉国际机场节能减排项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2.2建设内容及规模:包含飞行区远机位APU替代工程、电动车充电设施及附属设施、充电桩及附属设施、新能源车辆采购等。 2.3招标范围:本工程范围内的初步设计和概算、施工图设计和预算、施工招标技术文件、施工阶段现场配合服务(含驻场技术服务、设计图纸变更),配合有关单位组织的设计审查等。 2.4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通过行业验收且完成工程结算。 其中:初步设计及概算:合同签订后 20日历天内完成报审稿,评审会后,评审意见提交后10 日历天内完成修改稿;施工图设计和预算: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后20日历天内完成报审稿(含施工图设计和预算、施工招标技术文件),审查意见提交后10 日历天内完成修改稿(含施工图设计和预算、施工招标技术文件)。 2.5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要求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具有有效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民航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3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16年、2017年、2018年)财务审计报告,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财务和履约能力(如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则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财务状况良好证明); 3.4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 3.5信誉要求: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因安全、质量等问题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罚,无不良记录,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登记4.1请投标人于2020年2月12日至2020年2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 时 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登记资料在北京市顺义区首都机场二纬路中国服务大厦C区四层402室进行投标登记或将资料传真至 / 进行投标登记或将登记资料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mhgcdf@qq.com进行投标登记。 登记资料包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5)经办人联系方式(手机、电话、传真以及电子邮箱等)、开具发票信息。 提示:投标人在登记阶段需在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https://zbtb.caac.gov.cn)网上完成注册和登记。 5.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6.招标文件的获取6.1(A)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2月12日至2020年2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 时 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北京市顺义区首都机场二纬路中国服务大厦C区四层402室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和技术资料押金(含手续费)后 / 日内寄送。 6.1 (B)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02-12 09:00:00至2020-02-18 16:00: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7.投标文件的递交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3月12日15时00分,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东王庄小区32号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北京工程建设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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