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局春秋服招标公告

工商行政管理局春秋服招标公告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第2011-00623号信息--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春秋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使用单位委托,对下列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请对本采购信息感兴趣的并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点击注册)的,按照以下询价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
一、采购项目需求:
1、采购项目名称: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春秋服
2、技术要求:
(1)本项目接受联合投标。
(2)春秋服制作标准详见附件一。
(3)采购人需要的是高品质的货物,报价人提供的各类材料,其制作厂家应是行业中公认的具有代表性的龙头企业;报价文件中需注明各种材料与辅料的原产地、技术规格、生产厂家、使用商标、品牌在行业中所属地位、生产设备的状况、提供产品的品质等级及鉴定标准;量体套号的方案;售后服务的具体措施;
3、数量:
本项目工商春秋服采购,包括主面料及各类里料辅料采购、制作供货、上门量体套号、运输及售后服务等。具体内容如下:
春秋服(含上衣、裤子) 男式288套 女式372套 总数660套
3、其他要求:
(1)报价人需随报价文件同时提供春秋服样服1套,规格:男175/96B。
(2)报价文件中应包含所用主面料的检测报告或相关证明材料。
(3)成交供应商的样品将封样,未成交供应商的样品在采购合同签订后退还。
(4)报价文件一式三份并密封提交,报价明细详见附件二。
5、交付地址:用户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2011年11月31日前交货。

7、为保证本次采购的公平性,供应商认为上述技术指标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可以书面形式向我采购中心提出并附相关证据。我采购中心将及时进行调查或组织论证,如情况属实,将对上述相关技术指标做相应修改。
二、交付方式:
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上海市范围内)使用单位名称、地址以及合同规定的要求、数量和时间等,按时交付,并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验收。交付等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
三、验收方式:
使用单位在卖方送货后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收取发票并按照合同组织付款。
四、付款方式:
在卖方根据合同规定将设备交付、经验收合格并将发票提交给甲方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一次性向卖方支付全部合同价款。
五、质量保证:
1、卖方根据合同提供的项目应是全新的未使用给的而且是符合国家有关制作标准和环保要求,并实行一年以上保修,负责终身维修。保修期内卖方应免费维修,保修期外的维修收费按国家和卖方的相关规定办理。
六、项目报价:
1.报价单位应用人民币报价。:
2.报价单位应根据\采购项目需求\的规定进行报价,其报价在采购过程中是不可以改变的。
3.报价单位可以对\采购项目需求\中所列的全部的项目进行报价。报价单位可以用技术规格等于或高于同类品种的货物进行报价。
4.报价单位进行报价时必须同时附所报项目的图样、主要技术性能、主要技术指标和具体配置等书面资料。报价单位在报价的同时请附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其他相关资格证明。
5.报价单位的售后服务承诺请一并附报。
七、截止时间:
以上报价文件请在2011年10月19日(星期三)10:00(北京时间)之前密封报送(或快递)到下列地址,过时不候。
八、报价评审:
报价截止时间后,对收到的合格的报价文件组织评审,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九、采购结果通知:
采购结果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通知所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联系地址:上海市陆家浜路1054号4楼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联 系 人:傅丽君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文件制作时间:2011-10-10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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