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楼及附属用房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办公楼及附属用房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3">招标公告 二次(资格后审)

宿迁豫源供水有限公司项目已经上级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于国有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办公楼及附属用房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名称:宿迁豫源供水有限公司办公楼及附属用房工程施工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 江苏宿豫经济开发区  

2、工程规模: 投资约220万元 

3、工 期: 90 日历天

4、质量要求: 合格  

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a、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的70%;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对应满一年付至审计结算价的90%,余款(含质保金)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对应满两年付清(无息);b、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按合同规定对乙方的罚款。

6、本工程设定投标最低控制价,低于此控制价的作废标处理。

投标最低控制价设定方式如下:以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投标人为7家及以上时应去掉其中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的93%作为投标最低控制价(投标最低控制价经一次计算确定后不得调整),低于投标最低控制价的视同低于成本,作废标处理。

三、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内容如下:

办公楼及附属用房工程施工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

五、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具体评标细详见招标文件。

六、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有小型项目管理师或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

3、其他要求:(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4)投标申请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5)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6)投标人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劳动合同及2011年6月至2011年8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每个月养老保险证明,证明以投标人当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7)具备宿迁市招投标市场准入资格(相关内容可从宿迁市招标投标网www.sqzbtb.com“通知公告”中下载,联系电话:****-******** 王模)。(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9)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1、本工程只接受网上报名;

2、申请人于2011年10月13日8:30至2011年10月19日17:30登陆宿豫区招标投标网站(www.suyuztb.com)进行网上报名,逾时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3、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申请人于2011年10月14日8:30至2011年10月20日17:30到宿豫区招标投标服务中心领取,招标文件费用400元,售后不退。

八、网上报名加密锁办理:

申请人网上报名未领取加密锁的,请与宿豫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陈强联系,咨询电话:****-********

九、按宿政办发[2010]111号文件规定: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外,宿迁市宿豫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将在网上予以公告三个月,并记入不良行为。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投标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十一、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宿迁豫源供水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宿豫区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联系人:李静 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业恒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宿迁市人民大道一号群众大厦三楼

联系人:胡 芳 传真:****-********

电话:****-******** 邮编:223800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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