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艺术馆消防改造及装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群众艺术馆消防改造及装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群众艺术馆消防改造及装修改造工程竞争性谈判预审公告

受自治区群众艺术馆的委托,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拟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对群众艺术馆大楼消防及装修改造工程进行招标。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名。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消防改造及装修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 NZC2011-B99-7

批准文件编号: 内财购准字(电子)【2011】2959、2976号

(二)采购内容、分包情况及预算

本次装修改造的群艺馆大楼为十层建筑,框架结构,建筑面积为3100平米。总高度为30.20米,主要功能为办公、教室。工程项目共两包:

第一包:消防改造工程,预算为85万;

第二包:装修改造工程,预算为205万。

具体内容要求见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该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工程总造价包括设计、施工、安装、验收以及整改等所有费用。

二、竞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具备以下特定条件: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施工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第一包);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第二包)。

三、报名方式与时间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通过两种方式报名:

(一)填写《投标供应商登记表》(在内蒙古政府采购网http://www.nmgzfcg.gov.cn/右侧下载),与其它报名材料一起,于2011年10月13日至2011年10月18日,每个工作日9:00—12:00时,15:00—17:00时递交到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报名。异地企业也可将以上材料特快专递邮寄至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指定的联系人处进行登记,并与项目负责人通过电话进行确认是否有效。

(二)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官方网站(http://www.nmgzfcg.gov.cn/)通过“网上报名专栏”注册报名。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消防设施施工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第一包);

3.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第二包)。

网上报名需提供以上资料的原件扫描件(要求提供原件的项目不能通过网上报名)。所有报名文件均需加盖竞标供应商公章,否则无效。

报名时间截止后,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将按照本采购项目的有关要求,会同采购人对报名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预审结果见预审合格公告,请报名供应商随时关注采购中心网站。

经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可从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的“标书下载”栏目下载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四、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 系 人:韩金凤

联系电话:(0471)*******

传 真:(0471)*******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8号楼东副楼420室

邮政编码:010055

采 购 人:内蒙古自治区群众艺术馆

联 系 人:王松

联系电话:138*****608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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