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给水工程(二期)第二批材料设备Ⅰ、Ⅱ标段招标公告
城市给水工程(二期)第二批材料设备Ⅰ、Ⅱ标段招标公告
眉山市城市给水工程(二期)项目第二批材料设备采购Ⅰ、Ⅱ标段招标公告(第二次)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眉山市城市给水工程(二期)项目第二批材料设备采购 已由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关于眉山市城市给水工程(二期)项目可研(代立项)的批复》(眉市发改投[2010]36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省眉山市供排水总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资金、银行贷款和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四川省眉山市供排水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材料采购Ⅰ、Ⅱ标段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眉市发改法函[2010]111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自行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根据《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暂行办法》(眉府发[2008]20号)和《眉山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施意见》(眉府发[2008]21号)文件精神,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政府委托,在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阶段,行使业主招标职责。
2.2供货地点: 眉山市城市给水工程(二期)项目净水厂工地(眉山市东坡区崇礼镇柏杨村一组)。
2.3设备采购预算:Ⅰ、Ⅱ标段设备采购预算共计231.78万元。
2.4 材料设备供货时间:Ⅰ、Ⅱ标段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内供货。
2.5质量要求:合格。
2.6招标范围:水泵、PAC加药和加氯系统,本项目采购清单若与专用技术规定不一致时,以采购清单为准。
2.7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8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方式。
2.9 标段划分: 2 个标段,其中:Ⅰ标段(财政评审Ⅳ标段)为水泵采购、Ⅱ标段(财政评审Ⅴ标段)为PAC加药和加氯系统采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 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授权经销商资格,若投标人为授权经销商,应取得由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投标许可的唯一专项授权书;近3年具有类似1个或以上的供货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经销商参加投标,否则应作为废标处理。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 1 个标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 10月 14 日至 2011 年10月 2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msggzy.com.cn(电子招标凭密匙购买,无需前往购买)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工本费15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3 本次招标项目 不提供 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 年 11 月 8 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msggzy.com.cn网站。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四川省眉山市供排水总公司
地 址: 眉山市眉州大道市国土资源局综合楼一楼
邮 编: 620020
联 系人: 王先生 高先生
电 话: 028—********
传 真: 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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