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港区整合优化方案研究招标公告
外港区整合优化方案研究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对下列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请对本采购信息感兴趣的并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按照以下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料。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外高桥内外港区整合优化方案研究
2、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3、上述技术要求和其他要求,仅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资料和参加谈判时之参考。通过谈判,最终确定符合采购需求的技术指标及相关要求。
二、合格的应谈人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3、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4、具有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5、本次竞争性谈判接受联合体参加竞争性谈判。
三、交付方式:
供应商根据采购方提供的合同规定的要求、数量和时间等,按时交付。
四、 提供资料和截止时间:
对上述采购信息感兴趣的供应商,请于2011年10月24日(星期一)上午9:00至9:30,向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提供竞争性谈判文件。
五、谈判通知:
1、接受竞争性谈判文件截止时间:接受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间:2011年10月24日上午9:00,截止时间:2011年10月24日上午9:30。竞争性谈判文件必须密封提交,在外包装封口处骑缝加盖竞争性谈判人公章。外包装上还需注明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
2、竞争性谈判开始时间:2011年10月27日下午2时30分,如果提交响应资料的供应商多于三家的,将根据谈判小组依照规定确定的三家或三家以上的谈判名单,通过电话方式通知其参加谈判;三家及以下的,通知所有提交响应资料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未收到电话通知的供应商不再参加本次项目的谈判。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文件恕不接受。
六、组织谈判
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事先做好时间安排和谈判准备,根据通知的安排,携带有关谈判资料准时参加谈判。谈判结束后,供应商应根据谈判中确定的内容和时间进行一次最终报价(格式见附件),并将报价文件密封交采购单位。
七、评审
详见附件
应谈人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所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本次谈判的各项活动,如有缺席,按自动中途退出应谈处理。
本文件编制时间:2011年10月12日
采购单位: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100号市政大厦617室
联系人:秦平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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