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山市水务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公示公告
关于乐山市水务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公示公告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水务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水务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2)编制全市城乡水务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全市水资源总体规划、流域规划和专业规划,制定全市和跨县(市、区)中长期供水计划和年度供水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和旱情紧急情况下用水调度预案并监督实施。 (3)组织有关全市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利用和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 (4)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市跨县(市、区)流域的水量分配、水资源调度方案;水资源调度管理工作;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计划用水规划,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节约用水工作。 (5)组织编制乐山中心城区供水规划;指导各县(市)区供水规划,指导全市供水行业服务标准的实施,监督城镇(乡)供水运营工作;组织指导城市非居民用水超计划或超定额加价收费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镇(乡)供水设施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作;指导城镇(乡)供水行业安全生产;指导全市应急供水管理工作。 (6)负责部门预(决)算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预算执行工作;承担市级水利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牵头负责水利项目资金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工作;指导编制全市水务行业建设项目资金计划;受委托监管市级水务行业国有资产。 (7)指导全市水利基本建设并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审批,初审、转报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或跨县(市、区)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的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8)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全市大中型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以及水库移民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乐山市区域内不涉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水利风景区规划、申报、建设、管理等工作。 (9)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指导水土流失监测、综合防治和水利工程绿化工作。 (10)组织编制并实施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市内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1)组织指导地方水电站、电网建设管理,实施技术监督;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建设。 (12)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水务行政复议的受理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协调、仲裁跨县(市、区)水事纠纷。 (13)指导全市江河、湖泊、滩涂的综合治理与开发;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14)指导全市有关水务项目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指导全市重大水务项目的对外合作和交流;指导全市水务行业发展、改革、稳定工作及队伍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水务行业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 (15)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6)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协调、督促、落实总河长会议、河长会议、总河长办公室确定的事项;拟制全市河湖管理工作方案、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督促市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落实责任,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督导县(市、区)同步全面落实河长制相关工作,并对县(市、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17)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 2020年,我们将认真谋划乐山市“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和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统筹治理的治水思路。以全面提升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的水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为目标,以“水利工程补短板强弱项,水利行业强监管优服务”为主线,抓住“河长制”工作这一着力点,凝聚各方力量,探索具有乐山特色的水利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之路。 (一)狠抓项目储备建设。一是认真做好项目谋划储备,围绕长征渠引水工程规划修编,开展乐山市三江水系综合治理与生态景观格局专题研究,规划储备生成一批产水配套水利项目;启动青衣江(毛滩电站—徐浩大桥段)综合治理项目可研。二是加快青龙水库、大江大河堤防、中小河流治理等项目建设进度和马边县芦稿溪水库等项目前期工作,做好高中水库、三岔河水库等4座水库除险加固竣工验收。三是强化推进农村水利项目建设,实施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7座,加快农水项目竣工验收,完成21万亩农业水价改革任务。 (二)做好水利保障支撑。一是全力推进岷江市中区通悦园至大渡河大件码头段堤防综合整治工程设计和审批等相关工作。二是协同推进竹公溪水系综合治理工作。三是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实现农村饮水工程的长效运行。加大水厂及供水管网建设,进一步降低管网漏损率,提高供水安全性;进一步完善县级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运行管理,全面提高水质合格率。四是全面做好防汛及春灌工作,实现安全度汛和水稻保栽。 (三)持续推进河湖长制。一是完善2020年度河(湖)长制工作“四张清单”,细化明确市总河长办公室成员单位、联络员单位职责,进一步压实河湖长制各类职责。二是加快全市河湖管理范围划定,为河道执法管护提供有力支撑;抓好“清四乱”回头看专项治理,加强涉水领域扫黑除恶力度。三是严格落实基层河(湖)长巡河督导制度,建好督导检查台账,组织开展“四乱”点位的明查暗访,推进问题整改。 (四)强化行业监管力度。紧盯重点风险,开展水库运行、农村饮水、河湖管理、工程建设等专项监督行动,保持行业强监管的高压态势;突出水资源、河湖、水土保持、水旱灾害防御、小型工程运行等领域,推动行业强监管取得更大成效;强化水行政执法,提升行业支撑能力,推动强监管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二、部门概况 乐山市水务部门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9个。主要包括:乐山市水务局机关、乐山市水政监察支队、乐山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站、乐山市水利管理处、乐山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分站、乐山市河湖管理站、四川省青衣江乐山灌区(流域)管理局、乐山市水利电力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乐山市高中水库管理处、乐山市沫江堰管理处、乐山市跃进渠保护服务中心、乐山市东风堰管理处。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乐山市水务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0年乐山市水务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6511.51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3252.5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6487.12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24.3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6511.5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150.3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30.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10万元,专项支出4213.88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乐山市水务部门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487.1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水利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乐山市水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租赁费、其他交通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乐山市水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乐山市水务部门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487.12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3281.14万元。主要是因为部门将在建项目的结转资金编入了2020年部门年初预算中。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4.30万元,占2.84%;卫生健康支出37.41万元,占0.58%;农林水支出6144.9万元,占94.72%;住房保障支出120.51万元,占1.8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0年预算数为14.2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9.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设(项):2020年预算数为2179.08万元,主要用于:江、河、湖、滩等水利工程建设支出。 乐山市水务部门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297.6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167.4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伙食补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 公用经费130.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物业管理费、租赁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20年,乐山市水务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乐山市水务部门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1.20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9.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41.2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20万元。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5.50万元,下降25.58%。主要原因是部门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严格控制接待数量和接待标准,压缩接待费用开支。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水利工作学习交流、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减少4.37万元,下降14.78%。主要原因是部门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加强公车日常管理、严格调度和使用公车的审批手续,使公车运维费进一步降低。 部门现有公务用车14辆,其中:轿车4辆,越野车6辆,工程车4辆。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20万元,用于部门公车燃油料采购、车辆保险、过路过桥费、车辆维修等支出。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乐山市水务部门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邮电费、差旅费、办公用房苗木租赁费、工会经费、福利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30.16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7.37万元,增长6%。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乐山市水务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27.26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90.94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河(湖)长制信息化平台建设及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二期)农业取水户水量监测项目建设。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乐山市水务部门共有车辆14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乐山市水务部门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6511.51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4213.88万元,主要为青衣江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城市水利规划编制、青衣江灌区现代化改造规划、应急抢险和水毁修复、全市流域面积1000平方千米以上河流管理范围划定项目。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其他收入: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财政专户中安排的项目资金收入。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指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1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设(项):指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水利工程建设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土保持(项):指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土保持事业单位的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指防汛业务支出。 1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ls">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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