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局-青岛公司-影视产业园二期-物业-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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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招字第()号

青岛东方影都影视产业园二期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现场、办公区物业服务

分包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日 期:2020 年2 月16 日

招标文件

各投标单位:

我司拟对青岛东方影都制作区施工现场、办公区物业服务工程部分施工内容进行招标,现邀请贵公司前来投标,请贵司按照招标书中有关内容认真填写。我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的招投标管理制度,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指导下择优选用承包单位。

一、招标单位: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二、工程名称:青岛东方影都影视产业园二期项目(外景地摄影棚、置景车间(组团二)、制作区(组团五))。

三、工程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柏果树河两侧,薛泰路北侧,东华山路南。

四、工程概况:

青岛东方影都影视产业园二期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业态分为拍摄区、后期配套服务区,建筑面积100000平方米,采用框架结构形式。以上数据仅供参考,不做为最终结算依据。

五、招标内容:

施工现场、办公区的安保及保洁物业服务。

六、工程量:详见附表。

七、工期要求:

开工日期(暂定):2020年3月1日(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竣工日期:2020年6月30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22天。

九、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相关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一次性验收合格。

十、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必须按照《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DBJ14-033-2005实施施工现场管理。

十一、材料供应方式与管理:

1、工程用所有材料均由投标人购买。

2、投标人负责验收、保管和使用现场所用材料。

3、投标人应科学、合理使用招标人供应材料。若有节余,招标人、投标人按5:5分成(按采购价格的加权平均单价);若有浪费或超耗,投标人按采购价格的加权平均单价1.2倍给招标人予以补偿;不得挪用和擅自处理边角料,周转材料提高周转次数,不得随意切割改制,未经招标人同意而擅自处理的视为蓄意破坏,投标人按最高市价双倍赔偿招标人。

十二、 施工机械、工具的提供

1、施工机械:

青岛东方影都影视产业园制作区招标人提供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费用由招标人承担。除招标人提供的机械外,工程需用的其余机械由投标人负责提供。

2、生产工具用具:生产用的安全帽由招标人购买,并按采购价转入投标人,招标人给投标人出具发票或发票复印件;工人手头工具等由投标人自行负责,费用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十三、有关问题说明:

1、施工用水电费由招标人承担,生活用水电费投标人自理,装表计量。

2、安全报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建筑队伍管理费、治安费、卫生费、计划生育管理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等费用包括在投标人综合人工单价中,投标人自行按规定及时交纳;如由招标人统一交付时,按投标人施工的产值比例分摊转帐给投标人。

3、投标人如需招标人单独搭拆脚手架时按现场签证办理结算,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4、办公室、仓库用房及生活用房由招标人承担费用。

5、办公室、宿舍、加工棚(或称办公区、生活区、加工区)、仓库、配电房、围墙等的水电的架(或铺)设等等要符合当地政府管理部门、招标人CI战略的规定以及招标人派驻现场代表的现场要求。

6、投标人施工范围内的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所有公共临时用电、临时用水系统的日常维护及维修由投标人负责解决并承担费用,主材由承包人供应并承担费用。

十四、协调配合费

1、土建劳务施工单位向投标人提供如下协调配合服务:

(1)提供已有的脚手架给其他施工单位使用;

(2)提供已有的升降设备供共同使用;

(3)提供已有的卫生设施供共同使用;

(4)负责完成后的洞、槽修补(不含设计变更造成的二次修补及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返工引起的修补)。

(5)负责提供标高50控制墨线。

(6)提供已有的水、电源接口供共同使用,并保证负荷满足要求;

(7)提供已有的现场照明、安全围栏、门卫和消防设施供共同使用;

十五、报价依据和报价方式:

(一)、报价依据:按施工图纸要求及现场实际情况。

(二)、报价方式:

1、本报价价款约定如下:

1.1价款结算依据: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形式(含税)。

若签证变更等其它费用是含税的,税金不重复计取。

1.2财务税务规定:

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时,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与工程款相同额度的征收率为3%的工程所在地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承包人给分包人的扣款、罚款在每次的工程款支付中扣除或由分包人缴纳现金;在进度款中扣除时,分包人应提供进度款的全额(即:未扣款之前的额度发票)发票),并准确填写发票项目,因分包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有误,造成承包人损失的,由分包人全额进行补偿。分包人未能按照承包人要求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应承担合同金额(含增值税)10%的违约金。因分包人的五证(施工资质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不合格或者过期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分包人承担。

以上付款均在满足本合同全部要求的前提下方才支付,否则承包人视情况,确定减付、缓付或停付。

施工具有一定的风险,双方本着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结成合作伙伴,一致同意各项费用均应在发包人工程款正常支付的前提下,方才向分包人支付。如果发包人工程款欠付,分包人愿意相应比例部分待发包人支付后再支付。所有的付款承包人只付到本合同内签订的分包人开户行账号。

财务税务规定:全部税金包含在分包人的合同单价内,分包人每次领取工程款时,携带以下资料:(1)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盖发票专用章);(2)增值税普通发票复印件“2份”务必盖公章;(3)合同(合同第一部分即可、包括合同封面)复印件“2份”务必盖公章;(4)将账号、收款单位、开户行盖到收据背面或者提供机打账号、收款单位、开户行资料,收款账户资料不得手写;(5)发票需要在税务局网站验证真伪,将验证的界面打印并盖公章(步骤为:登陆地税局网站。点击“发票管理”,输入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即可查询)。

2、费用内容:

2.1固定综合单价为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内容的价格体现,其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含采保费)、机械费(承包人提供的机械除外)、调试费、管理费、利润、措施费、税金及材料的检验试验费、所有材料现场卸车(周转材料含进退场装、卸、其他材料需要分包人卸车部分)、二次搬运费(根据承包人要求在红线范围内不计次数、距离)、竣工清理费、垃圾清理到施工现场指定地点费用、生活水电费、安全、文明、CI形象及各种措施费用、临设费用、全部税金和向有关部门交纳的建管费、暂住户口费、治安费、环保费、卫生费、工人意外伤害保险费、计划生育管理费以及不可预见因素和施工期内市场变化、有关调整与风险等全部费用。以及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一切风险、责任、义务和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所有费用。分包人的结算值不包含施工用水电费。

2.2施工用水电费由承包人承担,生活用水电费承包人自理,装表计量。

2.3有关分包人费用规定:

2.3.1所有材料由分包人自行采购提供。

2.3.2脚手架费用、超高费、高层建筑增加费、洞库工程增加费、系统调试费等一切取费均已包含在固定综合单价(含税)中,分包人不得另行计取。

2.3.3分包人自行供应的材料的检验、试验费、检测工用具, CI费用等包括在分包人综合单价中,如由承包人支付时,直接向分包人办理转账。

2.3.4安全报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治安费、卫生费、计划生育管理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等费用包括在分包人综合单价中,分包人自行按规定及时交纳;如由承包人统一交付时,按分包人施工的产值比例分摊转帐给分包人。

2.3.5工程零星用工、借工办理签证,按照每小时14元计算执行,前述费用均不得计取任何费用。

2.3.6如发生设计变更等需要办理签证的,须于发生后7日内按承包人规定的格式上报,否则不予认可。

2.3.7如现场部分分项在分包人合同内,分包人未按承包人要求施工或不施工,承包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施工,并按照该部分造价的2倍转给分包人。

3、合同价款调整的范围:不调整。

十六、付款方式:

1、工程预付款的时间和数量:无

2、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时间和方式:

工程进度款(含生活费):分包人已开具与已完产值总额一致的全额发票后,每月按完成产值(扣除有关费用、罚款)的70%支付。

3、竣工结算价款的支付的时间和方式:结算已定案,结清往来账务,分包人已开具与结算值总额一致的全额发票后12个月内付至结算值的100%。

十七、结算办法:

工程量计算规则:详见工程量清单附表。

十八.投标须

1、招标时间:2020年2月16日上午9:00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2月26日下午17:00

地 址:青岛市黄岛区灵山卫镇万达公馆A2-10-1206

联系电话:185*****154联系人:韩守强

2、报价填写须知

2.1、报价前的检查

投标人在投标前需事先检查招标文件的内容,一旦发现异议的地方,需通知招标人要求予以解释。招标人对此要求及所做出的解释会抄送给所有投标人。

如投标人没有恰当的按上述要求对投标文件做出检查,而该等不明确和不统一之处一经发现澄清,则日后承包人不能因上述原因向招标人提出任何赔偿要求。

2.2、投标人需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投标书,并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名,加盖公章和写上日期。

3、投标文件的组成与内容

文件合订本放入密封的文件袋内,封面注明“青岛东方影都影视产业园二期施工现场、办公区物业服务工程”,并于招标书上注明的截止投标日期前送抵招标书上注明的地址。

(i) 已填妥投标价的投标书(包括报价书);

(ii)施工方案(包括质量保证措施、劳动力计划安排、安全文明施工、材料节约措施、日常行政管理要求等);

(iii)投标人业绩情况(包括获奖情况以及同类工程施工经验等);

(iiii)投标人实力情况(包括企业资质、本工程项目经理资质、本工程管理人员比例、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操作人员持证率、三类人员安全证件)。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书时,还需报送一式一份以下文件作为评标的材料,但不会构成合同的一部分:

(i)投标企业名称、注册地点、法人代表姓名;

(ii)证明投标人有资格在青岛市从事该类型工程施工的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地税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有关资料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4、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书前要和招标人联系,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联系徐明,联系电话:159*****156。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现场条件,自费组织踏勘现场,提交投标书后标价内视为已接受施工现场条件。中标后单价一律不再调整。

十九.开标地点与方式

1、本项目招标、开标地点为青岛市黄岛区灵山卫镇万达公馆A2-10-1206;

2、开标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2.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或未按时送达的;

2.2、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和承诺书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印章或签字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的;

2.3、 投标文件内容不全,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本工程由招标人组织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由劳务管理(劳动经济)、合约、工程技术、经营管理、施工安全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成员为5人。

4、本工程按合理低价中标法 进行评标,并评出中标人。整个开标过程将记录存档备查。

5、招标单位不解释未中标原因。

6、《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互相解释互相补充,一旦中标,合同条款不得更改。

二十、附件

本招标文件附件一(承诺书)、附件二【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包括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以及建设工程总分包安全管理协议】均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互相补充。 平面布置图。

一旦确定中标人,必须以附件二(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条款签署分包合同,其内容不得更改。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青岛东方影都影视产业园二期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含税综合单价
(元)

不含增值税综合单价(元)

其中:增值税(元)

暂定工程量

暂定含税金额(元)

承包人供应材料机械

备注

1

保安

人·月






合同期限内,安保人员服务费不得调整,不足一个月的按天数折算计算费用

2

保洁

人·月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保安服务合同

承包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纳税人种类:一般纳税人

纳税登记证号码:****************X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六里支行

账号:****************5820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68号27层

电话:***-********

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 _ _____

保安服务许可证号码:_____________

发证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质专业及等级:_________________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商评价编号:________________

纳税人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务登记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所在地备案证明: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简称承包人)与( 简称分包人)平等协商,就保安服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青岛东方影都影视产业园二期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

第二条:工程地点: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华山路东侧,东华山路南侧,东岳东路北侧,滨河路两侧

第三条:保安服务内容:

1.分包人就承包人承建的青岛东方影都影视产业园二期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 项目配备保安人员,执行防火、防盗、防破坏、巡逻(巡视检查、警戒等服务业务)、门卫(出入口进行值守、验证、检查登记等服务业务)任务,防止侵害承包人财产安全的行为发生,维护承包人的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

2.分包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内的办公室、仓库、建筑物场地内所有材料(特别是电缆、钢筋)的进出场以及对进出施工现场的所有外来人员、车辆、进出材料的登记,值班时间为全天24小时,在此期间若因分包人失职造成的承包人材料丢失以及其它经济损失,分包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其他损失双方协商。

第四条: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暂定为: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具体以承包人下达的进、退场通知单为准。

第五条:合同金额

暂定合同总价(含增值税):¥万元;其中:不含增值税价款为¥万元,增值税为¥万元,最终以实际结算为准。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承包人委派 为驻现场项目经理,联系电话。

1.负责提出、安排分包人具体的保安服务工作内容,负责对分包人所配备的合格保安人员的审查、监督等管理工作。

2.负责向本单位职工宣传驻场保安人员的职责、权限,配合支持保安人员开展工作。

3.对分包人的保安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减少职业危害。对在工作中有贡献、成绩突出和违反制度规定的,可以向分包人提出奖励、处罚和更换。

4.负责协调解决分包人在保安服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5.承包人根据施工现场情况有权向分包人提出增减保安人员人数,费用按本合同单价执行。

6.分包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保安服务(如:保安人员无故脱岗、漏岗、睡岗、巡岗不当,在岗不履行保安任务、与外界人员有不法行为等),直接或间接造成承包人财产损失,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赔偿经济损失,直至解除合同;给承包人造成人员伤害的,追究分包人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分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分包人委派 为现场负责人,联系电话 。

1. 分包人派驻保安人员进场前,分包人应对保安人员的具体保安服务工作进行交底、安排。

2.分包人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及项目所在地政府规定及管理条例,承担因违反此项规定的一切责任。分包人的保安人员须具备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证及项目所在地政府规定要求的各种证件,分包人负责将所有现场人员的全部证件的复印件提交承包人备案。因分包人人员证件不齐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分包人承担,并赔偿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3.分包人提供在承包人现场内保安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核价和结算依据,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且经过公安机关验证核实并通过。

4.分包人负责提供合格的保安人员并符合项目所在地政府规定的相关保安人员从业规定和要求,负责保安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素质的提高,并保证现场保安人员数量和服务质量,如需更换保安人员,分包人必须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并经承包人认可后方可更换,且分包人应在2天内完成更换,分包人不得频繁更换保安人员,如因分包人频繁更换保安人员而对工地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分包人负责。若分包人没有达到合同及双方签署的其他协议性文件约定的现场保安人员数量,承包人有权相应比例减少支付保安服务费用,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定期对保安人员数量进行抽查)。

5.分包人有责任对承包人保安范围内的不安全隐患提出改进意见,并及时以书面形式报承包人,承包人应认真研究和改进,但仍不能免除分包人按合同应承担的责任。

6.保安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承包人通知分包人进行严肃处理,承包人有权清退违反承包人现场管理规定的保安人员,并且有权扣除违反规定部分的保安服务费用,在工作中严重失职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分包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7.分包人应与保安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负责保安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维护保安人员在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和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否则承包人有权停止支付服务费,并要求分包人支付10000元违约金。此外,分包人负责向保安人员提供保安制式服装和必要装备。确保保安人员工资足额发放,每月应有工资发放记录。

8.分包人选派的保安人员必须政治可靠、作风正派、忠于职守、身体健康、训练有素、思想过硬,无不良嗜好,年龄在22周岁至50周岁男性。如不符合要求承包人有权要求更换,分包人负责及时更换,如分包人不及时更换,承包人有权扣除不符合要求部分的保安服务费用。

9.分包人负责自有人员的生命、自有财产的保险,向承包人提供保安人员的年度体检报告。保安人员因工作死亡、伤残时,由分包人根据我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若由于未与保安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等分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损失的,由分包人全部承担。承包人协助分包人处理好善后工作。非工作原因死亡、伤残,由分包人自行承担其费用及责任。

10.分包人负责保安人员政审、业务培训,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11.分包人应对保安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定期培训,对在工作中作出贡献成绩显著或在工作中出现违法违纪者分别实施奖、惩。保安人员不适应承包人工作的,分包人应根据承包人要求在两天内撤换承包人提出的不称职的保安人员。

12.分包人在保安工作范围内依法协调有关社会关系。

13.对承包人的检查、督导及时跟进,并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

14.对所有进出场的车辆及外来人员做好登记手续,外来人员必须经承包人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现场材料经承包人分管人员签字后方可运出。

15.无条件服从承包人的管理,遵守承包人的有关规定。如承包人需要分包人处理现场工人各种纠纷,分包人须积极配合。工作期间应时刻注意自身安全,完成承包人管理人员所交付的安全保卫工作,否则,发生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全部由分包人自行承担。

16.分包人在施工现场每个大门值班室配备一台对讲机、一台橡皮棍。(每名保安人员配备一台对讲机、一台橡皮棍、钢头盔)。

17.分包人负责每天清扫大门口20 米周围垃圾及尘土,保证各大门口的清洁。分包人保证各大门口周围50 米范围内的道路畅通,不得出现违法经营小商贩私自占路的情况,需要看管承包人提供的监控设备。

18.用水指标:用水指标包括:卫生设施用水定额为15升/人·天;食堂用水定额为9升/人·天;洗浴用水定额为18升/人·天(人数按照出勤人数的30%计算);洗衣用水定额为5.5升/人·天;

19.用电指标:生活用电按照每人每天5度,生活用电单独计量,根据施工人数实时控制。

20.分包人确认以下电子信箱为有效联系方式,承包人的任何文件发至该信箱即视为送达:。

第七条: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1.承包人按照分包人派驻现场保安人员数量支付保安服务费,保安人员每人每月服务费¥元的标准计算保安服务费。(其中增值税¥元,不含增值税单价¥元),合同期限内,保安服务费用计算标准不得调整,不足一个月的按上述单价/30天计算费用。保洁人员每人每月服务费 ¥元(其中增值税¥元,不含增值税单价¥元),合同期限内,保洁人员服务费不得调整,不足一个月的按上述单价/30天计算费用。

2.工地现场、各大门、值班室暂定共设置名保安人员,人一班,24小时三班倒,保证每个大门处24小时不断人(每隔1小时现场巡查一遍,并就巡查情况记录在册),便于应对突发情况。该条款约定的保安员人数只作为计算保安服务费的依据,不具有确立承包人与保安人员存在任何用人、用工或其他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

3.服务费包含分包人应为保安人员支付的工资、加班费、劳保、医疗保险、公积金、管理费、税金、福利费、意外伤害险、其他有关部门收取的费用、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增值税等在内的所有费用。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政府规定保安人员应缴纳的五险一金等一切费用由分包人负责交纳承担。分包人需按国家及项目所在地政府规定为保安人员办理相关保险,自行承担保险费用。

4.付款方式:

4.1进度款的支付:根据承包人确认的已完保安服务费每月支付70%。每次付款时分包人提供在场服务人员的保险证明及劳动合同,否则承包人有权拒绝付款,并解除合同。

4.2结算款的支付:分包结算已完成(以加盖承包人结算专用章为准)、结清往来账务、分包人开齐与结算值总额一致的全额发票后12个月内付至100%。

4.3施工具有一定的风险,双方本着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结成合作伙伴,一致同意若因承包人资金有困难,分包人应在90天内保证保安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八条: 财务税务规定

分包人应在承包人每次付款的前3日内,向承包人提供与已完服务费总额一致的、适用税率为%的全额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准确填写发票项目;承包人在收取分包人发票以后支付款到分包人指定账户。因分包人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合规,造成承包人增值税无法抵扣的,由分包人全额进行赔偿。分包人未能按承包人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承担分包结算值(含增值税)10%的违约金,同时分包结算按不含税综合单价进行结算。

分包人每次领取保安服务费时,携带以下资料:(1)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盖发票专用章),(2)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2份”务必盖公章;(3)税票复印件“2份”务必盖公章;(4)合同(合同第一部分即可、包括合同封面)复印件“2份”务必盖公章;(5)将账号、收款单位、开户行盖到收据背面或者提供机打账号、收款单位、开户行资料,收款账户资料不得手写;(6)发票需要在税务局网站验证真伪,将验证的界面打印并盖公章。

第九条:竣工结算

分包人在承包范围内工程完工后28天内,按承包人的要求(格式、内容、份数等)向承包人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完工证明、结算书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并派专人进行核对,分包人应保证其递交的结算资料是合理的、真实的,且误差不应超过最终审定值的5%;否则,分包人承担其超出部分的30%,承包人可直接从分包人的结算值中扣除。

经承包人审核并加盖“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结算专用章(3)”的结算书为最终结算结果。

分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交结算书,承包人有权单方办理结算,并以单方结算的数额作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分包人应无条件接受、不得提出异议。

第十条:违约责任

1.承包人分包人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不得无故终止或解除合同,单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应尽的义务时,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2.未经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的同意,该合同中当事人的债权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单方向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发出的债权转让通知不发生法律效力。

3.如分包人存在违法分包、非法转包行为,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合同额3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分包人违法分包、非法转包行为导致诉讼或仲裁将承包人列为被告产生的诉讼费、差旅费、律师费、判决支付费用等)。

4.因分包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未按本合同约定完全履行义务的,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导致劳动争议、知识产权、纠纷等将承包人列为被告的具体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此造成的纠纷费、差旅费、律师费等费用),给承包人造成不利后果及经济损失全部由分包人承担,费用在保安服务费支付时扣除,同时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5.因分包人原因出现工人投诉、集体闹事、上访等事件,每次罚款20000元,同时分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以及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6.如分包人不服从承包人的管理,出现任何违背合同原则的行为,承包人均有权对分包人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争议

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

(1) 将争议提交青岛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依法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奖惩约定

1.分包人保安人员因监守自盗给承包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由分包人予以经济赔偿,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治安、刑事责任。如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出现材料丢失等现象,承包人查证因分包人看管责任等问题造成材料丢失,分包人需要按原值赔偿。

2.分包人保安人员在工作时间内确因工作严重失职(责任区内),发生被盗案件,给承包人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应交司法机关经立案侦查。若侦查情况属实的,则按照有关法律给予刑事或纪律处分,并根据有关法律程序向分包人索赔损失。

第十三条:分包合同解除

1. 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2.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如在分包人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解除,则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

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承包人可向分包人提出解除本分包合同的书面通知并解除合同:

⑴ 分包人没有遵守本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履行自己应履行的职责.

⑵ 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环境与绿色施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分包人拒不执行或无明显改进。

⑶未经承包人批准,自行全部或部分中断保安服务。

⑷承包人认为分包人无能力继续提供保安服务。

⑸分包人将本工程转让、转包、肢解分包或再分包。

⑹ 承包人认为有必要解除本分包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承包人收执三份。

第十六条:合同的生效、终止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8号

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公章或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合同规定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且价款结清后终止。

承包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分包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一

保安服务管理细则

一、分包范围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青岛东方影都影视产业园二期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工地现场人员进出场秩序、物资财产看管为本合同安保服务队负责范围。

二、双方责任

(一)承包人责任:

1.负责提供分包人安全帽、施工现场、办公区 工程平面布置图。

2.负责分包人保安人员的分组安排及具体工作区域划分。

3.负责编制提供 施工现场、办公区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4.负责确认月度保安服务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

(二)分包人责任:

1.青岛东方影都影视产业园二期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以内的现场施工安全管控、人员进出管理及现场物资财产看护等工作。

2.负责督促并督查各施工单位人员进出现场秩序维护管理。

3.负责缴纳保安人员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政府和合同规定的各种保险,对于保安队人员现场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承包人概不负责

4.承包人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管理制度

(一)人员、物资配备及分组

1、本项目保安具体人数安排由承包人根据现场需要提出需求计划,年龄在22-50周岁。

2、保安队分为三个组,每组配备一个组长。保安队实行24小时值班,分三班倒。

3、所有保安队人员必须统一着装,分包人在施工现场每个大门办公室配备一台对讲机、一台橡皮棍。(每名保安配备一台对讲机、一台橡皮棍、钢头盔)。

(二)人员出勤管理

1.承包人配备签到本,签到本设置在承包人安全部,分包人保安人员签到由安全部、商务部设定及管理(签到时需由承包人安全部人员在场监督),其他无关人员严禁借阅、保管等。

2.分包人需在进场前三天内提供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如有人员调动,应第一时间通知安全部、商务部,对新进场人员进行信息录入。

3.承包人由安全部、商务部、临时委派人对保安现场人员不定期进行核查,每月2-3次。

4.安全部、商务部、每月1号对签到人员签到及抽查情况进行统计,作为上月保安服务费支付的依据。

(三)处罚制度

1.安全部、商务部、临时委派人抽查人员数量时,若发现有未经承包人同意而人员缺少情况出现,每次对保安公司处罚500 元(大写:伍佰 元)。

2.保安队人员要履行自己本职责任,一旦发现有监守自盗情况发生,承包人将按实际情况对保安公司进行不低于五万元的经济处罚,严重者解除合同。

(四)班组交接班管理

1.当值班组长负责交接工作。

2.交接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场准备工作移交,工作移交完成后应在规定交接班时间前赶到相应工作地点,保证现场无保安人员空缺。

3.当值班组长应对交接人员进行检查,对于人员没有穿规定制服、醉酒及其他影响形象的情况,严禁上岗。

(五)保安人员职责

1.严格按照承包人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对施工现场进行管控,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本工地治安保卫、各地块楼宇人员进场秩序、物资财产看管工作。

2.所有保安人员必须遵纪守法、熟知各种安全施工规定,做到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保安队要制定相应的治安、物资财产看管方案和预案。

3.保安人员每天都应对指定现场配备的消防器材进行检查,重点部位、易燃易爆物品要有针对性的存放、使用的安全措施。

4.保安人员每日检查施工现场人员是否有吸烟情况,对发现吸烟的人员应立即阻止,并告知其项目经理,按照《项目安全生产协议书》进行处罚

5.严格禁止非施工人员进入现场。

6.保安人员应做好施工现场重点部位的保卫工作,配备充足的人员昼夜巡视,发现隐患及时汇报和处理。

7.施工现场治安、物资财产看管、人员有序进出检查必须制度化、经常化,不留死角,做到防患于未然。

(六)计划派驻保安人员数量

现场保安人员根据承包人需要进行调配,满足承包人对人员的要求。


附件二

保安服务费用年月确认表

工程名称: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服务地点

日期

保安人员签字

按手印

备注

























































































服务地点要细化到具体地点(如办公区几号门等等)

项目经理: 项目商务经理: 项目经办人: 分包人:


附件三

项目安全生产协议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依照《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有关规定,本着“总包统一负责、分包各负其责”的安全管理原则,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确保项目施工中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生产顺利进行,遵循公平、守法、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安全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青岛东方影都影视产业园二期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

2.工程地点: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柏果树河两侧,薛泰路北侧,东华山路南

3.分包形式:劳务分包

4.分包范围:施工现场、办公区物业服务

二、管理目标

1.现场杜绝重伤、死亡事故的发生。

2.场内的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规定时限内达到100 %,杜绝现场重大隐患、违章的出现。

3.做好施工现场的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传染病和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4. 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确保满足承包人CI战略的要求。

5.落实国家和地方治理大气污染的措施,降低环境污染。

6.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制度,加强监管,确保施工现场不发生火灾火警事故。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工作,杜绝刑事案件发生。

三、安全生产要求和管理责任划分:

1.承包人对整体工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承担管理责任;分包人应当服从承包人的安全生产管理,对其分包范围的安全生产具体负责。分包人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分包人承担主要责任,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2.分包人施工过程中忽视安全生产,不服从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进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因自身安全管理不善造成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的,事故责任任由分包人独自承担。

3.分包人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具备相应资质,满足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分包人的管理要求。按规定为本单位施工人员办理合法用工手续和工伤保险,队伍入场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效证件上岗。

4.分包人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遵守承包人现场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责任,保证项目安全管理的能力,配置合格充足的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确保安全文明管理目标的实现,因分包人未按承包人要求组织施工造成现场管理混乱、隐患严重或给交叉施工作业人员造成威胁时,承包人有权对其给予经济处罚直至终止合同、清除出场,同时分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

5.禁止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非法转包,如分包人有非法转包行为,一切责任由分包承担。由此原因发生事故造成承包人或第三方受到损失的,由分包人赔偿一切损失。

6.分包人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执行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相应的职能部门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7.分包人应遵守承包人对现场的统一布置,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建临时库房、值班住宿、办公室等设施应提前向承包人提出申请,经承包人批准后方可占用,未经承包人批准,分包人一律不准私自搭建临时设施。

8.分包人投入到本工程中的全部机械设备及各类电动、手动工具必须是检验合格,符合国家、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相应的职能部门安全使用标准。若因分包人违反操作规程及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各类机械设备或电动、手动工具,承包人将给予收缴,在操作过程中造成的一切人身伤害和其他安全事故,责任均由分包人承担。

9.分包人应按交叉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负责本责任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并有责任维护防护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准任意移动、破坏防护设施(如电梯井门、护栏、安全网、坑道口盖板等),因施工作业必须改动时,需经承包人书面同意并提供临时防护设施后方可改动,否则分包人承担一切后果责任。

10.分包人严禁进行电气焊割与油漆、喷漆、防水、木工等交叉作业。分包人对此进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的责任和经济损失由分包方独自承担。

11.分包人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11.1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分包人必须执行承包人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包人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承包人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11.2分包人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11.3分包人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11.3.1分包项目经理、主管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专业安全管理人员须接受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有效证件方可组织施工;

11.3.2分包人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等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安全培训、按规定参加考核取证,未定期进行审核的视为无证上岗;

11.3.3分包人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分包人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提出计划报告承包人,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1.3.4分包人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效证件上岗;

11.3.5分包人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11.3.6分包人必须执行各项安全活动制度。

12、安全检查制度:

12.1分包人必须接受承包人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后果均由分包人承担;

12.2分包人必须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且严格贯彻实施;

12.3分包人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安全巡查制度。

13.分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检查整改消项制度,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

14.分包人必须执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

14.1分包人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符合质量安全技术标准,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14.2分包人的中小型机械设备的安装、布置必须符合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安全防护设施报经承包人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4.3分包人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在自检的基础上申报承包人,由承包人组织进行专业验收;分包人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以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相应的职能部门有关规定。

15.分包人须执行安全防护验收和施工变化后交接检验制度。

16.分包人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管理制度。

17.分包人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18.分包人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18.1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人应立即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承包人的安全部门或项目领导,报告事故的详情。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

18.2在抢救伤员时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的,要注意抢救过程中的安全,并做好相应的记录或拍照,承包人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款。

18.3分包人要积极配合承包人及其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分包人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承担。

18.4分包人须承担因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8.5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人应积极配合承包人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伤亡人员为分包人员的,分包人应直接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资金费用由分包人先行支付,因不能积极配合承包人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人自负。

19.分包人必须执行安全工作奖罚制度:分包人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20.分包人必须执行安全防范制度:

20.1分包人要对分包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

20.2分包人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筑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

20.3分包人的分供商和他在现场雇佣的所有人员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

20.4施工现场内,分包人必须按承包人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其他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必要时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

20.5承包人有权要求立刻撤走现场内的任何分包人中不遵守、执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承包人的书面同意;

20.6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

20.7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承包人的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须费用从分包人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20.8凡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承包人指定的厂家购买。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电焊机二次线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脚手架扣件等。分包人对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应满足生产使用要求,并严格按规定要求配戴。否则,承包人有权采取措施,若因购置伪劣产品而发生事故和造成经济损失由分包人独自承担责任。

20.9分包人应给所属职工提供必须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若必要时还须配戴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其他的个人人身防护设备;

20.10分包人应在进场后7天内,呈送安全管理防范方案,详述将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条例,以报承包人批准,但此批准并不减轻因分包人原因引起的安全责任;

20.11分包人应指定专职安全员负责监督、管理安全方案和措施的实施,并在班组建立安全巡查员制度。

四、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

1.分包人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承包人CI战略的要求,按承包人的规定执行,在施工过程中,对其全体员工的服饰、安全帽等进行统一管理;

2.分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分包人自己负责;

3.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要求建立健全工地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消防保卫、环保卫生、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4.分包人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禁止上班喝酒、寻衅闹事;

5.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应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配置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以及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分包人应赋予安全管理人员相应的权利;

6.分包人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全、卫生、健康,在整个合同期间,自始至终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现场和住所,配有医务人员、紧急抢救人员和设备,并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预防传染病,并提供应有的福利以及卫生条款;

7.分包人的生活区应按照国家、地方及承包人要求执行。

五、承包人对分包人的奖罚除按双方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状》进行考核外,还应按承包人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的安全奖罚制度执行。由于分包人自身原因受到政府机关处罚的,分包人独自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六、现场奖惩管理要求

序号

处罚事项

处罚方式

1

发生一般事故

每起罚款10--30万元;

停止所在地区经理部投标1年,期满后重新评价

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

每起罚款30--50万元;

列入黑名单,全公司内禁止使用

在同一项目发生两次以上事故的

每起罚款50万元以上;列入黑名单,全公司内禁止使用

2

发生重伤事故

每起罚款5--10万元

3

发生轻伤事故

每起罚款1--5万元

4

发生火灾、食物中毒、恶意越级上访、聚众闹事、群殴等其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事故

每起罚款1--10万元

5

发放不合格安全防护用品或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合格防护用品

每次罚款200元/人

6

拒不落实防护设施建设、隐患整改要求或擅自破坏防护设施

每项罚款500--2000元

7

作业人员不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每人次罚款50元

8

特种作业人员不足或未持有效证件上岗,危及安全生产

每人次罚款1000元

9

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设备、设施、料具、工具

每项罚款1000元

10

擅自拆除设备设施保险、限位或造成保险、限位失灵

每项罚款1000元。

11

未做到工完场清、规范堆料,造成基坑坍塌、通道受阻、现场混乱

每处罚款500元

12

在宿舍内私自接电、使用大功率电器、使用煤气

每间宿舍罚款500元。

13

宿舍、食堂(卫生许可证、健康证)、浴室、厕所等设施管理混乱,达不到管理要求

每项罚款500元

14

不服从总包项目部安排,造成现场存在安全隐患

每项罚款200--2000元

15

不执行总包项目部安全技术措施、交底,造成现场存在安全隐患

每项罚款200--2000元

16

提供虚假证件、资料、证书

每项罚款500--2000元

17

现场存在吸烟、随地大小便、穿拖鞋、赤背等行为

每人次罚款100元

18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

每人每天罚款500元

19

其它应当处罚的事项,处罚金额参照以上条款


注:未尽事宜按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制度和双方安全协议规定执行,执行处罚时应开具通知单,处

罚可通过扣减安全生产保证金、工程款或缴纳现金等方式落实,现金罚款应交财务统一管理。

七、本协议的签订并不免除分包人应承担的协议中没有提及而政府法律、法规有相关规定的责任。本协议书作为双方签订的分包合同的附件,并与其具有同等效力。

承包人:(盖章) 分包人:(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件四

廉政协议

承包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甲乙双方行为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根据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乙双方共同责权

1、甲乙双方应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开展工作,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工程项目所在省、市、区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2、甲乙双方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司法等部门、机关举报。甲方纪委举报电话:****-********;纪检监察部举报电话:****-********

举报信箱:qdgsjubao@163.com

3、甲乙双方应积极宣贯:“工程优质、团队优秀”的廉洁文化理念,开展创“双优”(工程优质、团队优秀)活动,加强廉政教育。

4、甲方项目部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甲乙双方项目人员廉政工作会议,乙方相应人员按时出席。

二、甲方责权

1、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情况进行监督,若发现乙方有不廉政行为,应及时予以教育和制止,并向甲方分管业务主管部门和纪委报告。

2、甲方不得违反原则指定分供方和确定工程价格、材料价格。

3、甲方工作人员收受或索取乙方贿赂的,由甲方纪委查处,追究相应的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对实名举报的,甲方要立案调查,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防止报复事件发生。

5、若乙方违反本廉政协议中的条款,甲方视情节对乙方处以合同额0.5%-1%的违约金。

三、乙方责权

1、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业务,不得为获取不当利益,在工程设计、监理、施工、供货、项目管理等各项工作交往中,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支付回扣等好处费。

2、乙方不得报销应由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承担的各项费用。

3、乙方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经商以及国内外出行等提供方便。

4、乙方不得以各种理由,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宴请或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健身场所。

5、乙方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6、乙方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或者亲友介绍从事与甲乙双方工程有关的工程分包及材料设备、周转工具的供应、租赁等经营活动。

四、其它

1、本协议作为分供合同的附件,与分供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同分供合同同日生效。

2、本协议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附件五

授 权 委 托 书

(含营业执照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兹授权我公司同志,身份证号码:为我公司合法授权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全权负责青岛东方影都影视产业园二期项目施工总承包 工程的施工现场、办公区物业服务的(□投标□签约□履约□结算□其他)事宜,具体权限如下:

1. 签署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止。

在上述授权范围和期限内,代理人所实施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若有授权变动,我公司将以书面形式通知贵公司,如果我公司未及时通知,所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后果由我公司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 权 人:(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

附件六

建筑劳务企业规范用工承诺书

为规范施工分包和劳务用工行为,保障劳务工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本企业从事建筑施工分包和使用建筑劳务工作下列郑重承诺:

一、本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当地政府部门的法规、政策及总承包单位规章制度,依法进行施工分包和用工管理,不搞挂靠和接受挂靠,不使用小包工队伍和未培训的社会闲散人员。

二、本企业使用劳务工人,保证做到先培训,后上岗,持证率达到80%以上。

三、企业使用建筑劳务工,依法与劳动者本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详细约定劳务作业的内容、计价方法、支付劳动工资的时间和发生违约后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并经双方签字(章)认可。

四、企业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向劳务工发放劳动工资,不管在任何情况下,决不拖欠劳务工工资,每次发放工资经劳动者本人签字。

五、企业接受总承包方的监督与管理。执行总包方劳务用工和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劳务工资保障基金,在总包项目经理部的直接监督管理下,做好劳务工工资支付工作。并按照总包方的要求,按时报送工资支付情况统计表。

六、在有条件的地区,委托总包方在银行开设“劳务工工资专户”,建立工资卡,将工资直接打入劳务工个人卡中,并接受总包方对“工资专户”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七、企业发生资金矛盾时,无条件先行支付劳务工工资。

八、企业拖欠劳务工工资,且处置不当导致引起工人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除对相关责任人作严肃处理外,愿根据分包合同约定,接受中止分包合同的处理。并按照拖欠克扣额的50-100%缴纳违约金。

九、企业成立劳务工工资支付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分别是处置工资纠纷在企业和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并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保证把纠纷化解在本企业,决不以任何借口进行推诿,拖延。一旦发生上访事件,企业及时向地方政府汇报,主动靠上去做工作,争取最大限度化解矛盾,减小负面影响。

十、企业在每个建筑工地张贴建筑劳务工人工作纠纷处置告示,公布劳务工工作管理制度,发生纠纷的处理程序,企业和项目部负责处理纠纷的人员姓名、电话和地点。热情接待、认真处理好每起工资纠纷。

十一、企业严格遵守总包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履行安全生产协议,做好劳务工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接受总包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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