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局三金茂天津河东一热电二期工程栏杆专业分包招标2020213招标公告
二局三金茂天津河东一热电二期工程栏杆专业分包招标2020213招标公告
栏杆工程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工程名称:金茂天津河东一热电项目二期工程
招标人(盖章):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商务部联系人:陈丹联系电话:182*****052
技术部联系人:黄昆联系电话:187*****830
发出时间:2020年2月
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第二部分技术说明
第三部分投标附件
第四部分合同范本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一、工程说明:
l、工程名称(全称):金茂天津河东一热电项目二期工程
2、工程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西侧
3、招标单位: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建设单位:天津津辉置业有限公司
5、结构形式:剪力墙结构。
6、建筑面积:138600㎡
二、招标形式及范围
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供应商,未在局合格名录不可入围。
2、招标范围:金茂天津河东一热电项目二期工程所需栏杆工程。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招标原则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由项目、公司物资部、经济管理部、财务部、纪检监察部门主管以上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网上评标。
四、定标原则
1、质量、服务同等的情况下,合理低价中标;
2、在同等条件下,与我公司有过合作经历,无不良记录的投标方我方会作为优先中标的参考因素。
3、投标汇总表,各投标单位均需填报,扫描或拍照后作为报价附件上传。
五、质量要求
1、严格执行国家现行质量标准。
2、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要求,并提供材质证明、合格证等质量文件。
六、交货时间地点
1、交货时间:根据现场要求。
2、交货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西侧金茂天津河东一热电项目二期工程现场指定地点。
七、投标注意事项(特别提醒投标人注意)
1、严禁投标人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一切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信息。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严禁相互串通、结盟,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其它方式影响其他投标人参与正当投标。
3、如发现投标人有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招标人保留追究相关单位或人士责任的权利,并永远清除出三公司。
4、本投标通过网络报价,所有参与投标报价的单位都被视为其认可:“该网络行为是合法、安全、有效的”。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否认其投标文件内容的合法、有效性。
5、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的,通过该网络进行公开互动质疑、答疑。
6、场地基本条件:本次招标需要供货的项目、地点已经在招标公告中明示。投标单位需要对场地、运输路线进行考察的,自行解决。中标单位不得以场地、运输条件等原因变更任何投标内容。
7、安全基本条件:投标方、中标方必须对自身出入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投标方(或中标方)必须承担进入现场后,由于自身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论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的后果与责任,招标人概不负责。
8、严禁围标、串标行为,有关联的企业,只允许一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两家(含两家)以上同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的,视为涉嫌围标,公司将对涉事企业分别做6--12个月禁止投标的处罚。
八、投标文件组成
1、附件1投标函签字盖章上传
2、附件2报价单签字盖章上传
3、附件3承诺书及附件4授权委托书(如果为法人投标则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均需签字盖章,扫描或拍照后作为报价附件上传。
4、质量、服务方面的进一步承诺。
5、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样品等。
九、服务承诺
1、中标单位立即与有关部门办理业务手续,及时供货并签订合同。
2、保证在招标方要求的时效内供货,不得延误;若供货不及时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所有损失由中标单位负责。
3、对所供物资的运输能力、装卸条件要有充分保证。
4、招标价格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否则视为违约。
5、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工程款支付
1、预付款:本合同无预付款。
2.支付方式:本工程无预付款,专业分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工程进度款按月结算,经验收合格并办理完结算后,当月支付上月已确认产值的60%,工程完工后及时办理完工结算,完工结算办理完成后三个月内支付完工结算金额的80%,待招标方与业主工程结算完成后支付至双方结算额的95%,剩余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期为2年,不付利息)。
3、质保金:质保期内由于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发生的费用从质保金内扣除,质保期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付清剩余质保金。
4.其他:除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以外,开标以后,招标方有权力不接受投标方对投标文件任何实质上的修改。
十、开标时间:以中建云筑网集采平台为准.
十一、商务联系人:陈丹,联系电话:182*****052。
技术联系人:黄昆,联系电话:139*****957.
附件1
栏杆工程技术要求
一、材料选用及要求
1.1楼梯栏杆
1)楼梯圆钢栏杆木扶手高度为900mm, 靠楼梯井一侧水平扶手长度超500mm时高度为100mm做法参见12J8 1/3.
2)栏杆顶部应能承受水平荷载1. 5kN/M。栏杆坚向净距不大110mm。
3)楼梯扶手加装防止溜滑设施(每段扶手末端和中间加设半球形不锈钢钉。
1.2护窗栏杆
1)户内外窗窗台高度距离本层楼面小于900mm时在靠窗侧安装防护栏,栏杆高度450mm。
2)飘窗部位在窗台安装防护栏,栏杆高度为900mm,做法参见12J8 4/64。
1.3材料要求
1)栏杆工程采用的钢材、焊接材料、紧固件、涂装材料等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检验报告,各项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产品标准。
2)栏杆所用构件钢材应采用Q235-B钢。规格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二、技术要求
2.1.楼梯扶手
1)预埋检查:检查预埋件是否按图纸要求正确埋设,预埋件是否完好;
2)焊接时应选用较细的焊条和较小的焊接电流。焊接时构件之间的焊点应牢固,焊缝应饱满,焊缝金属表面的焊波应均匀,不得有裂纹、夹渣、焊瘤、烧穿、弧坑和针状气孔等缺陷。
3)杆件焊接组装完成后,对于无明显凹痕或凸出较大焊珠的焊缝,可直接进行抛光。对于有凹凸渣滓或较大焊珠的焊缝则应用角磨机进行打磨,磨平再进行抛光。抛光后必须使外、平顺、无明显的焊接痕迹。
4)焊接时构件之间的焊点应牢固,焊缝应饱满,焊缝表面的焊应均匀,不得有咬边、未焊满、裂纹、渣滓、焊瘤、烧穿、电弧擦伤、弧坑和针状气孔等缺陷。
5)构件焊接组装完成后,应适当用手持机具磨平和抛光,使外观平顺光洁。
6)整修:扶手折弯处如有不平顺,应用细木锉锉平找顺磨光,使其折角线清晰,坡角合适、弯曲自然。
2.2护窗栏杆
2.2.1栏杆的安装:
1)栏杆(板)的施工前先做样板,完成所有类型式样的施工样板,经甲方监理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大面积安装。
2)安装时应与土建单位办理好控制标高的交接。
3)栏杆安装过程中,如后置埋件处土建已抹灰,必须进行切割再打凿,不得扰动抹灰层。
4)栏杆安装所埋设的连接固定铁件,施工时应控制其不得凸出抹灰面层,应低于抹灰完成面10mm,避免铁件锈蚀反渗而造成墙面锈斑。
5)栏杆(板)的安装位置、栏杆形状、分割尺寸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护杆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6)连续两个楼层,同一部位栏杆竖向偏差不大于10mm。
7)栏杆金属表面应光滑细腻,无形变,拐角处及接头处的焊口应吻合密实,弯拐角圆顺光滑,弧形扶手弧线自然流畅。金属栏杆,扶手连接处的焊口表面、形状、平整度、光洁度、色泽同连接件一致。
8)栏杆应固定牢固,无松动,可靠,安全,栏杆应以坚固耐久,并能承受设计及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9)栏杆应按设计及规范要求做好防雷接地,且经隐蔽工程验收合格才进进行隐蔽。
2.2.2栏杆除锈及油漆:
1)栏杆制作前钢材表面应进行喷砂(抛丸)除锈处理,不得用手工除锈代替,除锈质量等级应达到国标GB8923中Sa2.5级标准。
2)所有外露金属构件均作防锈处理。
3)油漆颜色均匀一致表面无剥落、划痕,栏杆漆膜表面不得有龟裂、漏涂、折皱、流坠、鼓泡等现象。
4)栏杆颜色具体色卡、色号由中标单位报设计书面确定。
三、质量要求
3.1 栏杆扶手与埋件必须焊接牢固,无松动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手扳检查。
3.2 栏杆焊接的焊缝应满焊,并保持焊缝均匀,再经锉平,磨光。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3 栏杆垂直度允许偏差为2㎜, 栏杆的间距允许偏差为3㎜。
检验方法:吊线和尺量检查。
3.4扶手纵向弯曲的允许偏差为3㎜。
检验方法:拉通线和尺量检查。
3.5 扶手和栏杆的制作要尺寸准确,表面光滑,线条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或尺量检查。
3.6扶手和栏杆的安装位置要正确,割角整齐,接缝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7护栏和扶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 的规定。
项次 | 项目 | 允许偏差(㎜) | 检验方法 |
1 | 护栏垂直度 | 3 | 用1m垂直检测尺检查 |
2 | 栏杆间距 | 3 | 用钢尺检查 |
3 | 扶手直线度 | 3 | 拉通线,用钢尺检查 |
4 | 扶手高度 | 3 | 用钢尺检查 |
四、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4.1进场后必须遵守工地上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相应的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4.2使用的各种设备,如焊机必须经过检验合格之后才能使用;
4.3现场物品必须堆放整齐,按指定位置存放;
4.4栏杆焊接时注意用电安全;
4.5楼梯临边脚手架拆除之后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安全;
4.6施工完成后做到工完场清;
附件2
金茂天津河东一热电项目二期工程
栏杆工程报价清单明细表
工程名称:金茂天津河东一热电项目二期工程单位: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施工做法 | 施工部位 | 单位 | 暂定工程量 | 单价 | 税率% | 除税综合单价 | 含税综合单价 | 含税合价 | |
1 | 圆钢栏杆木扶手 | 图集参见12J8 1/3,具体以封样产品为准,包括不锈钢管、配套法兰盘、预埋件(无法预埋时,考虑其它连接方式)、焊接件、连接、油漆等一切所需辅材于楼梯间(900mm高) | 高层、地库、配套商业楼梯间 | m | 2735.65 | ||||||
2 | 木扶手带栏杆、栏板 | 图集参见12J8.24.3,具体以封样产品为准,包括不锈钢管、配套法兰盘、预埋件、焊接件、连接、油漆等一切所需辅材于楼梯间(900mm高) | 洋房、商业楼、托老所楼梯间 | m | 970.24 | ||||||
3 | 木靠墙扶手 | 图集参见12J8.62.3,具体以封样产品为准,包括不锈钢管、配套法兰盘、预埋件、焊接件、连接、油漆等一切所需辅材 | 洋房、配套商业楼梯间 | m | 78.27 | ||||||
4 | 不锈钢护窗栏杆 | 图集参见12J6.66,具体以封样产品为准,包括不锈钢管、配套法兰盘、预埋件、焊接件、连接、油漆等一切所需辅材于窗口(900mm高) | 高层、配套商业、商业楼及托老所室内 | m | 5133.18 | ||||||
5 | 不锈钢护窗栏杆 | 图集参见12J7-1.85.-,凸窗护栏做法参12J7-1.86.-,具体以封样产品为准,包括不锈钢管、配套法兰盘、预埋件、焊接件、连接、油漆等一切所需辅材于窗口(900mm高) | 洋房室内 | m | 1408.80 | ||||||
6 | 不锈钢靠窗防护栏杆 | 图集参见12J8 4/64,具体以封样产品为准,包括不锈钢管、配套法兰盘、预埋件、焊接件、连接、油漆等一切所需辅材于窗口(1100mm高) | 高层楼梯间 | m | 624.00 | ||||||
7 | 合计(小写) | ||||||||||
8 | 合计(大写) | ||||||||||
备注:(1)以上供货数量为暂定数量,具体结算数量以采购方、监理单位及供方共同验收合格并签字认可的图纸数量为准。 | |||||||||||
(2)本工程结算方式:结算总价=结算工程量*综合单价±设计变更-扣款。结算工程量按栏杆中心线长度计算。 | |||||||||||
(3)本合同价款为综合单价包干性质,合同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
(a)以上综合单价为固定单价,综合单价主要包括施工人工费、材料费及材料损耗、材料进场倒运费用、运输费用(从生产厂家将材料运输至现场工地指定地点落地的费用)、材料装卸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施工生产工具、中小型机械、成品保护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各种技术措施、施工措施费及清单中包括的措施费用、技术处理费用、深化设计费、临时设施费、试验费(复试费)、现场经费、管理、利润、各种税金、现场指导安装施工(如果有)、指导调试费(如果有)和质量保修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合同期内燃料费、电费、水费、运输费、任何税率(含营改增)、工资、物价、地方征收的有关费用等变动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招标人将不给予中标人任何费用补偿。 | |||||||||||
(b)无论何种理由如材料性能未能符合技术规范中的性能要求,采购方有权要求供方提供或安装新增加的材料、设备、部件、构件、附件或其它项目以达到指定的要求。供方应在采购方指定的时间内自费提供这些新增加的材料、设备、部件、构件、附件或其它项目,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运费、保险费。 | |||||||||||
(c)已充分考虑了施工场地现状、批次多少、批量多少等可能影响合同单价的任何因素。 | |||||||||||
(d)除供应货物外,供方还需负责所供应货物的现场安装验收、指导调试、技术协助、培训、质量保修以及其它合同要求供方提供的类似义务,相关费用已经包括在上述合同总价内,采购方无需另行支付。除合同条件另有说明外,合同单价不得以任何方式调整或变更。合同单价不会因为人工及物料费用、运输费用、汇率及税金、政府收费等之升降而调整。上述合同总价为暂定总价,合同结算总价以采购方审核并书面确认的结算数量按照综合包干单价计算,并以采购方最终审核并书面确认为准。 | |||||||||||
(e)综合单价含税, 供方必须开具符合税法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供方向采购方开具出相应金额的真实、合法的税务机关发票后,采购方再支付对应的合同款项;否则采购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由国家政策导致的税赋变化由供方自行承担。 |
投标单位名称
地址
电话传真
盖章
法人或获授权代表签署
姓名职位
附件3
承诺书
致: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感谢贵司给予我司参加金茂天津河东一热电项目二期工程栏杆工程专业分包投标的机会,我司保证在施工过程中服从贵司管理,积极配合总包工作,信守合同条款,现承诺如下:
1、招标文件的确认:
对贵司的招标文件内容我司均已阅读并确认,对工程现场周边环境情况也已充分了解,对现场不许民工居住及对贵司提供的民工居住场地也已确认,我司报价均综合考虑了相关内容,不在调整。
2、施工工期:
保证满足贵司对工程总体进度计划的要求,各分项工程进度按贵司进度施工,确保在投标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
我司确认如不能满足贵司要求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贵司有权调整我司的承包范围,我司不得有异议,同时不能因承包范围的变化提出索赔。
3、施工质量:
符合国家要求“优良”标准,实行班长旁站指挥,严格实行交接验收手续,质检员跟组检查,达到招标人要求的质量等级。
4、安全文明:
1)我司承诺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制定现场安全文明措施,专职安全员全面负责落实并跟踪检查,达到天津市安全文明工地的标准。
2)我司确认如果我司中标,我司保证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劳务分包合同;3个工作日内备案完成,进场施工前把施工人员的劳动合同100%签订完,施工期间特殊工种上岗持证率达到100%,实名制卡开卡率达到100%以上。如我司不能达到上述要求,贵司有权取消我司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3)我司承诺我司所有施工人员统一服装,生活区宿舍统一床单、被罩、枕套,床架搁置整齐,床上用品干净整洁,叠放整齐,每天安排人员打扫干净,所有人员按贵司要求办理床头卡;食堂内配置冷藏箱,生熟品分开储藏,炊事员持健康证上岗;生活区由专人负责管理,保证员工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在生活区内,我司一定加强工人管理,不随意穿行,进出生活区衣冠要整齐,宿舍区院内不出现赤背、只穿内裤穿行的情况,如出现上述情况,我司接受贵司按相关条款给予的的处罚。
4)我司承诺,我司中标后将认真组织施工作业人员,建立强有力的管理班子和有技术、有纪律的作业人员,保证工人生活费的发放及工资的兑现,确保每月发给工人的工资不少于2050元/月,并且设立劳务管理员。
5)我司承诺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贵司的相关管理制度,完成贵司要求的各项目标及指标,保证项目施工生产符合ISO4001认证标准要求。现场文明必须符合贵司国家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中国金茂HSE标杆项目、天津市质量安全文明观摩工地、中建二局2.0标杆工地、中建总公司CI示范金奖的要求;现场、道路、大门口、门前人行步道保证干净整洁,实现责任区三包。
6)我司承诺如我司现场工人之间或与其他队伍之间发生打架斗殴或群殴事件,我司同意贵司对参与各方先各处罚5000元人民币,待查清责任后,对责任方追罚20000元的规定。
5、工程造价:
5.1我司承诺一旦我司中标,我司将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内容签定劳务分包合同,严格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的相关条款,结算时尊重商务部门审核结果,决不会无理取闹索要不合理费用。
5.2我司承诺一旦我司中标,我司确认按中标单价签订施工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 在整个合同工期内合同综合单价不调整;严格履行贵司周清月结、月结月报制度,每月20日前向贵司商务部门报送当月《分包月度资金资金申请单》,如不履行,贵司有权停止我司在天津分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并处以10万元罚款。
5.3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工期顺延的情况,我司承诺在劳务合同到期前15内与贵司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合同工期及相关经济条款,如我司逾期不提出,视为我司合同价格不需变更。
6、管理模式:
我司承诺,如我司中标,项目管理班子采用项目经理负责制,设专职的劳动力管理员,对施工作业人员严格按实名制管理模式进行考勤,每月考勤表、工资表上墙公布,工资发放到每个作业人员手中。
7、材料管理
我司承诺如我司中标,遵循贵司的材料管理制度,招标人提供的材料按计划领用,并按相关规定签定协议;我司承诺由我司提供的相关材料、辅助材料及机具符合天津市相关规定要求,合格证、检验证等有关资料及时报送贵司;所有周转料具确保码放整齐,并挂好标识;新拆下的材料6小时内码放整齐,如不能履行,我司接受贵司的任何处罚。
8、履约保证:
我司承诺如我司中标,在签订劳务合同前向允许招标人将交纳工程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以确保招标人的合同目标。过程中若发生支出我司在15日不足额度,工程结算完毕后方可办理退还手续。我司承诺一旦我司中标,将积极配合招标人,做好本工程的一切相关工作。严格执行贵司在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指令和制度,兑现合同约定的相关事宜。
9、其他承诺:
1)如我司中标,我司承诺不将中标工程转包给其他公司与个人,否则贵司可以无条件结束合同,并对我司处以10万元罚款。
2)如我司中标,我司承诺绝不会出现恶意讨薪的现象,否则贵司可以无条件结束合同,并对我司处以10万元罚款。
3)如我司中标,我司承诺保证工程劳动力的供应(包括农忙时节),依据我司现有的劳动力我司可以承接售楼处及南区地下室。
4)如我司中标,我司承诺投标清单中未包含的工作内容,严格执行先申报确认单价在施工的原则,如在施工过程中未提出,在竣工结算中提出的,贵司有权依据贵司商务部门确定的单价结算或不予结算。
5)如我司中标,我司承诺在合同期限内合同价格不因市场变化提出补偿,如发生市场变化幅度过大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我司承诺按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执行,办理已完工程结算并无条件退场。
10、我司承诺如我司中标,我司将严格遵守贵司劳务队伍的实名制管理,具体如下
1)我司承诺,一旦我司中标,在签订合同签定前建立好工资保证金专用帐户和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
2)我司承诺严格执行《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关于切实加强项目劳务管理的通知》中之劳务队伍的实名制管理工作,按照此规定中要求做好劳务队伍的实名制管理工作。
3)我司承诺进场施工后,如我司内部采用班组承包形式的,在班组进场3日内将向分管该劳务队伍的工长提交《班组承包协议》,有明确的包干价格或单项价格,同时也有明确的日工价格。如不配合此项工作我司同意贵司的任何处罚,包括无条件被清退出场。
4)我司承诺进场施工后设置专兼职劳动力管理员。劳动力管理员应持有岗位证书,切实履行劳务用工管理的职责。按实名制管理要求将进场施工人员办理劳务备案手续,建立考勤登记制度,完善人员增减,劳务费支付和工资发放等台帐资料,并及时向项目经理和商务经理汇报。如不配合此项工作或有考勤人员数量有虚假,我司同意贵司的任何处罚,包括无条件被清退出场。
5)我司承诺进场施工后,由每个工长分专业对口自己管辖的施工范围内的劳务队,根据我司提供的人员名单核对进场施工人员,收集其身份证、暂住证、劳动合同和岗位技能证书,工长每天对所有工人以班组为单位进行实名考勤,考勤完毕后我司劳务队长和班组长签字认可。每月25日前我司劳动力管理员按标准化内业资料格式,向工长提交真实、有效的《花名册》(附表3)、《工资表》(附表4)、《考勤表》(附表5),工长收集后交项目劳动力管理员整理并在项目商务部备案,如不配合此项工作,我司同意贵司的任何处罚,包括无条件被清退出场。
6)我司承诺按月按实及时填写劳务企业人员《花名册》、《月考勤表》、《人员变更情况周报表》、《项目劳务费结算、支付情况报表》,且要有工人领取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工长按月收集原件,并交项目劳务管理员处整理、备案。如不配合此项工作,我司同意贵司的任何处罚,包括无条件被清退出场。
7)我司承诺项目赶工等特殊情况期间,我司组织人员临时抢工时,应在人员进场前进行申报并签协议,积极配合项目部进行抢工阶段的实名考勤管理和结算工作。
11、承诺期限:本合同执行期间及双方同意的延期时间。
投标单位(签字盖章):
法人或法定授权人(签字盖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4
法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系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为我公司签署合同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合同文件及结算文件等一切于本工程有关的文件内容。
本授权书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本劳务分包工程结算文件签字盖章生效时止。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被授权人所实施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授权人予以认可。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签字)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职务
联系电话(手机):,办公电话:
在津办公地址:
劳务分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附件四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的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手机):,办公电话:
在津办公地址:
特此证明!
劳务分包人:(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附件5
GF-2003-0213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
分包合同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协 议 书
承包人(全称):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天津津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金茂天津河东一热电项目二期工程
分包工程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西侧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勘查金茂天津河东一热电项目二期工程红线内雨污水、电力电缆管网走向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居民楼化粪池至六纬路市政管网摸排情况;2.三源电气排水管至六纬路市政管网摸排情况;3.三源电力西侧电缆走向情况。满足承包范围内工程需要并可预见的非实体性消耗。且包括或不排除依据本合同文本、法规、政府文件所要求的或根据实际情况可推断出的为完成一个完整工程所需要的工作。
除上述工作外,由上述工作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对完成上述工作的稳定、完整、安全、环保、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须的全部工作。
二、分包合同价款
暂定合同额:元,大写:,本合同项下合同金额为含增值税价格,适用增值税税率11%。
三 、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合格;达到符合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分包人的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华捷道60号3楼中建二局三公司天津分公司会议室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备案 生效。
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协议书、专用条款、补充条款。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除总包合同文件规定的语言文字外,本合同还使用无其他 语言文字。
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天津市地方相关法律、法规 。
3.3本分包工程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执行国家现行的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和技术规范规程 及天津市施工工程标准和规范 ,除以上工程建设标准以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均适用于本分包工程。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的内容和时间/;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相应的施工工艺的时间/。
4、图纸
4.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套数:壹套 ;
4.2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委托范围及费用承担:由分包单位承担此费用(含在合同综合单价里)。
4.3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的责任和费用承担:其费用由分包人自行承担,费用已包括合同价款内。
4.4关于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约定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7、项目经理
姓名:职称(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8、分包项目经理
姓名:职称(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已具备施工条件和所需的证件、批件,满足分包人施工条件。
(2)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会审图纸的时间:/;
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的时间:/。
(3)承包人为本分包工程的实施提供的机械设备和(或)其他设施(如有时),及费用承担:实施临建弱电程系统专业施工机械设备和(或)其他设施,均由分包人提供,费用含在分包单位承包金额中。
(6)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有权对分包人进行监督管理工作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分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2)需完成的设计内容和提交时间: 开工前完成。
(3)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2天内向项目经理提交分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时间为:开工前提交分包工程总进度计划,每月19日前向承包人报送完成统计工作量报表
承包人批准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
(4)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承包人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7)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施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对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费用已包含在分包价款内。
(8)双方约定分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工程完工后,分包人在7天内向承包人提供全部完整合格的验收资料和技术档案资料。
三、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详见《补充条款》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双方关于分包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天津市施工验收规范。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其调整
19.2本合同价款采用( 1 ) 种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所有风险已含在合同单价内。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包括在合同价款内、已考虑各种风险因素。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为:不调整。
(2)采用可调整价格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不采用。
(3)采用成本加酬金的,有关成本加酬金的约定为:不采用。
10.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完成合同约定清单内的施工内容合同价格不再调整,如在清单范围内有增项,参照合同清单相同或相似价格进行组价,如没有相同或相似项,则按照12天津定额及天津造价信息最低价下浮10%(造价信息无价格的按照市场价)进行组价。
20、工程量确认
20.1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10日。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无预付工程款。
扣回时间和比例:无。
21.2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乙方每月20号前做月度结算,请项目主管劳务发包人现场施工区域的负责人对其当月完成的工程项目及施工部位进行签认,支付劳务费,具体支付方式为:工程进度款支付为所完工程价款的60%,结算完成付到结算额至75%,业主方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95%,剩余5%作为保修金。(本工程的保修期为金茂天津河东一热电项目幼儿园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交付业主后开始算起)。
21.3在招标方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允许招标方以商业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工程款,且不予贴息。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日期。
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份数壹份。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本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无 。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无。
(3)双方约定的承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无约定。
26.2本合同关于分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有权对分包人进行罚款(1000-2000元/次)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如分包人将此承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承包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由分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分包人每延期一天,罚款5000元(伍仟元)并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分包人没能达到合同约定工程质量标准,由分包人进行返工修理直至达到合格标准,其费用由分包人自行承担。
(5)双方约定的分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由分包人维修并承担责任。
28、争议
28.1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
(1)将争议提交天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 /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30、保险
30.1承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建筑工程一切险
30.2分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自有施工机械及设备和施工人员意外伤害险保险。
31、担保
31.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担保方式:/ ;
担保额度:/ ;
31.2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 ;
担保额度:/ ;
十、其 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3由分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分包人必须选用满足国家、省、市技术标准要求,符合设计图纸技术参数要求,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合格证等证书齐全,具有建材质检部门出具有效期检测合格报告的工程材料及设备。承包合同所涉及的所有施工设备,均由分包人自行提供并符合要求满足施工需要,并全部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32.4投标人必须选用满足国家、省、市技术标准要求,符合设计图纸技术参数要求,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合格证等证书齐全,具有建材质检部门出具有效期检测合格报告的工程材料。承包合同所涉及的所有施工设备,均由分包人自行提供并符合要求满足施工需要。
37、合同份数
37.1双方约定本合同正副本 陆 份,其中,承包人肆 份,分包人 贰 份。
38、补充条款:
38.1承包形式、范围、技术要求
38.1.1承包形式:本工程按招标文件所有条款及发标范围内的全部图纸内容实行固定单价形式:即包工、包料、包风险、包安全、包质量、包工期、包验收。
38.1.2施工范围:依据金茂天津河东一热电项目南地块售楼处施工图纸、相关标准规范、施工工艺等要求。本次施工范围包括依据施工图纸、相关标准规范、施工工艺等的要求,本工程承包内容包括招标人提供的工程样板间图纸、设计变更及洽商的材料供货、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培训、二次深化设计、现场试验配合、文明施工、成品保护、质保期内维修保养及配合各种检查的全部内容(全部符合天津河东一热电项目二期工程的要求和天津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满足承包范围内工程需要并可预见的非实体性消耗。且包括或不排除依据本合同文本、法规、政府文件所要求的或根据实际情况可推断出的为完成一个完整工程所需要的工作。
以及除上述工作外,由上述工作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对完成上述工作的稳定、完整、安全、环保、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须的全部工作。
38.1.3技术要求
38.2.1承包人工作
承包人驻工地代表:
38.2.1.1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
38.2.1.2保证分包人在进场前现场已具备小市政工程系统专业施工条件。
38.2.1.3在开工前承包人提供分包人进场进行对现场安装条件进行确认,并做好记录,如不满足安装要求,分包人应书面提出,并且承包人负责进行整该,保证满足安装需要。
38.2.1.4在分包人开始施工前,向分包人进行安全生产、施工技术、质量要求、验收标准及文明施工的交底工作。
38.2.1.5协调分包人的施工与其它施工工序的交叉配合关系。
38.2.1.6监督检查分包人施工、协助分包人办理验收手续、及时组织验收。承包人接收到分包人材料及半成品进场报告、隐蔽工程验收报告、中间验收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后,及时组织业主、监理、分包人进行验收。
38.2.1.7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分包人的施工进度和质量明显不符合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有权指令分包人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相应的赶工措施和质量改进措施,如在该期限内未取得明显的改进效果,承包人将视分包人违约。
38.2.1.8施工过程中,如承包人考察发现分包人无实力进行施工时,承包人有权将该工程另行分包。
38.2.1.9提供工程总进度计划要求和具体的形象进度要求。
38.2.1.10及时传达上级部门和业主的有关指示、要求。
38.2.1.11协助分包人向业主办理按总合同条款允许的变更和签证。
38.2.1.12在施工期间,协调好分包人与其他分包人的关系,定期召开生产协调会,为分包人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38.2.1.13在施工期间提供分包人施工用电源,二级电箱以外管线接驳由分包人进行施工及维护,承包人提供水源接驳点,分包人自行接引。
38.2.1.14提供工地现场材料堆放点,但不提供仓库、现场办公地点,由分包人自行解决。
38.2.1.15负责对分包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等复核工作,并不免除分包人对最终工程质量的责任。
38.2.2分包人责任及义务:
分包人驻工地代表:
38.2.2.1分包人必须遵守国家及天津市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条例,并且服从承包人对安全和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做到工完场清,自己负责垃圾的清运工作及竣工清理工作,如因分包人违反规定而造成的损失,承包人不负责任。
38.2.2.2分包人须根据承包人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编制进度计划和组织安排施工。工程开工前,应向承包人报送施工组织设计、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及其它有关施工文件包括经承包人同意的动火、电焊、气焊、危险品设置的批复文件。如因分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工期延误,则视为分包人违约。
38.2.2.3开工前参加承包人组织的安全生产、施工技术、质量要求、验收标准、文明施工的交底会议,熟悉施工现场环境,按照经承包人、业主、监理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38.2.2.4明确工地管理人员和劳动力人数,并向承包人提供现场人员名单及特殊工种的上岗证,满足施工需要。分包人施工人员必须持有如下证件:
身份证。
上岗资格证书及特殊工种操作证复印件。
工作单位记录卡。
健康证明。
就业证。
f. 暂住证。
若不符合手续,承包人有权拒绝分包人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38.2.2.5分包人必须按合同约定选择施工用的机械及材料,负责进厂设备、材料的检验验收并承担相应费用。
38.2.2.6分包人负责设备、材料运输及进出场,进出场设备、材料必须经承包人许可并办理有关手续,分包人需派专人看管现场设备、材料,并不得损坏其它各专业分包的材料及设备,如有损坏,分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各项费用,同时分包人负责交验前的成品保护。
38.2.2.7分包人严格按照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38.2.2.8分包人在施工时对危险区域应设立警戒线,确保第三者的安全。
38.2.2.9分包人在施工全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规。
38.2.2.10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好施工噪声、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应遵照承包人现行的一体化管理体系程序文件规定组织施工,并承担对分包人职工的教育责任,实现施工范围内的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达到规定要求。
38.2.2.11认真、及时、负责做好施工期间工地内的材料、设备设施的防火、防盗工作。
38.2.2.12从承包人提供的电源开始至施工部位的电缆、电线及流动电缆,由分包人自行配备,并必须符合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用电规范及文明工地要求。
38.2.2.13分包人应按承包人要求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施工人员到位后,接受承包人关于工程的施工进度、质量、技术、安全及文明施工标准的交底,按规定的要求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业主、承包人、监理的检查,并把好质量关。在施工过程中,分包人如违反规定或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返工,费用由分包人承担,但工期不予延长,并追究分包人的违约责任。同时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安排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及承包人的损失,承包人在分包人工程款中扣除,不够扣除的,承包人有权向分包人追索。
38.2.2.14分包人须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期间及竣工未交付前的产品保护,必须落实行之有效的产品保护措施,产品保护措施方案须得到承包人批准方可实施,产品保护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38.2.2.15在施工过程中如因分包人管理及施工不完善造成的质量事故,由分包人负责,并应及时报告承包人提出事故处理方案,经业主、设计、监理、承包人等单位共同研究认可后,由分包人组织实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38.2.2.16因设计变更或甲方原因造成分包人工程返工,承包人应协助分包人做好弥补措施,减少损失。由此而引起分包人经济损失,分包人应在3天内将经济损失的详细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给承包人,经承包人核实后及时报业主并经业主同意后给予补偿。
38.2.2.17分包人队伍进场后必须将施工队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等“三证”复印件和施工人员名册交承包人项目部,分包人的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如因无证操作引起的事故,均由分包人负责。在项目尚未完成之前不得随意调动管理人员和施工操作人员,遇特殊情况须提前七天书面通知承包人并经承包人同意。分包人人员调动必须在名册上及时调整及调整相应的证件,发生意外,一切责任由分包人负责。如未经同意擅自撤离现场,视为分包人单方面终止合同,并由分包人承担法律责任。
38.2.2.18分包人用工必须遵守天津市政府有关规定,分包人的现场施工人员不得使用不满18周岁未成年工及55周岁以上老年工,由于非法用工造成安全质量事故的,均由分包人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严禁职工家属、小孩借住工地宿舍,违反规定造成后果的均由分包人负责。
38.2.2.19分包人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须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保障线,并严格履行,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对承包人支付的工程款,分包人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分包人施工人员包括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每月须定时上报工地项目经理部。
38.2.2.20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在民工宿舍内应配备电扇等防暑降温设备、工人须配备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如电焊工服装、电焊工眼镜、电工绝缘鞋等)。
38.2.2.21分包人应按时交纳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如承包人代分包人交纳该费用的,分包人同意该费用在承包人支付工程款中扣除。
38.2.2.22分包人以下人员,经监理或业主或承包人提出,经承包人代表确认同意,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分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同时,分包人应在3天内用承包人代表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
① 承包人有证据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等;
② 不能积极配合监理、业主及承包人正常工作者;
③ 违反承包人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④ 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⑤ 与分包人进场人员花名册不符者;
⑥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38.2.2.23分包人在工程建设中采用不正当的手段拉拢承包人人员,损害承包人利益,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扣除分包人单位合同总造价的1%—5%直至终止本合同,由此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分包人单位承担。
38.2.2.24分包人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针对本工程的特性,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措施,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
38.2.2.25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人身伤亡事故除应及时向上级单位报告外,还应在半小时内向承包人通报并以书面形式详细报告,一般事故应在2天内将详细书面情况上报给承包人。
38.2.2.26在施工期间,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如发生工伤事故,承包人有协助紧急抢救的义务。对其善后处理由分包人对伤亡职工全面负责,所涉及的费用由分包人全面解决。
38.2.2.27分包人必须贯彻天津市建委、市劳动局的有关文件规定,对职工加强安全知识教育,配备专职安全员执行和遵守承包人的一切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接受承包人的监督检查。
38.2.2.28分包人自备的设施、设备、机械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标准及要求,必须向承包人报验后方可进场,在使用前须通过承包人的验收,在施工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机械定期检修保养制度,并纳入承包人机械管理范围,如因分包人自备设施、设备、机械不良引起的事故,均由分包人负责。
38.2.2.29分包人按照承包人要求的格式,在指定时间内完成并上报各种施工方案、技术措施、作业指导书、工程月报、工程周报、施工进度报表、工程资料及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资料。
38.2.2.30分包人须按有关规范和规定做好材料报验、隐蔽工程验收及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工作。
38.2.2.31分包人须在质监站竣工验收前将所做工程部位作一次全面清理并达到验收标准。
38.2.2.32分包人在进行工程时须遵守所有有关的政府法令或条例。
38.2.2.33对承包人所发的任何书面函件、罚款单、工作联系单等分包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拒收,否则每发生一次承包人有权对分包人处以罚款500元,款项从每期的工程款中扣除。
38.2.2.34退场时分包人必须清除和搬走在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办公区、加工区及临时仓库内产生的垃圾,并尽快运离现场,不能让任何垃圾杂物堆积,并应提供一个有效的消除垃圾的方法,使承包人感到满意。所有垃圾清运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38.2.2.35施工期间必须满足施工同步资料的报验并在工程完工后,向承包人提供完整、准确的工程竣工资料。包括:设备、材料出厂合格证,材料现场取样复试合格资料等承包人所需提供的所有资料。
38.2.2.36分包人不得转让或肢解分包工程,否则承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8.2.2.37若因分包单位自身原因,更换合同主体(非注销、企业名称变更等法定原因),视作分包单位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已签订、未履行,全额扣除分包单位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合同已签订且部分履行,原单位须按履约保证金的50%(最低不低于1万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上缴罚款,原单位履约保证金全额转入新单位。
38.2.2.38因分包人自身原因无故退场,视作分包人违约,总包方有权通知其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相应损失,同时总包方将扣除分包方合同额的5%作为违约金;若尚未进场施工分包人无故退场,视作分包单位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金额的5%。
38.2.2.39施工期间必须满足施工同步资料的报验并在工程完工后,向承包人提供完整、准确的工程竣工资料。包括:设备、材料出厂合格证,材料现场取样复试合格资料等承包人所需提供的所有资料。
38.2.2.40分包人员的吃、住自行解决。
38.2.2.41必须严格执行合同以及承包人发出的涉及本承包工程的各项指令,无论这些事项在合同中是否写明。
38.3工程价款、清单及结算
38.3.1本合同暂定总价为:元,其中安全措施费为元。
38.3.2管线勘察工程量清单明细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暂定工程量 | 单价 | 发票税率% | 除税综合单价 | 增值税单价 | 含税综合单价 | 除税合价 | 增值税(合价) | 含税合价 |
1 | 管线勘查 | 米 | 470 | ||||||||
2 | 电力电缆勘查 | 米 | 420 | ||||||||
合计: |
工程名称:金茂天津河东一热电项目二期工程单位:元
以上综合单价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过程中的材料费(包含损耗、材保费、验收及调试投入的材料费) 、人工费、机械费、运输费(含材料运至施工现场、装卸、现场二次搬运等全部费用) ,现场材料搬运及码放、安全施工投入费用(包括责任区清扫、洒水完工场清,垃圾运至总包指定区域) 、文明施工投入费用、已完工程成品保护费、已完工程移交其他分包人投入的所有费用,多次打压吹水费用(为达到验收条件进行的各阶段打压吹水) 、验收费用、试验检测费用、材料复试费用、配合其他分包施工费用、利润、税金、施工措施费、分包人自行管理费、开办费、技术措施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劳保统筹费用,劳动保护费用,管理费用,各项保险费用,临设费用,利润,同本工程范围内有关的任何费用均已考虑并包含在综合单价中,已考虑合同期内因燃料费、任何税率、工资、物价、冬季施工、地方征收的有关费用等变动因素而产生的风险,不得提出任何调整要求。
38.3.3工程量计算方式:
38.3.3.1结算总价=结算工程量*综合单价±设计变更-扣款。分包人负责协助承包人同业主进行结算,清单量少于承包人与业主的结算工程量部分,在分包结算金额中扣除。
38.3.3.2工程量增减变更、签证须经承包人和业主代表共同书面签字认可后的有效方可作为工程量结算增减依据,未经承包人、业主代表共同书面签字认可的工程量增减变更不能作为结算依据。分包人需按甲方确定的二次深化图纸要求施工。
38.3.3.3本工程所有措施费用不单独计取,均包含在合同综合单价中。
38.3.3.4分包人需按设计图纸要求施工。
38.3.3.5工程结算:工程完工,经承包人验收达到合格,并经业主、监理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工程竣工结算书,经审定后,正式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手续。
38.3.3.6在合同签约时,分包人对本工程的资金支付情况已作充分了解。分包人同意承包人按照业主资金到位情况给予工程款的支付,并共同承担资金风险。
38.4合同工期
38.4.1本合同工程工期:。
38.4.2分包人在未接到承包人暂停施工通知的情况下,必须持续且不拖延地进行施工。
38.4.3如分包人不得不拖延施工或暂停施工,必须在此之前向承包人提交一份阐述原因的报告,经承包人同意后方可获得延期,否则,承包人将视分包人违约,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8.4.4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承包人同意并报业主书面签字盖章认可后,可考虑工期延长(如业主不同意工期延长):
(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从工程师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延长;
(2)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
(3)不可抗力的原因;
38.4.5发生不可抗力,分包人有责任积极组织抢补措施并相应调整计划,尽一切可能保证
38.5质量要求
38.5.1本合同承包内容适用于现行国家、部、省(市)有关技术、质量、材料、检验等规程、规范及规定。
38.5.2本工程质量等级为:达到国家及天津市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8.5.3分包人必须严格按设计标准和现行国家标准操作规程和验收规范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并应符合业主、承包人的要求,满足设计图纸和有关技术洽商及变更的要求。
38.5.4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有权对分包人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控制,分包人随时接受承包人代表及其指派人员的检验,并为检验提供便利条件,经承包人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分包人必须负责无偿修理及偿付逾期违金。
38.5.5分包人保证进场材料的规格、性能以及配合比必须按设计和有关标准采用,应有合格的质量证明文件及天津市备案手续。如承包人发现分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有权随时发出用合格材料取代不合格材料,并将不合格材料运出现场的指令。分包人必须按承包人的指令执行,并承担发生的有关费用,同时处以结算款10%的罚金。
38.5.6分包人在施工前,应向承包人提供四套合格的质量证明文件及临建弱电工程系统施工专业工程施工方案,分包人提供所有资料必须符合ISO9002标准及承包人的要求,并达到现行《天津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
38.5.7分包人在施工前,应向承包人提供四套合格的质量证明文件及临建弱电工程系统施工方案,分包人提供所有资料必须符合ISO9002标准及承包人的要求,并达到现行《天津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
38.5.8对于不合格的材料,承包人有权禁止分包人使用。
38.5.9分包人应根据资料存档要求,及时做好分项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报送。
38.5.10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停工、退场、如擅自停工、退场(非政府原因、承包单位要求或不可抗力因素),分包人已完工程视为零,同时在停工后7天内分包人以违约金的形式退还承包人已支付的全部工程款,并承担由于分包人违约而造成承包人及第三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38.5.11技术要求:
38.6安全要求
38.6.1承包人向分包人进行安全技术总交底,在分包人的施工方案中,必须具备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其中应考虑在提供的防护条件并不完全的条件下具体落实施工的防护措施。
38.6.2分包人按安全规定和安全技术方案,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分包人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有关费用。
38.6.3分包人严格按照天津市及承包人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做好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和中间检查以及控制工作,并设置兼职安全员。
38.6.4服从承包人的安全管理,提供承包人所需的各类安全技术资料。
38.6.5满足金茂HSE要求(见附件1)
38.7工程保修:
38.7.1工程劳务分包人应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进行保修;保修期 2 年,在工程竣工四方验收合格并出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之日起开始计算保修期,结算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分包商提供结算价款5%的银行保函,承包人将无息返还保修金。保函有效期截止到质量保修期满后6个月。(注:作为保修金的银行保函须为见索即付,不可撤销保函)。对于无法提供保函的分包商,工程承包人在工程劳务分包人余留工程款中扣除结算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待按照规定质保期到期后三个月内无息返还。(在工程保修期间,工程劳务分包人要负责其范围内的所有保修事项,如因工程劳务分包人保修范围内而不能保修的,工程承包人可以指派其他人,其费用从工程劳务分包人保修款中扣除。)
38.8隐蔽验收、中间验收、竣工验收
38.8.1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条件,分包人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24小时前通知承包人代表参加。通知包括分包人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分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承包人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分包人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如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承包人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承包人代表已认可验收记录,分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38.8.2工程完工后,分包人应尽快做好竣工验收的一切准备工作,包括向承包人代表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一式5 份原件,按本工程所在地、区域所管辖的质监站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并需符合天津市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
38.8.3承包人代表在收到分包人送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后及时组织业主、监理进行验收,并给予分包人批复或提出整改意见,分包人按要求整改,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工期不顺延。
38.8.4竣工日期为分包人完成所有施工并经承包人、业主、监理验收通过签字的日期,需整改后才能达到要求的,应为分包人整改后再次提请承包人验收并经承包人、业主、监理签字验收通过的日期。
38.9违约责任
38.9.1分包人不得对本工程项目进行转包或将工程再肢解成若干部分再进行分包,如发生此情况,属违约,承包人一经发现,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分包人承担。
38.9.2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的部分,分包人应按承包人要求的时间内予以修复,直到符合验收标准为止,其费用与工期拖延的损失由分包人承担。
38.9.3工期延误或施工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或出现重大质量事故,而分包人又无积极措施确保按合同工期完成,或无力按质量标准返修者,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分包人须负责赔偿由此造成承包人的经济损失。
38.9.4由于分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时,分包人须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合同总价10%。同时,承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分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38.9.5分包人在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方面不能满足承包人要求时,承包人有权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要求分包人赔偿。
38.9.6分包人由于非承包人的其他原因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属于违约,分包人应承担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38.9.7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8.10发生不可抗力的费用承担:
38.10.1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费用;
38.10.2造成分包人设备、机械的损害及停工等损失由分包人承担;
38.10.3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承包人、分包人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协商。
38.11 材料供应及管理
38.11.1施工所需材料均由分包人承担。所供材料品牌、质量应满足设计图纸技术参数要求;
38.11.2分包人编制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材料计划(注明物资名称、厂家名称、价格、质量证明文件、数量、进场日期、验收标准等),由分包人负责人审核后,报物资部门;
38.12 合同终止
38.12.1 如承包人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以任何理由终止,则承包人应在此后的任何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立即终止本分包合同的雇佣关系,分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此时,分包人应尽快从工地搬走分包人的材料机械和设备财产并撤离其人员。
38.13其他:
38.13.1按照新《劳动合同法》中的要求,分包人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务用工合同(计件合同)并要求在项目上备案,同时要求按实名制管理,持卡、刷卡率或出勤率达到100%。如果经公司相关部门和项目查证核实却有分包人未与劳动者签订用工合同的,则给予分包人处罚并清出施工现场;
38.13.2分包人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务用工合同(计件合同)后,应按照合同法中的规定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费用;
38.13.3专业分包人首先确保每月发给民工不少于2050元的生活费用,并实行实名制,具体详情见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专业分包实名制管理办法》。
38.13.4如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分包人未按时支付劳务工工资,经承包人提出,而分包人未在限期内整改的,承包人有权直接向劳务工支付其应得工资。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工资的名单及金额并有分包人签字盖章;上述金额的总计不应超过分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的劳务人工费,对于上述支付,并首先从其交纳的劳务工资保证金中支付所拖欠的劳务工工资,若保证金数额不足以支付全部拖欠的劳务工工资,应从尚未结清的分包工程款中扣除。分包人有责任向承包人提供正式工程款的发票,且上述支付计入分包人应得工程进度款。对于分包人拖欠劳务工工资,并在发包单位两次提醒后仍不改正,分包人有权解除双方的劳务合同,并将其列入不合格分包商名单。
38.13.5工期违约:非工程承包人原因,分包人未按合同工期完成节点或总体工期,中间工期每延迟一天,专业分包人须向工程承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期竣工的,每延迟一天,专业分包人除应按上述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一的工程竣工逾期违约金。工程承包人有权在工程款中扣除;
38.13.6安全文明工地约定:非工程承包人原因,如分包人施工的工程未获得天津市文明工地称号的,工程承包人将按照分包工程结算总额的5%对分包人处于罚款;
38.13.7质量目标约定:非工程承包人原因,如分包人施工的工程未达到合同中规定的要求,工程承包人将按照分包工程结算总额的5%对分包人处于罚款;
38.13.8为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方针,完成公司环境目标和指标,保证项目施工生产符合ISO4001认证标准要求;
38.13.9《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为本合同的附件,另行签订。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分包人应严格执行。
38.13.10为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方针,完成公司环境目标和指标,保证项目施工生产符合ISO4001认证标准要求。
38.13.11应将法人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列入劳务合同中,法人委托书应包含委托权限、委托期限等一切工程委托事宜;
38.13.12履约保证金缴纳情况: 缴纳金额:合同额5%,缴纳方式:电汇。
38.13.13作为有经验的合格分包商,签订合同时分包商已充分考虑因下雨、下雪、酷热、严寒、雾霾等自然原因的天气和当地政府因各种原因要求的临时停工 ,上述原因均不视为不可抗力,分包商不会因上述各种原因对承包商进行任何形式的经济和工期索赔、补偿,如发生上述索要事件,每发生一次,承包商有权扣除分包商10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工程结算款中直接扣除。除违约金外,分包商对承包商造成的所有损失,承包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38.14发票条款
38.14.1甲方税务局备案相关信息:
甲方名称: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翠微路支行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6号院30号楼
联系电话:***-********
38.14.2乙方税务局备案相关信息:
纳税识别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
账号:
地址:
联系电话:
38.14.3乙方提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必须符合乙方在本合同项下【一般计税】的要求。本分包合同中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种类为【专用】发票,乙方提供的发票税率为【11】%。增值税发票金额与合同约定的本期结算金额一致,体现为不含税金额和价税合计金额。
38.14.4应于每次付款前【5】个工作日提交符合本合同项下要求的符合抵扣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甲方签收发票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因乙方未及时提供发票导致的延迟验收及付款责任由乙方承担。
38.14.5乙方应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乙方收取价外费用的,需依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8.14.6乙方必须确保开具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合格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不合格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①开具虚假、作废、未报税等无效发票;
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
③开具发票种类错误;
④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
⑤发票上的信息错误;
⑥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票面损毁或涂改等原因造成专用发票认证失败等;
38.14.7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低于合同中约定税率的,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无法抵扣部分的税款金额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合格发票金额【5】%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8.14.8乙方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向甲方支付不合格发票金额【10】%的违约金,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以上违约金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乙方重新开具的发票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甲方拒绝接收;乙方无法开具发票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款项,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8.14.9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与甲方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甲方经办人员签认,视为乙方未提供,如发生增值税发票丢失,由乙方承担责任。如果甲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38.14.10因乙方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变化带来的适用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导致对甲方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特别提醒:工程承包人与分包人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是以工程承包人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核,并以工程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结算单为准,分包结算审批单应由分包人授权委托人签字,若分包人签字人与授权委托人不符,则以分包人公章为准。
分包人如更换授权代表,应及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因提供不及时导致一切不利后果,由分包方自行承担。
附件(1):承诺书
附件(2):项目分包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范围明细表
附件(3):法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4):法人身份证明
附件(5):专业分包人项目经理保证书
附件(6):专业分包人施工队长保证书
附件(7):专业合同提供现场人员承诺书
附件(8):劳务分包HSE管理
附件(9):7项协议
附件1
承诺书
致: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感谢贵司给予我司参加金茂天津河东一热电项目二期工程管线勘察专业分包投标的机会,我司保证在施工过程中服从贵司管理,积极配合总包工作,信守合同条款,现承诺如下:
1、招标文件的确认:
对贵司的招标文件内容我司均已阅读并确认,对工程现场周边环境情况也已充分了解,对现场不许民工居住及对贵司提供的民工居住场地也已确认,我司报价均综合考虑了相关内容,不在调整。
6、施工工期:
保证满足贵司对工程总体进度计划的要求,各分项工程进度按贵司进度施工,确保在投标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
我司确认如不能满足贵司要求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贵司有权调整我司的承包范围,我司不得有异议,同时不能因承包范围的变化提出索赔。
7、施工质量:
符合国家要求“优良”标准,实行班长旁站指挥,严格实行交接验收手续,质检员跟组检查,达到招标人要求的质量等级。
8、安全文明:
1)我司承诺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制定现场安全文明措施,专职安全员全面负责落实并跟踪检查,达到天津市安全文明工地的标准。
2)我司确认如果我司中标,我司保证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劳务分包合同;3个工作日内备案完成,进场施工前把施工人员的劳动合同100%签订完,施工期间特殊工种上岗持证率达到100%,实名制卡开卡率达到100%以上。如我司不能达到上述要求,贵司有权取消我司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3)我司承诺我司所有施工人员统一服装,生活区宿舍统一床单、被罩、枕套,床架搁置整齐,床上用品干净整洁,叠放整齐,每天安排人员打扫干净,所有人员按贵司要求办理床头卡;食堂内配置冷藏箱,生熟品分开储藏,炊事员持健康证上岗;生活区由专人负责管理,保证员工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在生活区内,我司一定加强工人管理,不随意穿行,进出生活区衣冠要整齐,宿舍区院内不出现赤背、只穿内裤穿行的情况,如出现上述情况,我司接受贵司按相关条款给予的的处罚。
4)我司承诺,我司中标后将认真组织施工作业人员,建立强有力的管理班子和有技术、有纪律的作业人员,保证工人生活费的发放及工资的兑现,确保每月发给工人的工资不少于2050元/月,并且设立劳务管理员。
5)我司承诺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贵司的相关管理制度,完成贵司要求的各项目标及指标,保证项目施工生产符合ISO4001认证标准要求。现场文明必须符合贵司国家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中国金茂HSE标杆项目、天津市质量安全文明观摩工地、中建二局2.0标杆工地、中建总公司CI示范金奖的要求;现场、道路、大门口、门前人行步道保证干净整洁,实现责任区三包。
6)我司承诺如我司现场工人之间或与其他队伍之间发生打架斗殴或群殴事件,我司同意贵司对参与各方先各处罚5000元人民币,待查清责任后,对责任方追罚20000元的规定。
9、工程造价:
5.1我司承诺一旦我司中标,我司将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内容签定劳务分包合同,严格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的相关条款,结算时尊重商务部门审核结果,决不会无理取闹索要不合理费用。
5.2我司承诺一旦我司中标,我司确认按中标单价签订施工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 在整个合同工期内合同综合单价不调整;严格履行贵司周清月结、月结月报制度,每月20日前向贵司商务部门报送当月《分包月度资金资金申请单》,如不履行,贵司有权停止我司在天津分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并处以10万元罚款。
5.3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工期顺延的情况,我司承诺在劳务合同到期前15内与贵司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合同工期及相关经济条款,如我司逾期不提出,视为我司合同价格不需变更。
6、管理模式:
我司承诺,如我司中标,项目管理班子采用项目经理负责制,设专职的劳动力管理员,对施工作业人员严格按实名制管理模式进行考勤,每月考勤表、工资表上墙公布,工资发放到每个作业人员手中。
8、材料管理
我司承诺如我司中标,遵循贵司的材料管理制度,招标人提供的材料按计划领用,并按相关规定签定协议;我司承诺由我司提供的相关材料、辅助材料及机具符合天津市相关规定要求,合格证、检验证等有关资料及时报送贵司;所有周转料具确保码放整齐,并挂好标识;新拆下的材料6小时内码放整齐,如不能履行,我司接受贵司的任何处罚。
8、履约保证:
我司承诺如我司中标,在签订劳务合同前向允许招标人将交纳工程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以确保招标人的合同目标。过程中若发生支出我司在15日不足额度,工程结算完毕后方可办理退还手续。我司承诺一旦我司中标,将积极配合招标人,做好本工程的一切相关工作。严格执行贵司在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指令和制度,兑现合同约定的相关事宜。
9、其他承诺:
1)如我司中标,我司承诺不将中标工程转包给其他公司与个人,否则贵司可以无条件结束合同,并对我司处以10万元罚款。
2)如我司中标,我司承诺绝不会出现恶意讨薪的现象,否则贵司可以无条件结束合同,并对我司处以10万元罚款。
3)如我司中标,我司承诺保证工程劳动力的供应(包括农忙时节),依据我司现有的劳动力我司可以承接售楼处及南区地下室。
4)如我司中标,我司承诺投标清单中未包含的工作内容,严格执行先申报确认单价在施工的原则,如在施工过程中未提出,在竣工结算中提出的,贵司有权依据贵司商务部门确定的单价结算或不予结算。
5)如我司中标,我司承诺在合同期限内合同价格不因市场变化提出补偿,如发生市场变化幅度过大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我司承诺按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执行,办理已完工程结算并无条件退场。
10、我司承诺如我司中标,我司将严格遵守贵司劳务队伍的实名制管理,具体如下
1)我司承诺,一旦我司中标,在签订合同签定前建立好工资保证金专用帐户和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
2)我司承诺严格执行《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关于切实加强项目劳务管理的通知》中之劳务队伍的实名制管理工作,按照此规定中要求做好劳务队伍的实名制管理工作。
8)我司承诺进场施工后,如我司内部采用班组承包形式的,在班组进场3日内将向分管该劳务队伍的工长提交《班组承包协议》,有明确的包干价格或单项价格,同时也有明确的日工价格。如不配合此项工作我司同意贵司的任何处罚,包括无条件被清退出场。
9)我司承诺进场施工后设置专兼职劳动力管理员。劳动力管理员应持有岗位证书,切实履行劳务用工管理的职责。按实名制管理要求将进场施工人员办理劳务备案手续,建立考勤登记制度,完善人员增减,劳务费支付和工资发放等台帐资料,并及时向项目经理和商务经理汇报。如不配合此项工作或有考勤人员数量有虚假,我司同意贵司的任何处罚,包括无条件被清退出场。
10)我司承诺进场施工后,由每个工长分专业对口自己管辖的施工范围内的劳务队,根据我司提供的人员名单核对进场施工人员,收集其身份证、暂住证、劳动合同和岗位技能证书,工长每天对所有工人以班组为单位进行实名考勤,考勤完毕后我司劳务队长和班组长签字认可。每月25日前我司劳动力管理员按标准化内业资料格式,向工长提交真实、有效的《花名册》(附表3)、《工资表》(附表4)、《考勤表》(附表5),工长收集后交项目劳动力管理员整理并在项目商务部备案,如不配合此项工作,我司同意贵司的任何处罚,包括无条件被清退出场。
11)我司承诺按月按实及时填写劳务企业人员《花名册》、《月考勤表》、《人员变更情况周报表》、《项目劳务费结算、支付情况报表》,且要有工人领取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工长按月收集原件,并交项目劳务管理员处整理、备案。如不配合此项工作,我司同意贵司的任何处罚,包括无条件被清退出场。
12)我司承诺项目赶工等特殊情况期间,我司组织人员临时抢工时,应在人员进场前进行申报并签协议,积极配合项目部进行抢工阶段的实名考勤管理和结算工作。
11、承诺期限:本合同执行期间及双方同意的延期时间。
投标单位(签字盖章):
法人或法定授权人(签字盖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项目分包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范围明细表(单位:万元)
分包合同单列安全生产费用总额 | 合计 | ||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项目 | |||
主要类别 | 项目 | 内容 | |
| 1.洞口、临边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 “四口”安全防护设施材料费、人工费 | |
“五临边”安全防护设施材料费、人工费 | |||
施工安全防护通道搭设所需材料费、人工费 | |||
2.临时用电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 外电线路隔离防护的材料费、人工费 | ||
配电箱(柜)及其防护隔离设施、电缆、电气开关、漏电保护器、防潮灯、应急照明设备、警示照明设备、变压器、低压灯泡、电缆防护卸荷设施等材料费及安装、检测、维护等发生的人工费 | |||
3.脚手架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 水平防护架、垂直防护架、外架封闭等所需的安全网、挡脚板、油漆等设施材料费、人工费 | ||
4.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 起重机械和施工机具安全防护设施的材料费、人工费 | ||
群塔防碰撞措施费用 | |||
5.高处作业、交叉作业防护设施设备 | 高处作业、交叉作业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绳及自锁器、气瓶防护笼、接火盆、火花斗等设施的材料费、人工费 | ||
6.防火设施设备支出 | 包括灭火器材、消防栓系统(包括消防栓、给水管网、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加压设备等)以及其他设施如消防砂、锹等设施设备购置费及安装、检测、维护等发生的人工费 | ||
7.防爆设施设备支出 | 包括防爆电气设备及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物品运输、储存、使用时安全监控、防护隔离等支出 | ||
8.防雷接地设施设备支出 | 包括防雷接地所需的镀锌扁钢、镀锌接地极、接闪器、角钢、镀锌圆钢等材料费、人工费 | ||
9.防毒设施设备支出 | 包括安装、装修、地下工程施工等有毒有害气体检测、监测仪器购置费及安装、维护发生的人工费 | ||
10.防台风设施设备支出 | 防台风生产、生活房屋加固材料费、人工费 | ||
防台风防护设施建造费 | |||
11.防地质灾害设施设备支出 | 地形、地质资料搜集整理费用、预警费 | ||
地质位移、变形观测仪器购置费及安装、维护发生的人工费 | |||
12.防尘设施设备支出 | 包括施工现场操作场地和道路硬化、现场绿化、防尘洒水、土石方和建筑垃圾外运车辆冲洗、易飞扬建筑材料密封存放或覆盖措施等费用 | ||
13.防噪音设施设备支出 | 噪音监测仪器购置费及安装、维护发生的人工费 | ||
施工现场防噪音安全设施设备及噪音治理发生的费用 | |||
14.临时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 包括动火作业、交叉作业、高处作业等施工所需的临时围挡、警示绳、警示牌、警示灯、油漆以及存在危险源场所、事故易发部位警示标志牌等设施材料费、人工费 | ||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 1.应急救援物资设备支出 | 各种应急救援器材、物资、设备等购置费、安装费、人工费及维护保养费 | |
2.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 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所需设备设施的材料费、人工费及场地费 | ||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 1.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辨识、评估等支出 | 对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辨识、评估、监控、监管所需设备设施的材料费、人工费 | |
2.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支出 | 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费用 | ||
3.危大方案论证支出 | 危险性较大分项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咨询费 | ||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 1.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和咨询费用 | 日常安全生产检查所需工具购置费 | |
隐患整改费用支出 | |||
聘请专家参与安全检查和评估费用 | |||
各级安全生产检查督导与评价费用 | |||
委托评价机构进行安全生产评价发生的费用 | |||
2.标准化建设支出 | 编制、发布、实施安全生产制度、设施标准化图集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 | ||
聘请专家参与编制制度、图集的费用 | |||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 1.个人安全防护用具支出 | 作业人员个人安全防护用具、用品(包括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费 | |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 1.安全生产教育支出 | 管理人员的入职教育和再教育等所需教材费、授课费及场地和设备租赁费 | |
工人入场教育和再教育、节假日和季节性安全教育、作业人员换岗转岗教育等所需教材费、授课费及场地和设备租赁费 | |||
开展施工现场安全操作技术方法演示、现场事故事件分析会等所发生的场地费、设备设施租赁费、人工费 | |||
组织开展安全知识竞赛、技能比赛等活动发生的场地和设备租赁费、人工费 | |||
组织开展观摩学习、经验交流等所需的材料费、人工费 | |||
2.安全生产培训支出 | 包括个人安全技能培训、企业培训、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及规范培训、推广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和新设备培训等发生的资料费、差旅费、培训费 | ||
3.安全生产宣传支出 | 包括安全教育宣传横幅、安全标语、安全标志、安全警示牌、安全操作违章图牌、安全挂图、相关安全知识书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牌、安全宣传栏、危险源辨识与分析图牌等购买、制作、安装及维护费用 | ||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 1.前期研发支出 | 包括样品试做材料费、人工费及固定制作场地的租赁费用 | |
2.推广使用支出 | 包括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购置费及新设备的维护支出 | ||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 1.承压类特种设备测检验支出 | 锅炉、压力容器、压缩机械及各种有爆炸危险的机械设备的保险装置和信号装置(安全阀、自动控制装置、水封安全器、水位表、压力表)检测检验费用 | |
2.机电类特种设备测检验支出 | 升降机和起重机械上各种防护装置及保险装置(如安全卡、安全钩、安全门、过速限位器、门电锁、安全制动器)检测检验费用 | ||
3.电气防雷、接地装置测检验支出 | 电气设备安装的防护接地、防雷接地的装置检测检验费用 | ||
4.其他装置测检验支出 | 为安全而设的信号装置测检验费用 | ||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 1.现场文明施工支出 | 对施工现场进行的材料整理、垃圾清理的工作的人工费 | |
现场污染源控制、生活垃圾清理外运的费用 | |||
2.职业健康维护和劳动保护费用 | 职业健康体检,特殊工种取证和续证体检,餐饮工作人员取证体检和复检、辐射工作者特殊体检与复查等体检费用 | ||
夏季防暑降温药品、饮料、电风扇、空调等购置费 | |||
冬季防滑、防冻措施费及冬季取暖费用 | |||
防煤气中毒、防蚊虫叮等措施费用 | |||
工人在不良环境作业的津贴 | |||
3.安全资料费用支出 | 安全资料、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等费用 | ||
4.临时设施费用支出 | 建筑物内临时便溺设施、吸烟厅、茶水厅等设施费用 | ||
现场围挡、隔离栏杆、场地排水排污等设施的费用 | |||
5.安全奖励支出 | 安全管理人员评优费用支出 | ||
安全创优的奖励支出 | |||
6.其他 |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 ||
合计 |
附件2
法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系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为我公司签署合同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合同文件及结算文件等一切于本工程有关的文件内容。
本授权书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本劳务分包工程结算文件签字盖章生效时止。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被授权人所实施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授权人予以认可。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签字)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职务
联系电话(手机):,办公电话:
在津办公地址:
劳务分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附件四
附件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的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手机):,办公电话:
在津办公地址:
特此证明!
劳务分包人:(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附件4
项目经理保证书
本人是项目工程劳务分包人中标建造师(项目经理)。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劳务分包合同内容并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本人职责。
本人承诺在本劳务分包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作为工程劳务分包人的授权代表人,在职责范围内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严格按照进行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并杜绝合同禁止行为的发生,保证足额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如因本人原因发生违反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本人将依照本合同有关约定,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或接受的处罚承担连带责任。
中标建造师(项目经理):
日期:
附: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附件5
施工队长保证书
本人是项目劳务分包人施工队长。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劳务分包合同内容并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本人职责。
本人承诺在本劳务分包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作为工程劳务分包人的授权代表人,在职责范围内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严格按照进行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并杜绝合同禁止行为的发生,保证足额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如因本人原因发生违反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本人将依照本合同有关约定,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或接受的处罚承担连带责任。
施工队长:
日期:
附:施工队长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附件6
专业分包合同提供现场人员承诺书
我司承诺本合同所提供的项目经理证书中的,安全负责人证书中的,质量负责人证书中的,技术负责人证书中的,为今后本工程现场实际到场管理人员。如我司提供人员与现场人员不符,我司同意扣除在本项目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的10%,并承担因此对于总包单位造成的任何不良影响及经济损失。
承诺人(公章):
日 期:
附件7
劳务分包HSE管理
一、本工程HSE管理目标
二、分包组织机构管理
三、HSE管理制度
四、安全防护用品管理
五、小型机具管理
六、临时用电管理
七、机械管理
八、生活区管理
九、分包单位HSE奖罚制度
十、HSE管理评分表
十一、专业分包合同样本
一、本工程HSE管理目标
1.创中国金茂HSE标杆项目
2.确保获天津市市级安全文明施工观摩工地
3.创全国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4.死亡事故为零
5.重伤事故为零
6.火灾事故为零
7.机械设备事故为零
8.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事故为零
9.造成一日以上全部停工事故为零
10.负主要责任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为零
11.一般环境事件( Ⅳ级)为零
12.职业病危害事故为零
13.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为零
二、分包组织机构管理
1、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格证书上岗。并接受总包单位HSE部门面试,面试通过者方能上岗,未通过者分包单位必须继续派人面试,连续三次面试不过项目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一旦面试考核合格,严禁私自更换管理人员,如发现更换管理人员对分包单位罚款一万。
2、分包单位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一名专职临电电工管理员。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应满足下列要求:劳务分包单位按在场工人数量配备:工人在50以下的配备1人,工人在5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配备2人,工人200人以上的至少3人且不少于工人总数的5‰。专业分包单位按合同额配备:合同额2千万元以下的配备1人,合同额2千万元以上3千万元以下的配备2人,合同额3千万元以上的至少3人。
3、专业分包队伍(塔吊、电梯、物料提升机、爬架、吊篮等)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置一名专职机械管理人员,负责现场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查。专业机械管理人员必须经过总包HSE管理部面试,并拥有至少5年以上专业管理经验。
4、对于无证、不服从总包管理、无法落实现场HSE管理提出问题的管理人员总包项目部有权要求分包单位更换管理人员,清除者需两日之内离开工地现场。
三、HSE管理制度
1.项目HSE管理红线
中国金茂建设项目HSE管理红线
1、在地勘施工前,项目公司HSE管理人员不到位,企业和承包商HSE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公司和招标文件有关要求;
2、合同中安全文明措施费率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标准;
3、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未审批或未经专家论证即施工,或未执行方案可能发生事故的;
4、无证人员从事电气焊、起重吊装、电工等特种作业或施工人员无证动火。
5、未达到混凝土设计强度标准,提前拆除模板支撑体系;
6、在总包进场施工开始后,未设置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
7、施工现场、生活区未设置消防水系统或结构施工阶段消防水系统布设滞后或消防水不能正常使用;
8、 生活区无集中供应热水或未根据当地气候条件落实夏季降温和冬季取暖措施,或在建工程内部有工人集体居住的(3人及以上);
9、特种设备未经相关专业机构检测即使用或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重大隐患仍然继续使用的。
10、在抢工期施工过程中,HSE管理措施不落实,可能发生事故的。
动火作业HSE管理红线
一、所有的动火作业必须经过作业安全审批,出具动火作业票;
二、动火作业票必须每天一开,一个作业地点一开;
三、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四、动火作业必须配备监火人;
五、高处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下方的可燃物进行清理或覆盖,配备接火措施;
六、动火作业必须配备灭火器。
所有劳务分包及专业分包必须准守红线管理,严禁违反管理红线,一旦出现违反红线现象项目将会停止分包队伍施工,取消该队本月及本季度安全考核,约谈分包负责人,情况严重者清除本施工现场,并上报公司黑名单,停止与公司合作。
2、教育培训制度
劳务及专业分包所有管理人员及工人进入施工现场需接受项目入场三级教育,在项目安全体验区教育考试合格后工人持培训合格标识在劳务管理部办理工人进场门禁卡,工人未接受教育无法进入施工现场。电工、信号工、架子工、电气焊工、塔司、电梯司机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接受现场实操考核,只有实操考核合格才能办理门禁卡。工人进场后项目HSE管理部会不定期的组织班组及特殊工种进行专业安全培训,分包单位必须无条件参加并接受考试。
3、SE列会及检查制度
HSE周列会及周检查
由HSE总监主持,总包责任工程师、HSE工程师以及分包现场经理、HSE管理人员、临电负责人按时参加。首先由总包HSE管理人员汇报上周施工项目的HSE管理情况,HSE体系运行情况,HSE上存在问题及需解决问题的办法,以及需要分包项目经理协助配合整改事宜。工程部和HSE管理部与分包共同商讨解决HSE问题所应采取的措施,会后予以贯彻执行。每次会议都要作好例会纪要,作为下周例会检查执行情况的依据.
项目执行每周综合检查制度,对于周检发现的隐患整改工程责任工长及分包单位必须定人定时定措施完成。如未按时完成项目将根据处罚条例进行罚款,情节严重的项目将约谈工长及分包单位负责人。
HSE月度考核总结会
项目HSE管理部根据每周检查情况、分公司检查情况及日常检查情况对分包单位进行月度安全考核总结,考核内容按照《项目HSE考核标准表》实施,针对每月排名第一的队伍,表现优异的工人项目将奖励300元,排名倒数第一的队伍项目将罚款300元,提高队伍安全管理意识。
HSE季度考核总结会
项目根据甲方HSE季度检查、三公司季度检查、分公司月度检查、项目每周检查情况为依据,对分包单位进行季度考核评比总结,对于在季度考核取得第一名的分包队伍,项目将在季度庆祝大会中给予2000元奖励,在季度考核排名倒数第一的分包队伍项目将对其罚款2000元。
4、HSE样板点评制度
劳务分包单位及专业分包单位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电箱、小型机具、手持工具、安全防护用品等都必须先送样品到总包物质部。经总包HSE管理部,质量部,物质部,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验收不合格产品严禁放置施工现场任何地方。
四、安全防护用品管理
1、分包单位所有工人及管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本队统一服装,反光背心、安全帽(普通工人安全帽黄色、特殊工种蓝色帽子蓝色反光背心、),安全鞋,离作业面两米高工人正确穿戴腹式安全带。所有进场东西必须先报样品到总包,总包合格认同后才能进场使用。
安全带 反光马甲
安全鞋 安全帽
2、1) 施工现场凡是有钢筋突出处,必须使用带颜色的蘑菇帽进行防护。
2)蘑菇帽包含主体立筋、二次结构植筋等突出筋都必须进行防护。
3、所有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拥有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编号出厂日期制造时间制造厂名称商标型号LA安全标识(反光背心除外),进场登记验收表,进场验收影像资料等。
六、临时用电管理
1、施工现场所有三级箱及开关箱必须符合项目要求,不合格产品严禁存放本工程任何地方。
三级箱及开关箱样品
2、劳务分包所有电箱必须有本队临电电工统一负责管理,张贴电箱系统图及巡检签到表,所有电箱均上锁管理,现场所有电线、电缆严禁出现拖地现象。
3、劳务分包库房及现场接线符合临电管理规范及我项目临电管理要求,严禁出现一闸多机现象,现场临时照明灯具必须拥有防护罩,金属外壳灯具有防漏电措施。
五、小型机具管理
1、承包商需购买机械设备传动部位防护罩全覆盖型的本质性安全设备。
2、若未采购到,施工现场内必须自行将带有皮带传动、齿轮传动的设备防护罩全部覆盖,不得裸露传动部位。
3、木工圆盘锯必须按照吸尘装置
4、 1)登高作业不得使用自制直梯、人字梯和木梯,使用有产品合格证的铝合金制的梯子。
2) 室内作业,高度超过2M的作业,应使用门型架或移动脚手架,在无场地条件使 用移动脚手架时,可使用人字梯,但必须确保安全性,有专人监护。
3)使用的操作平台必须设置防护栏杆,高度超过两步时,应加设斜支撑防止倾倒。
4) 操作平台使用前应进行验收挂牌,确保安全性。
5、1) 施工现场作业吊装作业的散料必须使用有盖子的散料吊斗,且需经过工程师计算该吊斗的限重荷载并制作标示。
2)吊斗要根据起重计划中的要求进行颜色标示,分别按照起重的参数进行不同重量颜色的标示。
3) 如图片与说明有些许差异,请按照文字说明为执行标准依据。
6、1)施工用升降机台口层门与轿厢必须安装电气联动装置。
2)每层的电气联动设备必须每日进行维护保养。
7、现场切割机防护罩
8、氧气乙炔运输小车
9、危险品存放处
七、机械管理制度
1、进入现场所有塔吊使用期限必须是在三年以内,三台5015三台6015。
2、现场塔吊必须安装防碰撞系统。
3、现场塔吊必须安装人脸识别系统。
4、现场塔吊大钩处安全视频摄像头方便塔司观察吊物环境及情况。
5、现场配置一名专职机械维修管理检查人员。
投标必须协助条件:
1、安装塔吊喷淋系统时。
2、安装塔吊小红旗、障碍灯,夜间LED灯带时。
投标创新科技议题:1、塔司上下爬梯过程中的防坠落措施。
2、塔吊大臂刷三种颜色油漆(红、黄、绿),将大臂按照起重吊装重量分三个区间段(如红色表示起重量在1.5T——3T的大臂距离)
备注:投标单位如租赁单位和安拆单位为同一家单位,只需上报本单位资质,如安拆单位与租赁单位不是同一家单位,需上报安拆单位和租赁单位资质,并分别与我方签订租赁合同和安拆合同。投标单位在投标书中需将进入我项目塔吊的设备型号、出厂年限、设备制造商资料、设备产品出厂合格证等一同附在投标文件中。
所有进场电梯、吊篮、物料提升机、爬架均为出厂两年以内产品,进场前均全部刷漆,所有机械进场前必须经过材料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安装。机械所有配套零件必须与原机相符合,严禁出现零件东拼西凑现象。机械所有安全防护装置(防坠器、限位、保险等)齐全有效,
所有进场机械设备必须经过专业检测机构特检合格后方可使用,机械厂商必须配置一面专业管理人员(经面试合格并具有5年以上机械管理经验)在施工现场对机械进行日常检查保养监督管理。
现场所有塔司、信号工、电梯司机、物料提升机司机、吊篮作业人员都必须持有有效证件入场,接受项目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和实操考核合格后方可办理进场门禁卡,上岗作业。
八、生活区管理
1、工人生活区的床、被子、被单被套枕头、宿舍储物柜分包单位应全部统一购买,样品报项目HSE管理部审核合格后方可购买使用,生活区工人必须准守项目生活区管理制度配置生活区管理员。
2、工人宿舍必须干净整洁,每天派专人打扫,严禁宿舍内出现强电入户,违章电器,插线板,电热毯等设备。
九、HSE管理奖罚制度
1.奖励制度
1、分包单位在季度考核排名第一,总包给工人购买安全奖品,增强工人对HSE工作的认知度,鼓励工人和投标人继续保持良好的安全状态。但如发生事故事件则不予以奖励。每季度2000元,共计8000元。
2、总包单位每月组织分包进行群众大会,对月度考核排名第一的队伍里经常性在安全方面表现突出的工人给予奖励,奖金为100元/人,每月300元;全年共计3600元。
3、劳务分包按照规定完成项目各项安全指标,总包单位按照实际情况额外奖励。
2. 处罚制度
2.1 材料不按规格、要求堆码,限期不整改罚款100-200元。
2.2四口、临边防护不到位,每处罚款100-500元。
2.3 每周一上午无综合安全活动交底1次罚队组负责人300元。
2.4 无班组日志,每天罚款50元。
2.5专业工程师未按规定对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每项罚款50元。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每项罚款50元。
2.6未经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的人员进场作业以及用工违反规定的(使用童工、未成
年工、及超龄工、女工从事禁忌作业等),每人次罚款100元。使用安全教育不合格人员,每发现一人罚款100元,并必须经补考合格方准进行施工作业,否则对该人员予以清退出场。 2.7 非特殊工种从事特种作业及无证上岗罚款100-500元,非机操工操作机电设备罚款100-500元,对违章指挥者罚款500元 。
2.8 对不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及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罚队组负责人200-500元。对不按规定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罚款100-500元。
2.9 对工人进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500元,管理人员进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1000
元,不服从管理加倍处罚。一个队中4人以上现场不戴安全帽的罚款队组2000-5000元(胸卡佩戴规定同安全帽)。
2.10高处作业无安全防护措施不系安全带者罚款500元,一个队中4人以上高
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队组2000—5000元。
2.11高处作业站在钢管、钢筋、模板上等危险部位作业的,罚款500元。
2.12穿高跟鞋、拖鞋、短裤或赤脚进行施工作业,罚款100元。
2.13施工现场吸烟,使用电气焊无用火证或动火无看火人,无消防设施,罚款500
2.14氧气、乙炔瓶使用间距小于5米,与明火距离小于10米的,没有回火装制的,罚款200元。
2.15易燃易爆危险品未设专库、未分开存放的,罚款500元。
2.16违章翻越护栏、攀爬脚手架的罚款100元。
2.17施工用电未执行三相五线制,未采用TN—S系统设置临电系统,罚款3000元。
2.18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一闸多用、电灯,施工作业、生活用电须由专业电工安装操作,违者每项罚款100-500元。
2.19机械检修、维护、保养过程中未拉闸断电,对作业人员罚款100-200元;未派专人看管的,罚款100-200元,看管人员擅自离岗的,罚款100-200元。
2.20卷扬机司机、外用电梯司机擅自离岗未对操作设备进行妥善处理(拉闸断电箱上锁,厢笼停至地面)的,罚款100-500元。
2.21吊篮作业违章运输超重、超长材料,每台罚款100-200元;未按规定设置限载标志每台罚款100-200元;吊篮无保险绳每台罚款100-200元。
2.22机电设备缺乏安全防护装置,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罚款100-200元。
2.23机械设备未按规定设置操作规程牌的,每台罚款100元。
2.24施工现场的一切防护栏、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指示牌等,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拆改,挪作他用,违者罚款100—500元。
2.25临边防护低于施工层限期不整改罚款3000元。
2.26私自采购本公司合格分供方以外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平、兜〉网、安全带、
安全帽)及小型电器设备(配电柜、一二级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的,对采购人员罚款1000元,并没收违规采购的以上产品。使用不合格防护用品及小型电器设备,每例罚款1000元。
2.27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物资搭设安全防护设施的,对分包单位负责人罚款1000元—5000元。
2.28电焊机未使用专用漏保,双线不到位,电源线、把线超长,接线侧无防护罩,焊把钳绝缘损坏,电源线、把线破皮漏电,每项罚款500元。
2.29 分包队队长不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的,按本队人数100元/每人罚款。
2.30 不按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搭设安全装置,限期不整改每项罚款500-1000元。无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未经审批施工,罚款1000-2000元。
2.31发生伤亡事故、未遂事故24小时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安全主管部门,每次罚款
1000-3000元,情节严重加倍处罚。
2.32对因违反劳动纪律,不服从管理,破坏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以及酒后作
业等,罚款500元。
2.33 对随地大小便者罚款500元。
2.34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破坏事故现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罚款500-1000元。
2.35对安全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限期不整改的,每项按100元罚款。
2.36 专业工程师不按期对隐患整改通知书进行反馈的每次罚款50元。
2.37对不重视隐患整改,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致使类似工伤事故重复发生的负
有管理责任的人员罚款1000—3000元。
2.38未按所在地《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对有害作业人员进行体检的,每发现一人对其直接负责人罚款200元。
2.39对发生职业病未按规定上报有关主管部门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罚款200~500元。
2.40进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锁、吊篮等)必须向甲方上报安全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未按规定上报的每项罚款200-500元。
2.41减少人为噪音扰民,装卸材料轻拿轻放,对故意大声吵闹,乱敲钢管等制造人为噪声的罚款200-500元。
2.42工完场清,现场(建筑、生活)垃圾应及时清理,指定堆放地点,对乱倒垃圾者罚款100-500元。
2.43高空作业材料等物品每掉落一次对个人罚款100元,对队组罚款1000-3000元。
2.44施工现场构成以下严重违章和重大隐患,每项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
⑴ 安全管理体系有缺陷,作业队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配备。
⑵ 开挖沟、槽等土方施工,超过1.5米深未按规定放坡或做支撑。
⑶ 脚手架操作面上未满铺脚手板,漏洞大,有探头板、飞跳板、脚手架未按规定
与建筑物拉接。
⑷ 井架、龙门架、卸料平台无防护门,吊笼无门,无超高限位,不设缆风绳,进
料口无防护棚及安全设施未经安全验收投入使用的。
⑸ 四口、临边无防护。
⑹ 施工中不按规定设置安全网。
⑺ 施工中由高处往下投掷、掉落物料。
⑻ 塔式起重机电缆线破损严重且无卷线器。
⑼ 塔式起重机限位、保险有一项失灵。
⑽ 塔式起重机或提升设备吊索具破损严重。
⑾ 电锯、电刨无防护设施。
⑿ 施工现场的配电系统不按规定装设二级漏电保护装置或漏电保护装置失灵。
⒀ 施工现场的电气线路老化,电器损坏,失修严重。
⒁ 施工外用电梯限位装置有一项失灵。
⒂ 安全检查出的问题未按规定复查、整改。
⒃ 消防器材、设施配备严重不足,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
(17)、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使用电气焊时未采取接火措施、没有看火人所导致着火、或火灾事故的。
2.45违章人员(个人)的罚款由其所在单位负责督促执行,因分包单位对本队违章人员负有管理责任,如违章人员无力按时交纳或离开本工地无法交纳罚款的,一律由其所在单位负责交纳。所有罚款支付须于罚款通知单规定的期限内及时交到项目主管部门。如分包单位或违章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拒不缴纳安全罚款,在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中进行加倍扣除。
2.46乙方必须保证在本工程的安全与文明施工,除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外,还要赔偿应此给甲方造成的名义损失,每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或死亡事故,按合同总价款的5%给予处罚。
3、公司及甲方突击检查奖罚明细
1分包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每发现一家罚款5000元。
2未按《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配置安全员的,每缺少1人罚款2000元。
3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每缺少1份罚款5000元。
4未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每项罚款1000元。
5施工组织设计中没有安全技术措施的,罚款5000元。
6未按建质[2004]213号文件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每一项罚款5000元。
7危险性较大工程未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验收的,每一项罚款5000元。
8安装、拆除施工单位资质不符合规定的,罚款5000元。
9无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罚款5000元。
10同一公司三个及以上项目存在同一类严重安全隐患的,罚款10000元。
11同一公司两个及以上项目安全检查评分得分70分以下的,罚款10000元。
12新人入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每一人罚款500元,最高罚款2500元。五人及以上未教育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并重新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13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每一人罚款500元,最高罚款2500元。五人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取证或更换合格作业人员。
14特殊工种操作证过期,每一本罚款250元,最高罚款2500元。十人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办理延期手续或更换合格作业人员。
15现场人员未正确佩戴合格的安全帽,每一人罚款500元,最高罚款2500元。五人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并重新进行教育。
16高空作业人员未正确使用合格的安全带,每一人罚款500元,最高罚款2500元。五人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并重新进行教育。
17机械设备进场未验收,罚款5000元。为严重安全隐患,停止使用并重新组织验收。
18安全装置失灵,罚款5000元。为严重安全隐患,停止使用并整改。
19无漏电保护装置,每发现一处罚款1000元。最高罚款5000元。5处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止使用并整改。
20未采用TN-S系统,罚款5000元,为严重安全隐患,停止使用并整改。
21以10延长米及以内为1处计,每一处未作临边防护,罚款500元,最高罚款5000元。十处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整改。
22、25cm~1.5m洞口未作安全防护,每一处罚款250元,最高罚款5000元。二十处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整改。
23、1.5m以上洞口未作安全防护,每一处罚款500元,最高罚款5000元。十处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整改。
24、通道口未作安全防护,每一处罚款2500元,最高罚款5000元。两处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止使用并整改。
25、电梯井口未作安全防护,每一处罚款500元,最高罚款5000元。十处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止使用并整改。
26、坑井口未作安全防护,每一处罚款500元,最高罚款5000元。十处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整改
27、以10延长米及以内为1处计,每一处未做封闭,罚款500元,最高罚款5000元。十处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整改。
28、以10延长米及以内为1处计,每一处未做立面密目网防护,罚款500元,最高罚款5000元。十处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整改。
29、以10延长米及以内为1处计,每一处未做防护水平兜网,罚款500元,最高罚款5000元。十处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整改。
30、以10延长米及以内为1处计,每一处未做满铺脚手板,罚款500元,最高罚款5000元。十处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整改。
31、以10延长米及以内为1处计,每一处未做防护杆,罚款500元,最高罚款5000元。十处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整改。
32、作业人员私自拆除拉结点,每一处罚款500元,最高罚款5000元。十处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整改。
十、HSE管理评分表
备注:按照此表附表3考核(施工单位HSE考核表)
建筑行业59-2011专项检查表
附件8
项目管理目标及质量管理条例(一)
一 、 项目管理目标
1 、 质量目标及方针
质量目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以及天津市地方标准。
管理方针:精心施工 预防监控 遵规守法 诚信至上 以人为本 追求卓越
2 、工期目标
根据整体工程施工的具体筹划,为确保工期总目标的实现,对分阶段工期目标控制如下:按照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配合安装随主体结构进度完成。
3 、安全目标:确保不发生重大伤亡和火灾事故;杜绝死亡事故;轻伤频率控制在6‰范围之内;配合总包达到其安全目标。
4 、文明施工目标:严格执行GB/T24001环境管理标准,遵规守法、保护环境,采取有效环境保护与控制扬尘污染措施,满足天津市有关规定;配合总包达到其环境管理目标。
5 、环境管理目标及方针
管理方针:精心施工 预防监控 遵规守法 诚信至上 以人为本 追求卓越
管理目标:杜绝环境污染,美化施工周边环境,营建“花园式工地”。
二 、 质量标准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严格按照质量检查规范中的列项进行检查,实行质量三检制,国家标准及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三、质量要求
专业分包单位必须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坚持样板引路,重点是突出“精”和“细”,一是点点处处按规范、标准要求,多方消除质量通病,二是“粗粮细做”,“细粮精做”,以高于国家标准为标准。既强调内部质量,更突出观感效果,最终实现高档次的质量等级。
1、取质量预控措施。专业分包工程质量管理以预控为重点,杜绝死后验尸。
2、 专业分包单位要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并报请总包部确认。以保证工程质量在各个环节受控。未建立和完善质管体系的分包不得开工。
3、 分包方进场后十天内要向总包提交质量保证计划书,计划书包括以下内容:质量目标、质量管理保证措施、关键部位质量的跟踪控制、质量通病的防治等。未能按要求提交计划书的分包方必须停止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分包方自负。
4、 每个分项及重要工序部位施工前,分包方应通过总包向监理报验施工方案,施工方案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施工流程、施工方法、系统试验等,要求与其它专业配合交叉施工办法,劳动力、机具、材料安排、设备、成品供应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等。
5、 总包专职工程师质检员,在现场巡视发现问题时,有权向分包单位下发《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必要时下发停工罚款单,直至将问题改正为止。
6、 总包专职工程师、质检员将根据分包的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等对分项工程进行整改,验收合格后,再向监理及业主报验。
7、 工程质量报验工作规定了具体的程序,使专业分包在工程质量的报验方面能按照统一的程序有条不紊地进行,详见工程选题报验程序流程图。
四、质量奖罚规定
(1)、奖励条例
1、重视质量,不违章指挥,不对抗质量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分项工程一次通过率达到90%以上的奖生产或管理人员200-500元。
2、图纸、工艺标准,施工技术措施操作接受质检人员提出改进意见,分项工程一次通过率达到90%以上的奖施工操作人员和生产人员100-300元。
3、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坚守岗位、严守职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分管区域内不发生质量事故、质量通病得到较好治理,分项工程一次通过率达到90%以上的奖施工队100-500元。
(2)、处罚条例
1、视质量违章指挥,对抗质检人员履行检查任务造成不良后果的生产人员或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罚款100-500元。
2、对不按图纸、工艺标准、质量标准、施工技术措施操作,拒不接受质量检查人员提出的整改意见,造成不良后果的生产人员或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罚款100-500元。
3、不认真操作,粗制滥造,偷工减料,拒不整改,造成不良后果的施工(生产)操作人员罚100-500元,情节严重从重罚款。
4、不负责任,不坚持原则,发现问题不督促整改,分管区域内经常发生质量事故,发现问题不及时反映的质量检验人员罚款100-400元。
5、一般质量事故,罚分包队1000-5000元,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重罚。进场的材料、成品、构件、器材无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合格证,材料质量低劣者,罚有关责任人员100-400元。
甲方(盖章):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二)
工程名称:金茂天津河东一热电项目二期工程管线勘察工程专业分包工程
甲 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重伤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措施》结合本工程特点,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制定本协议(服从施工承包合同文本中的相应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甲方权责:
1、根据甲乙双方合同,为乙方提供满足健康安全的施工环境和有关安全管理标准、制度,对乙方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规及甲方的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在乙方进场时有义务对其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80分)者方可上岗,有义务组织乙方学习甲方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甲方各专业工程师每周一必须组织本施工区域分包单位进行周一安全教育,对上周安全情况进行总结和对本周安全工作进行安排,宣布本周安全注意事项(周一安全交底),并做好周一安全教育记录。
4、分项工程施工前,甲方专业工程师须对乙方进行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5、对乙方报送的作业区域危险因素辨识、评价和制定的重大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措施进行审核后监督乙方实施。有权对整个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检查乙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对乙方施工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检查乙方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必要时协助乙方进行隐患的整改工作。
6、编制本工程应急救援预案及预防职业病、突发灾害、疫情的防范措施,并组织乙方有关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确保应急救援能力。
7、对乙方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未按规定配置安全员的不允许进场施工。乙方安全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安全部门的管理,协助乙方安全部门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8、负责审核乙方报送所有的分包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和专项安全防护设施搭拆方案,并监督乙方按照方案搭设。
9、审核乙方报送的所辖施工区域的临电设置方案,监督乙方对所属施工区域临电设施的管理、维护。
10、对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负责管理及维护,督促乙方对其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进行管理、维护。对现场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进行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乙方有关人员进行整改。
11、对乙方采购的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平、兜〉网、安全带、安全帽)及小型电器设备(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进行抽查,必须在甲方提供的合格分供商处采购,如乙方私自采购甲方合格分供商以外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及小型电器设备,按照施工现场奖罚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并没收违规采购的以上产品。对乙方使用不合格防护用品及小型电器设备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2、对现场搭设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安全防护设施,安装调试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机械设备、机具,敷设安装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临电设施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验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方准投入使用。
13、在乙方进场后与乙方办理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移交手续,监督检查乙方对所属施工区域的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14、负责组织乙方参加甲方每周的定期安全检查,对现场的安全防护、临电管理、机械安全进行检查、讲评,督促乙方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15、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有违章现象发生、安全问题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接受甲方的正常安全管理的,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依据甲方的施工现场奖罚规定进行处罚。乙方施工中存在重大隐患或险情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停工整顿,直至与乙方解除合同,清退出场。
16、在乙方退场时与乙方办理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乙方的退场会签手续。
17、乙方出现安全事故,甲方有权根据责任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对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增加或调换人员,一旦发生伤亡事故追究乙方的责任。
18、督促乙方为本队职工办理工伤保险。
二、乙方权责:
1、进场前将本企业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进场人员花名册(在外管处注册)、进场人员身体检查表、携带进场的机械、机具一览表、特种作业人员及机操工操作证的复印件报甲方安全部门。进场职工必须办好所在地所需办理的各种证件,严禁使用未成年工、童工、超龄工和安排女工从事禁忌劳动。
2、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职业病预防及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贯彻执行甲方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逐级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本队人员在50人以下设一名兼职安全员,50~300人以内必须有一名专职安全员;300~500人必须设两名专职安全员;500—800人设三名专职安全员;1000人以上设5名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乙方专职安全员的日常工作纳入甲方安全管理体系,乙方安全员必须服从甲方安全部门的管理,每天对本队施工区域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向甲方安全部门汇报。
4、乙方进场人员必须接受甲方的入场安全教育。乙方须对本队作业人员以班组为单位进行安全操作知识教育,积极组织本队职工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安全知识、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使工人具备从事建筑施工活动避免危害、防范风险的意识、知识和具备执行施工安全技术操作的能力。
5、接受总包方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演练和所分配的职责。服从国家、政府防范突发灾害、疫情的指令、规定与要求。在甲方组织指导下,能够严格贯彻实施。
6、对乙方分包的专业工程的危险因素进行识别、评价,制定重大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措施,报送甲方技术部门审批后实施。
7、负责编制所属施工区域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及专项安全防护设施搭拆方案,并报甲方技术部门审批后实施。
8、负责依据JGJ46-2005《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编制本队施工区域临电设置方案,报甲方技术部门审批,并按照审批后的临电设置方案对临电设施进行敷设、安装、维护和管理。临电方案应向电工进行安全交底。
9、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及机操工必须是经培训合格人员,并持证上岗。
10、每周一乙方现场负责人须组织本队全体职工接受甲方专业工程师进行的周一安全教育。
11、每天上班作业前乙方班组长须对本班组人员进行班前安全交底,做好班组活动记录。
12、乙方作业班组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接受甲方的作业指导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在作业中遵照交底要求执行。
13、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保证本队施工区域的现场文明安全管理达标,现场临时用电、机械设备、安全防护齐全、完好。接受和配合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乙方现场的所有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必须依据经甲方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施工方案进行搭设、安装,乙方必须无条件保证安全防护设施使用的搭设材料的质量,在用于安全防护的物资进场前将有关物资的材质证明报甲方安全部门,经甲方安全部门确认后方可使用。
14、乙方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必须是合格产品,乙方须对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负责管理、维护及检查,对甲方和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对由于乙方使用不合格机械设备、机具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15、参加甲方组织的每周定期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16、严格按照建二三通字(2008)97号关于加强施工现场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管理的通知规定,按对指定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平、兜〉网、安全带、安全帽)必须在甲方提供的合格分供商处采购,以满足施工安全的要求。在以上物资在使用过程中有质量问题应停止使用并及时向甲方主管领导汇报。
17、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搭设完毕必须经甲方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对从甲方接收及自行搭设的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做好日常维护与管理。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的拆除必须在接到甲方专业工程师的施工指令后方可拆除,不得私自拆改任何安全防护设施,若因施工必须拆改,须向甲方主管领导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拆改,并做好临时防护设施和警戒,在施工完后须立即恢复该处的安全防护措施。
18、乙方进场设备、机具填表后报甲方安全部。并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使用,保证所用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齐全有效,机况良好,不得带病运行。
19、乙方负责敷设、安装的临电设施必须经甲方有关部门、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20、做好班前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对需甲方协助整改的及时向甲方汇报。
21、作业前有权要求甲方进行作业指导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22、有权拒绝甲方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和拒绝在不安全的环境中作业。对甲方有关人员在检查、执法过程中违反规定的做法有权向甲方主管领导提出申诉。
23、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对甲方及自检提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落实整改。对乙方工人多次违章,屡教不改和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忽视安全生产,违反安全规章,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甲方有权按《施工现场奖罚规定》的有关条款加倍处罚;若因此而引发安全事故的,乙方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24、必须为本队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止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必须按规定组织本队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及应急的职业病健康体检,并在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入现场施工前向甲方提交相关体检资料(如乙方安排职业病体检有困难可由甲方协助乙方组织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行体检)。
25、乙方发生各类工伤事故、职业病及未遂事件严禁隐瞒不报。发生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应及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甲方主管领导及安全部门。
26、必须保证进场施工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发生变动须提前向甲方汇报,严禁乙方私自调换和增加人员。新调动进场的工人和变换工种的工人,要单独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做好教育记录。
27、按规定为所属员工(包括作业工人)办理工伤保险,支付保险费。
三、乙方交纳安全管理保证金的数额:
1、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乙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风险抵押金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风险抵押金额度(按合同额):
50万元以内:10% 50~100万元以内:8%
100~200万元以内:6% 200~500万元以内:5%
500~800万元以内:4% 800万元以上:3%
2、如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在未结算前已扣完,乙方应向甲方再补交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2-5 万元。
3、工程结束办理完结算后,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剩余部分返还乙方。
四、施工现场奖罚规定
1、按公司《安全管理手册》、建二三通(2009)《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及分公司建二三津通(2010)45号《安全生产、消防奖罚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2、违章人员(个人)的罚款由其所在单位负责督促执行,因分包单位对本队违章人员负有管理责任,如违章人员无力按时交纳或离开本工地无法交纳罚款的,一律由其所在单位负责交纳。所有罚款支付须于罚款通知单规定的期限内及时交到项目主管部门。如分包单位或违章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拒不缴纳安全罚款,在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中进行加倍扣除。
3、乙方必须保证在本工程的安全与文明施工,除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外,还要赔偿应此给甲方造成的名义损失,每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或死亡事故,按合同总价款的5%给予处罚。
五、协议书说明
1、乙方在竣工和退场时,必须到甲方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退场会签手续,甲方对乙方对本协议书的执行情况签署意见,乙方办理完会签手续后方可退场。
2、本协议与甲方根据现场情况制定的其他现场管理措施均视为双方合同的补充部分,亦可作为现场安全管理措施独立有效执行。
3、未尽事宜在工作中进一步完善。
4、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经甲乙双方验收办理完结算后失效。
甲方: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材料管理协议(三)
工程名称:金茂天津河东一热电项目二期工程管线勘察工程专业分包工程
甲 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为保证工程项目材料的有序管理,减少材料的损失,明确职责,分清业务,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1、总则:为加强材料管理工作,确实做到科学、合理的使用材料,“确保质量、满足需要、降低成本”的原则,使材料管理工作做到职责清楚、奖罚分明。各专业分包单位进场的材料必须执行如下规定:
1.1本项目的材料管理主要由甲方物资部,各专业分包物资管理部门主要负责配合材料设备的询价、定货、采购、报验。
1.2材料报验,各专业分包单位必须设置专职或兼职的材料主管人员,负责材料的报验工作,材料在进场以前填写报验单,报送样品,进场数量、规格及有关证书(生产厂家资质证书、合格证、检测试验报告),进行报验,未经报验通过的材料/构配件不得进场使用,若违章使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2000-20000元的罚款,并责令拆除退场。
1.3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后,24小时内必须向总包申请材料/构配件/设备的报验。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前不得分散到施工现场。报验时带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报验单,由分包单位的工长/材料员及总包专职工程师按报单内容到料场验收合格后再报监理。没有报验或报验没通过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得使用,也不得分散到料场以外的地点。并按总包要求做退场或其它处理。
1.4材料堆放管理,总承包部对整个现场的材料堆放场地进行统一划分,指定各专业分包的材料堆放区域。
(1)各专业分包必须在指定区域分门别类、堆码整齐、做到一头齐、一条线。
(2)易燃、易爆物品(油漆、稀释剂、氧气、乙炔气等)一律不得在建筑物内储存,必须在总包的指定位置搭设符合要求的库房或者随时随用。
(3)所堆放的材料必须有明显标识,标识牌的制作必须事先征得总包的同意。
1.5材料、设备、机具清单在门卫处登记。门卫为每个专业分包单位设材料、设备、机具台帐,查实登记后放行。
1.6剩余材料、设备、机具出场时,必须到综合办公室开具门证。出门证上注明运出材料、设备、机具的规格、型号、数量。凡未在进场台帐上登记的材料、设备机具一律视为总包财产不得运出场外。
1.7承包方应设置专职物资管理人员负责与项目业务往来及现场材料的管理工作。
1.8承包方物资管理人员应服从项目物资部的管理。
2、供应管理
2.1桥架、线槽、钢管由甲方提供并送至工地内,乙方负责卸车、运至乙方仓库货堆料场,并负责保管使用,其余材料由乙方自购。
2.2验收与保管。乙方负责保管其领用的材料,丢失、损坏由乙方承担损失。
2.3由乙方与项目技术、工长、材料、预算按照施工方案共同确定工程周转料具总量,由乙方承包使用。
2.4如乙方超总量使用,自行承担超用损失。
2.5乙方按工程进度提前三天提使用计划给甲方物资部,物资部组织材料进场后乙方当场清点并办理手续。
3、小型材料
3.1乙方自行采购使用,甲方项目质检、材料对其进行检验,合格方能在工程中使用,不合格必须马上退场。
本协议与合同等效,如以合同发生抵触以合同为准,协议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防火责任书(四)
工程名称:金茂天津河东一热电项目二期工程管线勘察工程专业分包工程
甲 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为加强防火工作,贯彻落实各项防火安全规定,保证在防火期间不发生火灾事故,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关系
施工队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管理人,全面负责本区与消防安全工作。并设置专职消防、保卫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防火工作。
二、责任期间
防火时间为:2017年8月10日—— 竣工
三、责任目标
1、建立健全防火组织,逐级落实防火责任制;
2、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火宣传工作,提高施工人员防火安全意识,效果明显。
3、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防火工作措施。
4、不发生火灾事故和煤气中毒事故。
5、日常防火管理到位 ,及时整改火险隐患,资料齐全。
以上各条如若违反后果自负,项目概不负责。
甲方(盖章):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治安、消防、保卫协议书(五)
工程名称:金茂天津河东一热电项目二期工程管线勘察工程专业分包工程
甲 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为更好的维护企业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预防火灾及其他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根据天津市政府消防条例1989年第20号令、1999年22号令、2000年第53号令 、以及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天津市重点建设项目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管理的实际情况,实行治安消防保卫责任制,以增强施工队伍及职工的自治、自卫能力,本着平等、公正、自愿的原则签定本工程施工现场治安 、消防安全责任书。
现将具体管理工作的责任如下:
一、甲方责任
1、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指定消防保卫措施方案,并按有关规定报公安、监督机关审批或备案。
2、定期布置、检查乙方的治安、消防管理工作,为乙方制定明确的治安、消防责任区域,制定有关全面管理的责任制度,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整改。
3、负责对乙方治安、消防日常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4、负责乙方进场人员的花名册与现场人员是否相符,并协助乙方办理暂住征及其他有关证件。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工程内的治安、消防、保卫工作。
2、服从甲方的治安、消防管理和监督,自觉贯彻落实本工程的各项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国家及市政府的各项法律、法规做好自身职工队伍的管理和教育工作。
3、乙方必须选派一名工作责任心强的领导全面负责本队治安、消防工作。
4、乙方主管负责人必须了解和掌握本队人员情况,外地来天津人员必须符合天津市相关文件要求,做到手续齐全,情况明确,不得私自招零散、无组织冒名顶替人员。
5、经常性的对本职工进行法制、法规和消防等知识培训,要求职工遵守国家和天津市的法律、法规条例及甲方的规章制度。
6、乙方主要负责人要会同甲方进行治安、防火安全等方面的入场教育,合格者方可上岗,并将批准注册的职工花名册、照片报甲方存档,以便管理,做到准确无误。
7、乙方要按天津市要求,向当地派出所申报“暂住证”,办证率必须达到100%。来人注册,走人注销。
8、乙方注册人员在100人以上,应设立治保小组,有专门负责接受甲方指导,并开展相关培训教育 工作,提高自防、自治、自卫能力,配合甲方进行防范、检查工作,及时处理治安防范、防火安全等方面发生的问题,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9、严禁使用刑满释放、解除劳教、执行管制、保释、缓刑、保外就医、监外执行、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及有过违法行为等人员。
10、杜绝重大案件、治安案件及恶性案件发生;杜绝火灾交通死亡事故;杜绝或减少一般刑事、治安及治安火灾的事故发生,全年刑事案件发生率控制在0.67%以下,职工违法率应控制在职工总数的0.93%以下,并建立具体的治安防范措施。
11、乙方要做好现金及贵重物品的保管,严防被盗,财务要限额存放,并设有严密的存放措施,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有专人保管,确定责任者,指定保管措施。
12、乙方要做好职工后勤的保管工作,责任明确,定期检查。严禁男女混住、聚众赌博、传播淫秽物品、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等事件的发生,不准留宿未经批准的暂住人员。
13、乙方主要领导为乙方防火负责人,负责本队的防火安全及日常管理工作,施工前要制定出本单位、标段管理措施,直接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检查工作。
14、加强对物资库房、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各分包方必须制定在作业区内油漆、烯料、化工等易燃、易瀑材料的管理措施。
15、加强对本队职工住地的消防和卫生管理,防止各种案件的发生,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16、乙方进场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用火、用电管理规定和制度,严禁在现场楼层内吸烟;使用明火作业,必须申报“用火证”,明确责任人,看火人及灭火措施齐全,配备灭火器。如施工场地变更,需要重新办理动火手续,电工、电气焊工等特殊工种作业,必须持有效证件(市劳动局发放的特殊工种操作证,市消防局发放的上岗证),否则违章作业引起的火灾和人身伤亡事故的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将由违章责任者和乙方负责人全部承担,并由公安、消防监督机关追究责任者和乙方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17、各队的标段施工层要求自配不少于10个8公斤灭火器材,库房不少于5个灭火器材(干粉灭火器或1211灭火器),定期检查,保持完好,以备应急使用。各队组织一支义务消防队,按标段大小,一般不少于20人由乙方领导班子组建治保小组,把名单打成正式的表格,报甲方保卫部,由甲方定期组织学习和培训。
18、施工现场宿舍、库房内严禁使用电、煤炉取暖做饭,严禁使用电热器具、大灯泡(100瓦以上含100瓦)和典钨灯照明,严禁私拉电线,如因特殊情况,必须经甲方主管部门检查审批(要求有书面报告),否则则造成的火灾或煤气中毒事故的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施工现场严禁住入,如因搭设临时库房,要求住一人兼保安,必须申报甲方主管部门检查批追,方可塔设和住值班人员。
19、乙方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市政府17号令,由乙方法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责任的组织实施,乙方应教育本队人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教育面达100%。
20、现场文明施工、文明管理工作按照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行,工程内外做到工完场清,不留任何安全火灾隐患。
21、各分包单位所设材料、堆放场地及临时库房,必须由甲方指定不得擅自占用楼内、楼外的消防设施,不得擅自搭设临时库房或影响其他分包队的正常施工。如有需要时给予配合,及时拆除。
22、各分包队进场前,必须到安全、保卫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磁卡办理费用10元每个,磁卡押金20元/人,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办卡费不再退还,押金在磁卡退回后退还。
23、因违反消防法规,以至发生火灾,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本工程项目消防、治安处罚标准:
1、施工现场楼层内无证、无手续违章动用明火作业处罚100—500元。
2、施工现场楼层内吸烟处罚100—200元。
3、非专业焊工违章操作处罚100—500元。
4、非专业电工操作处罚100—500元 。
5、私用电炉、电热器、电热毯等物品罚款200—500元 。
6、现场的一切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器具、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许私自挪用、随意损坏,违者处罚100—500元。
7、偷盗、骗取、哄抢、故意损坏国家、集体、个人财务、数量较小,除按价加倍赔偿外,另处罚500—1000元 。数量较大者,送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8、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除赔偿医疗费、工资、营养费外,另处罚款500—1000元。
9、结伙斗殴,寻衅闹事或饯行其他流氓活动,罚款500—1000元。
10、煽动闹事、制造混乱、非法容留、窝藏、协助违法犯罪分子,并拒不举报,罚款1000—2000元。
11、聚众赌博、参与卖淫嫖娼、出售传播淫秽物品,罚款500—1000元。
12、不按市政府要求办理各种证件,冒名顶替,涂改证件,每查出一位罚款100—200元。
13、由于乙方管理不当,教育不够,发生拘留、逮捕、判刑、劳教现象,对现任单位负责人罚500——1000元。
14、针对以上各条中鉴于与责任人单位的管理不严有直接连带责任,故对发生以上1、2、3、4、5、12、13条的责任单位同时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对发生以上第7、8、9、10、11条的责任单位 同时视情节分别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
注:针对以上处罚责任者本人无力支付罚款,一律由乙方单位负责支付,所有罚款必须在通知书下达的3日以内交到甲方主管财务部门,超过期限,则由甲方在当月拨付工程款中加倍扣除。同时,对构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刑事处罚。
四、责任书说明
1、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消防监督机关一份。
2、乙方退场和竣工结算时,必须经甲方主管部门签字认可,否则不予办理结算手续。
甲方(盖章):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方环境保护协议书(六)
工程名称:金茂天津河东一热电项目二期工程管线勘察工程专业分包工程
甲 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为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方针,完成公司环境目标和指标,保证项目施工生产符合ISO14001认证标准要求,甲乙双方协议如下:
一、我公司(甲方)承建的临建弱电工程项目按分承包合同要求为分承包规定的施工条件。
二、乙方为运输分包方:否
1、在运输化学品,特别是运输化学危险品的分承包方应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品运输管理的规定;
a)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b)碰撞、互相接触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化学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违反装配限制和混合装运;
c)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d)装运化学危险品时不得客货混装;
e)必须办理必备应急措施和方法。
2、并遵守下述要求:
a)加强机动车辆日常维护和保养,并定期进行检查,以保持机动车性能良好,尾气年检合格;
b)禁止在施工现场内冲洗车辆;
c)对漏油的车辆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d)禁止在施工现场内鸣笛;
e)施工现场有防扬尘飞散的措施。
三、乙方为建筑施工分包方:是
1、分包方(乙方)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时,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在建筑施工使用的机械设备,分承包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环境噪声污染,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2、分包方要保护施工周围现场的环境,防止对自然环境造成不应有的破坏。
3、分包方要防止或减轻粉尘、振动噪声等对社区污染和危害。
4、分包方要合理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气物。
5、建筑工程竣工后,分包方应当修整和恢复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环境。
6、如果分包方有食堂、生活区,应严格遵守地方的有关规定,加强节水、节电管理,食堂废水先经隔油处理,再向外排放。
四、如以上分包方违反上述协议条款,造成的后果由分包方自行承担。
五、双方如有其它约定另附。
甲方(盖章):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党风廉政建设协议书(七)
工程名称:金茂天津河东一热电项目二期工程管线勘察工程专业分包工程
甲 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监督方:
为了加强甲、乙双方的党风廉政建设,增强我公司与合作单位的反腐意识和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平竞争原则的基础上,做到相互合作、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以实现“优质工程,反腐倡廉”的共同目标,树立企业新形象,特订本协议。
一、甲、乙双方职责: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党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及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真正做到公平竞争、合法经营,凭借自己的过硬技术、产品质量和业务管理素质参与市场竞争,不准使用其它不正当手段参与竞争。
2、甲、乙双方要严格执行各类经济合同,不准在合同规定之外搞各种形式的口头协议或回扣。
3、加强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要求,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培养“四有”员工队伍,不断增强自身核心竞争力。
二、甲方职责:
1、甲方在签订协议中应向乙方宣传本企业的有关廉政规定和廉洁自律守则。
2、甲方人员在施工管理和购销业务工作中,不准私自收受乙方赠送的钱物或借故刁难向乙方索要好处。
3、甲方人员不准参与乙方的吃请、游玩、赌博和高消费娱乐等活动。
三、乙方职责:
1、乙方不准借故甲方的领导干部和业务管理人员在婚丧嫁娶、生病住院、乔迁新居、节假日慰问和业务工作往来之机赠送钱物和有价证券等。
2、乙方不准以任何理由借钱、借物给甲方人员个人使用,更不准为其报销发票和支付现金。
3、乙方不准邀请甲方人员参与吃喝、游玩、赌博和高消费娱乐活动,确属必要的联谊活动,须事先征得甲方主要领导批准。
四、其它条款
1、乙方如果违反协议规定,甲方视情节轻重,有权给予乙方处以合同总价的1—5%的罚款,并提出警告及将其解除合作直至清退。
2、甲方如果违反协议规定,乙方有权利和义务向甲方法人委托人或公司纪委反映举报,提供有关证据,以便严肃处理。举报电话:010—********
3、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协议与合同正本同时签订,并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公司纪委一份。
五、分公司党委受公司纪委委托同其合作单位签此协议书,本协议的解释权属于中建二局三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甲方(盖章):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甲方承诺人签字: 乙方承诺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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