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再次征招2020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采购代理机构的函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再次征招2020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采购代理机构的函
各有关单位: 我厅曾于2020年2月12日在本厅官网发布了《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征招2020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采购代理机构的函》,要求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单位于2020年2月14日17:00前将有关材料递交到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动物防疫处。至截止日,共收到4份有关材料,其中2份合格,1份因无法人资格而不合格,1份因住所不符合要求而不合格。根据《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不少于3家供应商”的有关规定,决定2月14日的征询结果作废,现再次进行征询。有意向的供应商,请认真阅读本次《征招采购代理机构的函》,按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农业农村部《2020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农牧发﹝2019﹞44号)要求和我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安排,我厅决定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疫苗供应企业,为2020年全省各市(大连除外)提供强制免疫范围内的动物疫苗,现面向社会公开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标项目概况和代理机构服务要求 (一)招标项目概况 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企业,为我省各市(大连除外)提供口蹄疫疫苗、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小反刍兽疫活疫苗、布氏菌病活疫苗(S2株)等疫苗。参照近3年项目规模,疫苗总体价款约为1.5亿元。 (二)代理机构服务要求 1.服务期限:代理机构应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完成2020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供应商的确定及相关工作。 2.招标代理服务费最高限价要求:招标代理服务费总计最高价不高于5万元。 二、代理机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符合《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8〕2号)第十一条规定的代理机构代理应当具备的条件; 3.根据防控非冠肺炎的需要,询价申请人必须是住所在辽宁省境内的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入库单位; 4.按本公告要求作出承诺;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承诺事项 1.询价申请人未处于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期间。 2.若中标,保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要求开展招标业务。 3.保证做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采〔2020〕25号)相关要求。 4.保证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四、评审办法 我厅将组成评价小组,采用最低价法在响应申请人中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中标结果经我厅官网公示,逾期无异议即生效。 五、回执材料编制要求 申请人只能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并对本项目标需求做出实质性响应。 回执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六、回执材料内容、密封、标记和报送的截止时间、地点 回执材料包括: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资质证明材料;2.承诺函;3.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1);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3)。 回执材料应密封、加盖密封章,并在外包装上标明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请于2020年2月18日13:30前递交到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动物防疫处。 附件:1.报价一览表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采购单位联系人: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动物防疫处 刘先生 联系电话:******** 130*****407 邮编:110001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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