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重金属监测能力建设招标公告
2010年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重金属监测能力建设招标公告
2010年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重金属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招标通告
招标编号:青招字2011-1091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财政部以财建【2010】374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青海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建设资金来源为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测设备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出报名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交货地点:西宁市;
2.2 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45天;
2.3 招标内容:底泥采样器、土壤研磨与筛分器、便携式水质重金属监测仪、地表水重金属自动监测仪、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全自动测汞仪、全自动消解器、微波消解器(带石墨消解器)、翻转式振荡器、ICP-MS(电感耦合等离子质谱仪、便携式X射线荧光测定仪、石墨炉/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2.4 标段划分:
一标段:青海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乐都县环境监测站;
二标段:海西州环境监测站、格尔木市环境监测站、都兰县环境监测站;
三标段:西宁市环境监测站、大通县环境监测站、湟中县环境监测站;
四标段:海北州环境监测站、兴海县环境监测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相关监测设备的生产许可证或经生产企业授权的代理商证明,有较好的完成同类项目设备供货业绩及履行合同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均具备该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4.投标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10月14日至2011年10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 时,下午14:30时至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以下资料报名。
4.2 投标人需提供的报名资料有:有效的法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设备的生产许可证或经授权的代理商证明、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近二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近几年已完成或正在交付的同类设备供货证明资料以及本通告第3条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企业简介和报名人补充的其它相关资料。以上资料装订成册。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即日起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1号会议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投标保证金
本次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银行汇票、电汇、转账(不接收现金),须由投标人从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出,汇单附言栏内注明项目名称及用途。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青海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新宁路16号天年阁饭店9楼招标二部
联 系 人:陈冠志、张绪泽
电 话:****-******* 开 户 银 行:青海银行营业部
传 真:****-******* 帐 号:***************
邮 编:810001 开户银行行号:********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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