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人民法院办公设备维保服务 招标公告
中级人民法院办公设备维保服务 招标公告
采购公告
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受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根据有关规定,现对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设备维保服务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采购项目名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JLXD-2020-ZC-042
三、采购项目概况介绍: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设备维保服务项目,包括办公系统相关的彩色复印机、彩色打印机、黑白复印机、一体机、单一打印机、扫描仪等。服务期限:合同订立后一年(具体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四、采购预算金额:10万元。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 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北京时间):2020年2月18日至2020年2月20日止(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2、发售地点: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长春市南湖大路1999号南湖假日酒店2301室)。
3、售价:采购文件工本费300元/套,售后不退。
4、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提供证件的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件:(1)有效的营业执照;(2)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上述证件的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件发送至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邮箱XGJ5966@163.com,审核通过按照要求进行登记后视为报名成功;报名成功后以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邮箱XGJ5966@163.com发送的采购文件为准,其它途径获取的采购文件一律无效,暂不接受现场报名。)
七、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报价人应于2020年2月26日10时00分止,将报价文件密封提交到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长春市南湖大路1999号南湖假日酒店2301室),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参加报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凭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
八、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1.采购人名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长春市超达大路3999号
联 系 人:周伟
联系电话:139*****360
2.代理机构名称: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南湖大路1999号南湖假日2301室
联系人:杨轲
电话:18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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