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人像识别系统二期(二次)招标公告
盐城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人像识别系统二期(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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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文件名称: | 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盐城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人像识别系统二期项目采购(二次)比选公告 | 创建时间日期: | 2020-02-18 20:27:00 | ||
比选文件发售起始时间: | 2020-02-19 09:00:00 | 比选文件发售截止时间: | 2020-02-20 17:00:00 | ||
比选文件内容说明: | |||||
终止: | 否 | ||||
比选文件标包: | 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盐城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人像识别系统二期项目采购(二次)比选公告 |
标包名称: | 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盐城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人像识别系统二期项目采购(二次)比选公告 | |||||||||||||||||||||||||
标包内容说明: | 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盐城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人像识别系统二期项目采购(二次)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盐城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人像识别系统二期项目采购(二次)(项目编号:YT********082ZB),比选人为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比选代理机构为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盐城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人像识别系统二期项目采购(二次),预估金额为1930000元(人民币)含税,最终以实际采购规模为准。 1.2采购内容及分包划分情况: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盐城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人像识别系统二期项目采购(二次),包含:200万人脸识别枪机49台,摄像机支架49只,补光灯12只,交换机22台,光纤交换机3台,人脸识别服务器1台,人脸识别授权60套,大数据感知模块1套,大数据研判模块1套,视音频管理平台1台,视图库2套,终端消息模块1快,终端PTT对讲模块1块及设备安装、系统集成服务。不划分标包 1.3质量要求:合格, 符合国家和中国电信相关规范要求,详见比选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 1.4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免费质保3年; 1.5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6工期: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测; 1.7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1930000元人民币(含税),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参选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 2.2参选人营业执照中需包含设备销售、安装及信息系统集成等,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3本项目要求参选人满足以下信誉要求: 参选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提供查询截图)。 2.4参选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据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一般纳税人章或税务资格认定证书或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2.5参选人须提供2017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为止类似业绩证明文件1份,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能体现采购金额、数量、买方、签订日期等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原件备查)。 2.6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4)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选情形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在最近五年内,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8)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9)相关产品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参选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2月19日至2019年2月20日,每日上午9 时00 分至下午17 时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比选文件获取地点:发售电子版比选文件。比选文件费用交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网上银行汇款(不接受现金),必须使用单位账户,账户名称与参选人单位名称一致,以个人名义汇款款项的不予认可。“转账事由”填写:“人像识别系统二期-标书费”。 4.3比选文件获取方式:参选人应委托经办人将下述文件清晰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189*****931@189.cn向【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比选文件: (1)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清晰扫描件(请写明项目名称,经办人联系电话及邮箱)、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经办人身份证清晰扫描件; (3)比选文件购买费用银行汇款凭证(付款摘要中注明“人像识别系统二期-标书费”),汇款账户信息见比选公告第9条;; (4)【税务信息表可编辑版WORD或EXECL版,格式如下:】
4.4比选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5上述文件扫描合并为一个PDF文件及可编辑版WORD或EXECL版税务信息表,并发送至比选代理邮箱189*****931@189.cn,并及时联系代理机构确认,由代理机构向参选人发出比选文件(注:比选文件的接收邮箱为参选人报名时使用的电子邮箱)。 5.参选文件的递交 5.1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2020年2月2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5.2参选文件递交地点:盐城市解放中路2号1706会议室。 5.3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唱价,【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邀请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4出现以下情形时,【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参选文件: 5.4.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4.2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 5.4.3未按照本比选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 6.【样品的递交】 6.1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本项目不适用)。 7.参选人注册 7.1参选人须在购买比选文件后5日内,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完成供应商注册。 7.2注册网址:(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MSS-PORTAL/),注册过程可查询“经验分享”模块中的“外部门户供应商注册操作演示(视频)”。 9.联系方式 9.1比选人: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解放中路2号 联系人:张工 9.2比选代理机构: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南祖师庵7号 邮编:210003 联系人:李加伟 电话: 189*****931 电子邮件: 189*****931@189.cn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油运大厦支行 账号:43010 30709 00002 6610 比选人: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比选代理机构: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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