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大儒建筑工料测量有限公司受委托,对2020年常态花卉采购(采购向日葵等7品种包件1)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应的经营范围及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具有相关内容。(2)投标供应商资质:具有苗木或花卉规模生产基地:投标草花生产面积50亩以上,投标花灌木及地被植物生产面积30亩以上。(3)近三年有类似业绩、无违纪违规行为,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专业素质,技术档案、质量控制等制度齐全完善,能提供上门服务者优先;(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投标方必须直接服务,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转包、分包。(7)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0年常态花卉采购(采购向日葵等7品种包件1)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0-20-01414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本项目预算为77万元(投标报价超过预算,视为无效投标);(2)详见招标文件中“招标范围及技术要求” 5、交付地址:上海市中心城区及郊区重要道路及重要区域或上海市范围内的招标人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采购单位指定日期 7、采购预算金额:770000.00元(国库资金:770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投标供应商若为福利企业,须提供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相关福利企业证书。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沪财库〔2009〕19号)的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0-02-19 08:3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02-26 08:3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3、投标单位相关资质证明:3.1具有苗木或花卉规模生产基地,投标草花生产面积50亩以上,投标花灌木及地被植物生产面积30亩以上,需提供场地租赁或产权证明。3.2 近三年内类似业绩一个,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4、半年内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或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其中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以社会保险费征收收据等缴款凭证或《单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基本情况表》(缴费状态应为“正常缴费”)为准。5、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信用记录,并无相关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页面截图。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网上报名资格材料须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如有缺漏,代理公司有权拒绝其报名。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02-19 08:30:00至2020-02-26 08:3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投标供应商须在2020年 2 月 19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 2 月 26日,上午08:30时前在网上报名,并于2020年 2月 25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之前,携带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至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1611号3楼302室进行现场验证。经证照核实通过后的供应商可获得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资格,投标供应商逾期报名和验证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0-03-13 10: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20-03-13 10:0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www.zfcg.sh.gov.cn 2、开标地点: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1611号3楼302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投标供应商的企业电子数字认证证书;2、可以正常进行电子投标的电脑一台(且自备具有足够流量的无线网卡),招标代理单位不提供开标电脑;3、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4、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授权)5、该项目网上确认投标回执(含有签名信息)(加盖公章);6、无疑问回复函(原件)★投标供应商开标时,如未按要求携带以上材料,招标代理单位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六、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七、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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