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医学院附属医院新院区一期续建工程(项目名称)监理标段的招标公告
泸州医学院附属医院新院区一期续建工程(项目名称)监理标段的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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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医学院附属医院新院区一期续建工程
监理 / 标段补遗书第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补充、修改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7)其他要求“?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及指定媒介发布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截图),已完成业绩还需提供竣工验收报告。要求提供多种证明材料的,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确定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是否有效”删除取消。
二、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条评分标准“一、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证书得4分。本项目最多得4分。”修改为:一、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证书得4分。本项目最多得4分。
三、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及“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的内容以本次上传的为准,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招标人: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7日
附件1: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泸州医学院附属医院新院区一期续建工程 2. 工程地点:泸州市江阳区康城路二段8号 3.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325102平方米(最终以泸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局批准的建筑设计方案所示建筑面积为准),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门急诊、医技、住院、科研教学业务用房及地下停车库、设备用房等,本项目分多标段实施,包含土石方标段、主体标段、配套设施标段等。 4. 本标段工程概算投资额:人民币139200 万元。 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①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②本合同协议书;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本合同通用条件; ⑤监理委托函或中标通知书; 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五、监理服务费 1.监理服务费:人民币元(大写:)。 该费用包含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成本、利润、保险、税费、风险费等全部费用。在本项目范围内,无论施工过程中施工图、工期、造价等调整与修改,无论国家政策调整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该费用不作调整。2.支付方式:银行转帐(1)进度款支付:基坑支护、土石方工程施工标段竣工验收合格,收到监理人合法有效发票后,支付监理至合同签约酬金的2%;施工至主体标段基础验收合格时,支付至监理合同签约酬金的13%;施工至主体标段主体工程形象进度50%时,支付至监理合同签约酬金的18%;施工至主体标段主体工程形象进度100%时,支付至监理合同签约酬金的27%;施工至主体标段总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外装、内装)形象进度同时达到45%时,支付至监理合同监理酬金的54%;施工至主体标段总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外装、内装)形象进度同时达到100%时,支付至监理合同监理酬金的75%;本项目主体标段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监理合同签约酬金的82%;完成以上内容,施工至配套设施标段(包含试剂室、危化品库房等)工程形象进度100%时,支付至监理合同签约酬金的85%;本项目所有施工标段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监理合同签约酬金的90%;本项目所有施工标段竣工结算审核完结后支付至监理合同监理酬金的97%;余下的3%的质保金在各施工标段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全部结束后一次性无息退还。每次付款前委托人需收到监理人请款申请及出具的合法正式有效发票等相关资料。六、双方承诺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七、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年月日。 2. 订立地点: 3. 本合同一式 捌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肆份。 委托人:(盖章) 监理人:(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1. 定义与解释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通用条件1.2解释/1.2.2。 2. 监理人义务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 监理范围包括:工程施工及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监理和工程竣工验收后的保修。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工地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具体监理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 7 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如有);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签字盖章确认,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当监理人每次审核后,签署的进度款或结算款金额与委托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结果相差10%以上时,处罚监理人10000元/次(由委托人在本合同进度款支付时扣除)。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严格按照发包人要求的工程变更审批流程办理审核确认,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19)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0)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1)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 监理依据包括: 1)国家颁布施行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监理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工程建设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4)《四川省建设工程监理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80号; 5)工程建设有关国家技术规范标准; 6)本工程设计文件; 7)本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等。 2.4 履行职责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按工程建设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和《四川省建设工程监理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80号文件规定。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1、监理规划(时间:第一次工地会议 7 天前,份数:5份)2、监理月报(时间:每月20日之前,份数:5份)3、其他专项报告(时间:另行约定,份数:5份)。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 。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7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工程竣工验收后14日内 。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7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损失金[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赔偿损失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365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 人民币 ,比例为: / ,汇率为: / 。 5.2 支付方式:银行转帐; 进度款支付:基坑支护、土石方工程施工标段竣工验收合格,收到监理人合法有效发票后,支付监理至合同签约酬金的2%;施工至主体标段基础验收合格时,支付至监理合同签约酬金的13%;施工至主体标段主体工程形象进度50%时,支付至监理合同签约酬金的18%;施工至主体标段主体工程形象进度100%时,支付至监理合同签约酬金的27%;施工至主体标段总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外装、内装)形象进度同时达到45%时,支付至监理合同监理酬金的54%;施工至主体标段总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外装、内装)形象进度同时达到100%时,支付至监理合同监理酬金的75%;本项目主体标段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监理合同签约酬金的82%;完成以上内容,施工至配套设施标段(包含试剂室、危化品库房等)工程形象进度100%时,支付至监理合同签约酬金的85%;本项目所有施工标段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监理合同签约酬金的90%;本项目所有施工标段竣工结算审核完结后支付至监理合同监理酬金的97%;余下的3%的质保金在各施工标段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全部结束后一次性无息退还。每次付款前委托人需收到监理人请款申请及出具的合法正式有效发票等相关资料。 5.3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以现金担保或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函形式(原件)在监理人接到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后的_______日内提交。现金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保函担保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和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委托人无息退还给监理人。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 (1)提请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泸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7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7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0 %。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建设项目所有资料和文件,建设期+缺陷保修期。 9. 补充条款 9.1、在合同有效期内,监理人员应当履行双方约定的义务; 若监理人故意或严重失职造成委托人经济损失,监理人承担所有经济损失赔偿。赔偿金由委托人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履约保证金不够支付赔偿金的,委托人在支付监理机构的进度款中扣除。 9.10、本合同中所示“同意”均为书面同意。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3 施工阶段: A-4 保修阶段: A-5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B-4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委托人: 监理人: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建设工程的委托人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 以下称甲方)与监理人 (以下称乙方), 特订立如下合同。 委托人:监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职务)
安全生产合同
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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