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医学院附属医院新院区一期续建工程(项目名称)监理标段的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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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医学院附属医院新院区一期续建工程 (项目名称)监理标段的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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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医学院附属医院新院区一期续建工程

监理 / 标段补遗书第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补充、修改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7)其他要求“?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及指定媒介发布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截图),已完成业绩还需提供竣工验收报告。要求提供多种证明材料的,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确定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是否有效”删除取消。

二、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条评分标准“一、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证书得4分。本项目最多得4分。”修改为:一、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证书得4分。本项目最多得4分。

三、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及“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的内容以本次上传的为准,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招标人: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7日

附件1: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泸州医学院附属医院新院区一期续建工程

2. 工程地点:泸州市江阳区康城路二段8号

3.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325102平方米(最终以泸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局批准的建筑设计方案所示建筑面积为准),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门急诊、医技、住院、科研教学业务用房及地下停车库、设备用房等,本项目分多标段实施,包含土石方标段、主体标段、配套设施标段等。

4. 本标段工程概算投资额:人民币139200 万元。

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①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②本合同协议书;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本合同通用条件;

⑤监理委托函或中标通知书;

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五、监理服务费

1.监理服务费:人民币元(大写:)。 该费用包含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成本、利润、保险、税费、风险费等全部费用。在本项目范围内,无论施工过程中施工图、工期、造价等调整与修改,无论国家政策调整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该费用不作调整。2.支付方式:银行转帐(1)进度款支付:基坑支护、土石方工程施工标段竣工验收合格,收到监理人合法有效发票后,支付监理至合同签约酬金的2%;施工至主体标段基础验收合格时,支付至监理合同签约酬金的13%;施工至主体标段主体工程形象进度50%时,支付至监理合同签约酬金的18%;施工至主体标段主体工程形象进度100%时,支付至监理合同签约酬金的27%;施工至主体标段总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外装、内装)形象进度同时达到45%时,支付至监理合同监理酬金的54%;施工至主体标段总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外装、内装)形象进度同时达到100%时,支付至监理合同监理酬金的75%;本项目主体标段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监理合同签约酬金的82%;
完成以上内容,施工至配套设施标段(包含试剂室、危化品库房等)工程形象进度100%时,支付至监理合同签约酬金的85%;本项目所有施工标段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监理合同签约酬金的90%;本项目所有施工标段竣工结算审核完结后支付至监理合同监理酬金的97%;余下的3%的质保金在各施工标段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全部结束后一次性无息退还。每次付款前委托人需收到监理人请款申请及出具的合法正式有效发票等相关资料。六、双方承诺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七、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年月日。

2. 订立地点:

3. 本合同一式 捌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肆份。

委托人:(盖章) 监理人:(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通用条件1.2解释/1.2.2。

2. 监理人义务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工程施工及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监理和工程竣工验收后的保修。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工地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具体监理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 7 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如有);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签字盖章确认,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当监理人每次审核后,签署的进度款或结算款金额与委托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结果相差10%以上时,处罚监理人10000元/次(由委托人在本合同进度款支付时扣除)。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严格按照发包人要求的工程变更审批流程办理审核确认,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19)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0)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1)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国家颁布施行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监理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工程建设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4)《四川省建设工程监理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80号;

5)工程建设有关国家技术规范标准;

6)本工程设计文件;

7)本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等。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按工程建设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和《四川省建设工程监理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80号文件规定。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1、监理规划(时间:第一次工地会议 7 天前,份数:5份)2、监理月报(时间:每月20日之前,份数:5份)3、其他专项报告(时间:另行约定,份数:5份)。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 。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7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工程竣工验收后14日内 。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7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损失金[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赔偿损失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365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 人民币 ,比例为: / ,汇率为: / 。

5.2 支付方式:银行转帐;

进度款支付:基坑支护、土石方工程施工标段竣工验收合格,收到监理人合法有效发票后,支付监理至合同签约酬金的2%;施工至主体标段基础验收合格时,支付至监理合同签约酬金的13%;施工至主体标段主体工程形象进度50%时,支付至监理合同签约酬金的18%;施工至主体标段主体工程形象进度100%时,支付至监理合同签约酬金的27%;施工至主体标段总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外装、内装)形象进度同时达到45%时,支付至监理合同监理酬金的54%;施工至主体标段总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外装、内装)形象进度同时达到100%时,支付至监理合同监理酬金的75%;本项目主体标段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监理合同签约酬金的82%;
完成以上内容,施工至配套设施标段(包含试剂室、危化品库房等)工程形象进度100%时,支付至监理合同签约酬金的85%;本项目所有施工标段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监理合同签约酬金的90%;本项目所有施工标段竣工结算审核完结后支付至监理合同监理酬金的97%;余下的3%的质保金在各施工标段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全部结束后一次性无息退还。每次付款前委托人需收到监理人请款申请及出具的合法正式有效发票等相关资料。

5.3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以现金担保或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函形式(原件)在监理人接到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后的_______日内提交。现金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保函担保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和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委托人无息退还给监理人。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

(1)提请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泸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7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7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0 %。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建设项目所有资料和文件,建设期+缺陷保修期。

9. 补充条款

9.1、在合同有效期内,监理人员应当履行双方约定的义务;
9.2、监理人员定期于每月25日以《监理月报》的形式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监理工作情况;
9.3、监理人员应完善条款的收集,整理所监工程的监理资料,并立卷编目移交委托人归档;
9.4、监理人员不得向施工方索要或接受施工方财物。
9.5、没有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合同项下的责任、义务和权利转让。
9.6、没有委托人的同意,监理人不得将监理业务的任何部分予以分包。监理人因监理服务的需要,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和辅助工作人员不属于分包。
9.7、监理人应在监理服务期内自费办理派驻到项目所在地人员投保雇主责任险,对自备财产投保财产险。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果监理人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和后果自行负责。
9.8、监理人派驻施工现场监理人员的数量和专业必须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9.9、监理人不得更换主要监理机构人员(总监工程师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如监理人因不可抗力需要更换主要监理机构人员,需由监理人提出有法律效力的申请(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经发包人同意,并由发包人从本合同进度款中扣除相应金额(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扣除500000元,每更换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扣除100000元);如监理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更换监理机构人员,按更换监理人违约处罚(处罚金额扣除办法: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扣除*******元;每更换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扣除200000元,违约金额从本合同进度款中扣除),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在监理服务期间,委托人将对监理人派驻现场的监理机构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若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派驻现场的人员不能胜任其工作或有从事其他与监理工作相违背的活动,委托人有权书面要求监理人进行更换。若监理人拒绝按照委托人指令更换委托人认为不能胜任该项工作的人员,或其主要项目监理人员(总监和总监代表)经过 2 次以上更换仍然达不到委托人的要求,委托人将认为监理人无能力按本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监理服务工作,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如发生上述任一情况,委托人可视监理机构违约的严重程度采取下列措施之一:①人员缺岗的违约金:监理工程师(无论何职务)200 元/人·天,监理员100元/人·天,连续 3 天以上的缺岗,按上述标准的双倍从进度款中扣除。②主要监理机构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人员)缺岗累计2 个月以上(含 2个月)者扣除5000 元/人的违约金。③委托人可按签署监理合同时监理人服务费的 5%金额扣除监理人违约金,该违约金从委托人应支付给监理人的进度款中扣除。即使交纳了违约金,监理人仍应按监理合同规定继续履行本工程施工及质量保修过程中的监理服务。④委托人在向监理单位发出书面通知的35天之后可以单方面终止本监理合同,并视情况没收监理单位的全部或部分履约担保。以上违约金均从当期进度款中扣除。

若监理人故意或严重失职造成委托人经济损失,监理人承担所有经济损失赔偿。赔偿金由委托人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履约保证金不够支付赔偿金的,委托人在支付监理机构的进度款中扣除。

9.10、本合同中所示“同意”均为书面同意。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3 施工阶段:

A-4 保修阶段:

A-5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名称

数量

工作要求

提供时间

1. 工程技术人员

2. 辅助工作人员

3. 其他人员

B-2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名称

数量

面积

提供时间

1. 办公用房

2. 生活用房

3. 试验用房

4. 样品用房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B-3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名称

份数

提供时间

备注

1. 工程立项文件

2. 工程勘察文件

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5. 施工许可文件

6. 其他文件

B-4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名称

数量

型号与规格

提供时间

1. 通讯设备

2. 办公设备

3. 交通工具

4. 检测和试验设备

廉政合同

委托人:

监理人: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建设工程的委托人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 以下称甲方)与监理人 (以下称乙方), 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严格执行监理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取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监理分包项目。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作、 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或接受施工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施工单位报销任何应由乙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六)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监理规程办事,不得与施工单位串通, 损害甲方利益。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监理合同的附件,与工程监理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办, 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委托人:监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 职务)

其授权的代理人( 职务)
( 姓名) ( 姓名)
( 签字) ( 签字)


本 合 同 签 订 于 :年月日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 高效的施工环境, 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本项目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与监理人 (以下简称“乙方”) 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乙方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一名专职的安全监理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总监理工程师是安全监理的第一责任人,根据本项目特点, 由总监理工程师明确各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委托合同、 施工承包合同实施监理。 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其主要内容有:
(1)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2)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3)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4)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
(5)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6)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7)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8)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9)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10)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 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检;
(11)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甲方。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 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正本份,副本份,合同两方各执正本份, 副本委托人 份, 监理人 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委托人:监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 职务)

其授权的代理人( 职务)
( 姓名) ( 姓名)
( 签字) ( 签字)


本 合 同 签 订 于 :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医院 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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